Re: [討論] 通姦罪與法律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4-05-04 23:22:40
※ 引述《l1956a (劣化本田翼)》之銘言:
: 我方認為我國應著眼
: 於的是婚前教育,讓每位國民對於婚姻擁有正確的倫理道德概念,培養出基本
: 公民素養;還有廣設各種相關家庭諮詢商中心,讓那些專業輔導師陪伴婦女們
: 盡早走出離婚的傷痛才是最實際也最和平的方法;我們應該了解婦女真正需要
: 的不是「通姦罪」,因為它根本無法給予任何保障,現代女性團體向政府呼籲
: 應先修民法夫妻財產制,再廢除刑法通姦罪,達成「通姦除罪,配套在先」的
: 理念,這樣才能避免讓通姦罪淪為「兩個女人的戰爭」 !
: 由此可知,通姦罪所要保護的利益,
: 應當是要透過通姦罪的廢除才能促使它的實現。
: 現在社會上的聲浪還是主張不廢除的...
: 最後一定要說明白一件事,通姦罪廢的是刑法不是民法,不要再說無法可管了(尖叫!!!
首先是某位大老婆說的
反對民事化理由是因為小三和老公勾搭
讓元配心理受傷
應該視同肉體傷害
以傷害罪的標準檢視
雖然民事化以後
贍養制度是一定會建立
但很多時候元配要的不是錢
而是公道!!
故不應該民事化
否則會放過小三這些兇手!!
第二點出自某個法界人士
反對理由是要有通姦罪
才能以刑逼民
歐美可以民事化
那是國情不同
中國雖然言語相近
但兩岸分治隔閡甚久
國情差異也不小
另外法律涉及人民情感期待的問題
現今反對聲浪不小
故不應民事化
其他來自衛道的說法就不提了
面對衛道是不能講理的
但這兩個論點
就請山寨本田翼逐個擊破吧 XD
作者: Ben1219 (Oathkeeper)   2014-05-04 23:43:00
以刑逼民的理由真的很爛,民法那麼多難道每條都要這樣來?
作者: Ben1219 (Oathkeeper)   2014-05-04 23:44:00
當然這是給律師伊個好武器沒錯,可是構成法條存在理由嘛?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04 23:59:00
其實你提的這些贊同刑罰理由都太淺薄了,不過我發現每次討論這個議題都很累,因為總是有人會把不同層次的東西混為一談。比如說我提到實務上除罪化的困境,就有人說學理上如何如何,談起來完全沒交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05 00:10:00
基本上我是反對直接除罪化的,但文中提出的理由並非我反對無條件除罪化的原因
作者: AppleAlice   2014-05-05 00:11:00
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贊成/反對理由啦,你講的理由可能原配會贊同,但未必反對除罪的實務人士或學界人士也是持這種理由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22:00
手機偷偷回^_^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25:00
精神上的傷害罪很多都是要求賠償金 跟肉體傷害比起來較少判決刑事責任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31:00
所謂的公道就不會是一種報復手段 ?很多第三者都是有苦衷然而大多數元配只出氣在她們身上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5-05 00:33:00
超想跳下來戰的耶 可惜我還有15000字的報告QQ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38:00
我認為這條法律過度擴張所謂夫權的思想一味以舊時代的思考模式 只會造成社會更加畸形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39:00
有關通姦罪真的牽扯到很多層面=_=
作者: l1956a (焌仁)   2014-05-05 00:43:00
立法的初衷絕對不是復仇吧XDD妳剛剛說是討公道 兩者是否有些矛盾 ?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5-05 01:02:00
元配不爽也只有資格跟有跟他訂婚姻契約的老公跟老婆討公道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5-05 01:28:00
我覺得真正的兇手是外遇者 出了事就出一張嘴推給小三...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05 07:56:00
似乎很多人不知道,刑罰存在的目的其中一種就是應報理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05 07:57:00
我覺得本文原po並不真正了解反對除罪化的內涵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05 07:58:00
另外我也完全不覺得小三是弱勢,真正弱勢是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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