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5-14 23:20:51※ 引述《MichaelScott (DunderMifflin 老闆 ☠)》之銘言:
: 阿重點中的重點是"你有機會匿名"
匿名告發只是滿足了自己的道德感,對整件事情毫無幫助。
隨便舉例
你有辦法預測或協助女方接下來的行動嗎?
你這樣有懲罰到男方嗎?
你有辦法阻止小三繼續糾纏嗎?
最壞的結果你有設想到嗎?
還是說,你覺得世界上都應該照你的想法
>反正我先跟他老婆講,他老婆會處理,那如果他老婆不懂怎麼處裡呢?
新聞上的仇殺情殺自殺,不就是不懂處理感情問題的人搞出來的嗎?
還是說...你以為這種人很少嗎?
知道自己另一半有外遇直接尋死的還真的不在少數,
昨天有人只是夾菜糾紛就能搞到上吊了...
>反正他老婆有知的權利,他應該要知道自己老公有外遇。
那我問你,如果他老婆去跳樓,你要不要跟她老公說是你匿名舉發的??
他老公也有知的權利,應該要知道他老婆怎麼死的吧??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4-05-14 23:23:00反正自我滿足就好了
因為面對事實 女生可能去跳樓 就幫忙掩蓋事實?人出門也可能被酒駕車撞死啊 是不是就不要出門一輩子關在家?
不要無限上綱可能性 人 敢做虧心事 就要有被揭露的準備
如果能救人那去做,若只是滿足自己好正義棒棒那大可免了
問題很簡單 匿名舉發對外遇問題有解決嗎? 就是沒有
何況這又不是揭發弊案非關公眾利益,是在暱名個什麼勁?
作者:
luann (luann)
2014-05-14 23:37:00推
的後果是怎樣= =?)...既然想要插手就要插手到底,不要丟個匿名信就滿足自以為自己做了好事情...
這種事情本來就很難處理,如果決定要插手就不要射後不理,不然就不要插手...不要自以為丟封匿名信就是在做好事情了....
作者:
Islo (艾伊)
2014-05-15 00:05:00同感匿名不妥......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4-05-15 00:10:00我到覺得你太二分了 外遇問題當然是在男方身上 但不代表女方無處理/解決能力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5-15 00:22:00女方當然也許有能力解決,不過前提是跟她不熟
作者:
babka (babka)
2014-05-15 03:51:00這篇正解!
作者: echociel (堂腦病患者) 2014-05-15 04:01:00
大部分同意,不過關於最後一句,今天那老公外遇是真有其事,又不是誰捏造的,老婆怎麼死的還有臉問別人嗎?
作者:
doze (風靈)
2014-05-15 15:13:00推自我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