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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enTalk
[心情]關於廢死有兩全其美解決法:就是由家屬決定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07:18
大家都不用吵了,舉例現在有名的鄭捷案。假設已被考慮處死。
由受害者投票決定是否該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當然必須不得假釋)。
這麼一來最為公平公正。其他人都無權壓迫被害人。像支持廢死的
日本律師妻子被殺就翻臉的人的想法就是他妻子被殺才了解被害人的感受。
我朋友是心理系的,他說很多法律系的潛意識自以為是高高在上的上帝,所以
支持廢死就等於自己是上帝悲天憫人赦免死刑犯,很爽很爽的。
所以我們不難理解為何一堆法律系的支持廢死。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11:00
受害者都嗝屁了,是要叫他突然彈起來投票嗎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13:00
法律是這樣定的= =?
作者:
oceanusX
(herbert)
2014-05-26 09:14:00
其實我不懂為何要廢死 現在殺人並不是唯一死刑 若情有可法官可判無期徒刑 甚至有權減刑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15:00
我朋友宗教系的,他說心理系都是些心態有問題,又自以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16:00
而且你那個心理系的朋友說的話也不能算對就是了...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17:00
為正常的心理變態,他們在想什麼都可以不必理會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19:00
打錯,是被害人家屬。大家別抓著小細節不放哈,我不修文了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5-26 09:22:00
我法律系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5-26 09:22:00
不管廢不廢死 我反對給家屬決定 萬一我本人反對死刑 我被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22:00
不否認部分法律系自命清高XD 但法律人逐漸多元化啦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23:00
以下開放非典型法律人簽到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5-26 09:23:00
如果廢死聯盟整天對著被害人家屬施加壓力呢..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24:00
回NanFish,你死了傷心的是你家人不是你,當然由他們決定。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5-26 09:25:00
家屬不是我 他們也可能不傷心 他憑什麼代我決定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25:00
所以又是人治思想...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26:00
Nan拍拍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27:00
一半同意一半反對,那是不是要半身不隨?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28:00
回N,如果你死了你家人不傷心那你死了活該阿,你家人就廢死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29:00
lue0511這情況就由法官裁決,很公正客觀公平。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5-26 09:29:00
人命的價值是家屬傷不傷心來決定的嗎? 那路邊的棄嬰凍死
作者:
toxd7
(toxd7)
2014-05-26 09:29:00
死了活該是三小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4-05-26 09:30:00
了 誰要決定 反正他的家屬也不愛他了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31:00
噓死了活該還有如果沒有家屬的要怎麼辦XD?就不處置了嗎?
作者: odoriko
2014-05-26 09:31:00
不同意,死刑不應該被視為一種報復手段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32:00
回toxd7,請理性討論,看清楚上下文再發言。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33:00
都說了法官是最後裁決了,某些人怎麼一直迴圈打轉?
作者: odoriko
2014-05-26 09:34:00
而且如果加害者家屬用金錢收買或暴力威脅受害者家屬呢?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34:00
XDodo突破盲腸啦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35:00
這不是報復手段,而是法理情。注意我說的前提條件。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35:00
你哪邊有說法官是最後裁決...你都說家屬投票決定了法官還裁決個屁你這叫情理法,不叫法理情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5-26 09:36:00
剛沒噓到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37:00
odoriko,我反問你,那現在判刑的法官檢察官相關人呢?(笑)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38:00
法官檢察官相關人還有被公權力保護,家屬呢?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39:00
ku你搞錯了,我文中講明法官想判鄭捷死刑前提下問家屬。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39:00
既然都想判了 那還問什麼啦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39:00
判死刑為前提,那就是由家屬進行「最後」裁決哪裡是由法官進行最後裁決了?你的最後是投票前的步驟嗎?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5-26 09:41:00
無限期支持全民公投啦 叭叭叭
作者:
yien
(菲比)
2014-05-26 09:42:00
...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5-26 09:42:00
正因為不是上帝,非全知全能,才主張廢死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5-26 09:45:00
X你可以不支持廢死,但你這樣的言論是對許多人的侮辱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47:00
peter,無所謂支不支持,而是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49:00
但是漏洞百出
作者:
toxd7
(toxd7)
2014-05-26 09:49:00
所以殺了父母雙亡沒任何親戚的都不用判死刑囉 好理性喔
作者: odoriko
2014-05-26 09:50:00
法官本來就應該公正啊,我是覺得由家屬決定的話有失公正性
作者:
toxd7
(toxd7)
2014-05-26 09:50:00
用別人會不會傷心當判刑標準 還法理情咧 笑死人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50:00
流浪漢應該會被台灣小屁孩消滅...嘖嘖,兩難了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51:00
toxd別再胡攪蠻纏斷章取義,仔細看懂我的文再說。
作者:
bilice
2014-05-26 09:52:00
大家不想個兩全其美的方法,那麼台灣以後還是會吵廢死問題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6 09:53:00
你這叫兩全其美,我聽了都笑了
作者: odoriko
2014-05-26 09:54:00
我是想不到,不過肯定不是你這種異想天開的想法叫兩全其美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09:56:00
我大概懂原po的意思,但是他把現實想的太美好
作者:
littleyuan
(baby)
2014-05-26 09:59:00
沒必要噓吧。真的有國家有類似的規定,死刑由被害者家屬
作者:
littleyuan
(baby)
2014-05-26 10:00:00
執行,如果家屬選擇原諒死刑就可不執行。忘了哪個國家了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5-26 10:01:00
你說的是芬蘭嗎
作者:
lineralgebra
(偽線性代數)
2014-05-26 10:03:00
應該是伊朗
作者:
meishan31
(邊緣人)
2014-05-26 10:13:00
美在哪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4-05-26 10:35:00
。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5-26 10:45:00
奇文共賞
作者:
killer0088
(晴)
2014-05-26 10:49:00
奇葩
作者:
sophia8810
(恩?)
2014-05-26 11:03:00
A家屬原諒.BCD家屬覺得要判死.這樣要給3槍嗎O_O?
作者:
toxd7
(toxd7)
2014-05-26 11:09:00
哪裡斷章取義 說沒人為你的死難過就活該死不是你自己說的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4-05-26 11:17:00
蛤?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05-26 11:21:00
那二原諒對二死刑怎麼辦?觀眾投票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5-26 11:23:00
那就各砍一刀看有沒有死(欸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4-05-26 12:19:00
廢文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6 12:20:00
那如果被滅九族呢?
作者: ashleyx (ashleyx)
2014-05-26 13:09:00
如果被害者死不瞑目呢?
作者:
evelynaway
(閒雲野鶴)
2014-05-26 13:10:00
法律系的跟實務司法體系前線的,好像會有不同看法
作者:
tsukiou
(MOOOOOOOOOON)
2014-05-26 13:10:00
笑了
作者:
manazs
(卡姬卡姬~)
2014-05-26 14:10:00
不好吧!請仔細思考再發言好嗎!
作者:
peterchen33
(peterchen33)
2014-05-26 14:19:00
看到你的廢文 受害者一定會笑到從墳墓裡爬出來
作者:
natsunoumi
(AKI)
2014-05-26 15:00:00
醬喔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5-26 15:06:00
大家不要吵惹
作者:
mavissu150
2014-05-27 00:07:00
以第一句來看 你也以公正仲裁者自居了
作者:
Sphinx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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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07:30:00
其實念法律的支持死刑是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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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10:31:00
原諒與廢死沒有關係,廢死不代表家屬就是要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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