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在公告文底下討論版主可能不一定會注意到
所以想開這篇讓大家討論之後,希望能集思廣益一個比較公正的方案
我再統整寄信給版主。目前我個人的想法是:依照誰開「第一槍」作為判定
比如說:
1.A發文影射/攻擊B (文中有足以辨識出該ID的條件、如OO版、OO文、特定推文字眼)
→則判定為A發起私人恩怨
但是這樣會有個問題,如果B真的做了有損公眾利益的事情(騷擾、汙衊),要怎麼辦呢?
2.A發文分享心情 (文中只形容情緒與少部分細節、無法辨識出特定ID
→不判為私人恩怨
3.A發文影射/攻擊B (文中有足以辨識出該ID的條件、如OO版、OO文、特定推文字眼)
B回文自清
→則判定為A發起私人恩怨,B為自保 →AB將私人恩怨帶來版上,一起桶
↑ 多數意見
啊,想想之後發現這灰色地帶還真是複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