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網友告毀謗...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4-06-06 17:05:33
※ 引述《contrav (魂斗羅V)》之銘言:
: ※ 引述《dears0530 ()》之銘言:
: : 推 ameko34:這一定告的成 趕快掏錢和解 不然會被判刑 06/01 03:07
: : → beyuki:哈哈,立場對了,對方就是訟棍喔,學會負責吧 06/01 07:19
: : 噓 loxlox:呵呵 活該 用身體學教訓才是最快的 06/01 09:41
: 其他網友提的意見都很有用,
: 不過把自己的偏激凌駕於助人原則之上的,
: 忘記做人基本是哀矜勿喜反而見獵心喜的,
: 你得千萬要小心這種人。
: 善用google,找尋水桶記錄很有幫助,
: 當你看到洋洋灑灑的水桶記錄,
: 甚至訴訟記錄的時候,
: 這種人的發言基本上就不要放在心上,不會有任何實質幫助的。
: 大家也是,千萬得小心。不管網路還是實際生活都一樣。
contrav 擷取他人推文的時候還是慎重點好吧...
搜尋了一下
似乎b大跟l大
並沒有你說的"洋洋灑灑的水桶記錄"、"訴訟記錄"等情形
引用他們的推文極容易造成誤會 也會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回歸正題...若說真要小心
應該不是要小心別人推文怎麼講吧
自己推文是否有採到法律的底線(指已自刪的最原始po文者朋友)才是最該小心的吧
評論歸評論 但已變成攻擊(罵人台奸之類的) 總是不好的
從自己開始注意總比注意他人要來得容易且務實多了
謝謝大家
作者: https (熱鬧一下)   2014-06-06 17:15:00
訟棍橫行 引發鄉民集體恐慌 PTT文章數銳減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4-06-06 17:19:00
法律人才有飯吃(?)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6-06 17:28:00
難得落紅會來這......
作者: Miuramaki (楊梅曲家瑞)   2014-06-06 17:50:00
朝聖
作者: faalihsy (冬天快來吧)   2014-06-06 17:53:00
蘇美戰神出現在省錢版,落紅出現在女孩版,好新奇>///<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4-06-06 17:53:00
偶爾來呀
作者: beyuki (我老了)   2014-06-06 18:05:00
莫名其妙,不知道幹嘛引用我推文,編輯回文也不知道他想表達什麼,訟棍明明是前面網友說的,我覺得這句話好笑不能哈哈喔,還說就算前科累累我也不能說別人訟棍嘞,我是指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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