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兩週,剛前男友傳簡訊問我的東西還要不要?要的話他再拿給我。
短短五六行字我看了四五遍,想了老半天...那些東西我還要拿嗎?是一個辦信用卡送的小行李箱、黑晶爐和我的一雙舊又髒的鞋...
最後回他請他都裝一起,我要丟我會自己處理...然後有些東西我也要拿還給他(ETC小卡片、他的衣服)
其實那些東西他全部都丟掉我也無所謂,反正就當做他的了。剛剛還在想說他之前有說他需要五味子芝麻錠和行動電源,我要不要順便買給他?因為我一月生日他有送我禮物,但他七月生日想必不會聯絡了...轉念又覺得甘我屁事喔......猶豫ing
請問大家分手後,對方的東西(非禮物類)會歸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