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1:58:06回一下自己的文章
剛剛分局那裡打電話來
說對方ip設在美國
無法找到人
所以簽結了
有問對方bbs註冊資料
結論是用了假資料
還有法律人可以提供一下意見嗎?
有種被吃案感呢
若此情況為真
代表對方可能也是網__吧
說自己在台北,上來吵架還特地用跳版
應該也知道自己可能會被告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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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新消息再更新
抱歉佔大家版面喔!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03:00浪費了黨工五百塊也好 這帳號也算殘了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4-05-14 12:14:00是說當年陳菊跟楊秋興網軍對打也沒殘到哪個帳號 這有差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19:00當年的情況我沒跟到 只是是事件發生後沒看到這帳號發言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20:00可能是買的吧 也沒啥發文數
作者:
koeiiso (dino)
2014-05-14 12:29:00那就向站方檢舉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5-14 12:33:00
警察就跟ptt要他的ip跟註冊資料 跟吃案哪有關係?
作者: nourri (nourri) 2014-05-14 12:34:00
用跳板加假資料的一堆 畢竟現在推個文就被告的也不是沒有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39:00好 我會找時間向站方檢舉 謝謝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41:00我是不懂什麼叫:就這種東西啦 文章寫的很清楚也麻煩你看清楚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43:00我先生也推論是這樣 因為文章數很少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44:00話說檢舉我該用什麼名目?非本人使用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2:58:00好的 感謝:D
作者:
piqnts ( )
2014-05-14 13:17:00PTT明明可以把所該帳號所有上站過的I調出P...是不想配合吧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3:25:00所以我才覺得怪怪的 唉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5-14 13:29:00向站方檢舉+1 我記得不是不能用假資料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4:01:00證據的部份手頭上沒有 可能要請站方查,若對方辨稱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4-05-14 14:02:00資料為真 則我報案的進都就能繼續查,若資料為假則要刪帳號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4-05-14 14:12:00站方自己就不時在幫人關帳號 帳號怪的可多咧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5-14 15:37:00簽名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