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車禍開庭/和解前的疑問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6 01:20:07
也有在法律版跟生活法律版PO文,不過還是希望能得到更多建議
故來女孩版PO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4/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小腿挫傷,膝蓋有髕骨外翻,不能久站久走
深蹲膝蓋會痛也會往後傾,無法上蹲式廁所
不過在各醫院跟中醫診所都只有開挫傷的診斷書
不知道其他部分光用口述有辦法成立?
對方完全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對方下車一下子就走了沒有等警察來
我有做筆錄 有離開現場再回到現場筆錄,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強制險,還有另外的意外險及學生保險
但都還沒聯絡,因為想說兩年內有效
對方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我騎機車 對方計程車
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期 在市民大道上
停紅燈時找車縫鑽,原本停在最靠右的水溝蓋上
欲往左前方計程車車頭的空位鑽
結果我車頭才剛轉 計程車突然起步(時速都非常慢)
倒置我的左小腿被卡在機車跟計程車右前輪中間
司機好像根本不知道撞到我 還是我比手勢是要他後退
下車後連聲道歉也沒有 但因為我第一次與人擦撞
司機一下車我居然還關心他車有無問題,然後說是自己沒打方向燈
有兩位路人來跟我說是他的錯 在司機落跑前把車號記下來
且兩位好心路人主動要我把他們車號抄起來表明願意當證人
在我被撞的同時或是後幾秒,後面一台機車剎車不及撞到我排氣管
排氣管部分損傷輕微 應該算是可以不用修那種
但我後方這台的輪胎上的殼有破裂 車燈好像也有一點破掉
事發當下後方撞我的機車和我一起在現場做筆錄
後來再被叫去警局做一次筆錄 我對計程車司機提告
目前收到傳單了
六、問題:
1.傳票上寫的案由為公共危險等,應是肇事逃逸+業務過失傷害吧?
如果和解,應該只能和解業務過失部分吧
賠償部分也會分兩塊嗎?還是前者繳罰金給政府而已?
2.就司機對我賠償的部分,除了醫藥費之外有辦法索取精神賠償嗎? 及醫院來往油錢?
有甚麼辦法可以生單據呢? (還是學生沒有所得問題)
醫藥費目前兩個月達8000左右,賠償金共多少約合理呢?
傷勢尚未復原,但如果對方要求馬上談和解,金額要怎麼談呢?
(怎麼預估到復原前還需多少醫藥費?爬文看到有人建議不要太快和解,
現在車禍過兩個月,所以建議最後一個月再來和解嗎?)
在法律版有人回覆我說依我傷勢要求個30萬也不為過
個人覺得有點多 不過在金錢支出跟身心的耗損到底要如何估算呢
開的金額如果對方就覺得我在凹他要如何應對呢?(要故意開高再給殺?)
或是精神賠償部分要怎麼寫或怎麼講較能讓對方保險公司同意呢
3.我算是侵犯對方路權嗎?對方計程車完全沒有損傷,我會需要做任何賠償嗎?
過失比例我應該是占比較重,這部分要怎麼應對比較有利?
有要扛甚麼刑責嗎?
4.有兩位車禍當下表明願意當證人的人,我只有車號,要如何聯絡他們當天到場?
我筆錄時有表明有這兩位證人,但不確定警察有無記錄下來,
如果開庭或是和解時證人不在場是否就可以等於沒有證人?
可以打電話去哪裡確認證人有無被傳喚呢?
5.賠償部分,醫療費除了向對方索賠,同樣的單據一樣能跟保險公司索賠吧?
我需要在開庭或和解前主動聯絡保險公司嗎?
還是如果我有需要賠對方再聯絡即可?(想說兩年內都可索賠,所以車禍後尚未聯絡)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06-16 01:30:00
直接複製貼上?扯 不想建議.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6 01:43:00
因為覺得這樣的格式很清楚明瞭
作者: gwawiki (gwa)   2014-06-16 01:47:00
請求的每一元都要有依據(即證據)要嘛人證物證 不然就送鑑定了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6 01:54:00
鑑定是指精神賠償或其他沒有證據的部分嗎?
作者: liberating   2014-06-16 04:12:00
你學校如果法律系有法扶的話去問問看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4-06-16 09:00:00
不專業法律回應:1.個人賠償應該是由民事部分,不應和刑事扯在一塊 2.除了醫藥費用,其他醫療相關支出也可索賠,至於金額就要問專業的律師了。身心損耗很抽象,大概是要有一些具體證明,譬如學業或是生活方面的損失3.有沒有侵犯對方路權就看妳有無違反交通規則毀損好像沒有處分過失犯
作者: caviey (雞咪)   2014-06-16 09:50:00
回答你4.的部分,你可以在開偵查庭的時候請求你要對你有利的證據(證人),只要你提供車牌,檢察官應該是有辦法查到個資。至於證人是否有被傳喚,要看檢察官認定該證人是否有釐清事實的能力(通常都會傳),而當事人通常是不可能得知當天開庭有哪些其他人會當場的。
作者: AppleAlice   2014-06-16 09:58:00
如果是你鑽車縫鑽到計程車前面,又沒打方向燈,很有可能是你的錯比較大喔,妳單據收集一下等考完試找個律師看怎麼應對吧21歲處理自己的事有很奇怪嗎?? 抱怨家人幹麻.....
作者: papatare (everlasting happiness)   2014-06-16 11:41:00
原po不是抱怨長輩不幫忙處理好嗎 是自己處理了長輩在那邊講他怎樣怎樣 這種長輩最令人受不了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6 11:44:00
謝謝樓上懂我,也謝謝各位的意見,我會想辦法自己去尋求這方面的資源的!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4-06-16 11:48:00
先申請初研表 必要的話申請肇事鑑定通常事故不一定100%是誰的錯 要先釐清責任 肇事比例
作者: kb24oreo (oreo)   2014-06-16 12:43:00
都21了還這樣...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4-06-16 13:21:00
精神慰撫金大約是醫療費用的一半比較合理,你這樣獅子大開口,上法院反而會得不償失喔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06-16 13:27:00
這種案子要精神慰撫金 可能性非常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16 18:34:00
有一些談車禍的法律書籍,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Lipius (Lipius)   2014-06-16 22:47:00
我每次看到這種並非概括問法律方向、法律常識,而是非常個案、非常詳細的法律案件在ptt上詢問,都有點疑惑,版友講的都能信嗎?感覺像生病上ptt問診然後自己去買成藥一樣...誠摯建議找律師花點錢諮詢一個小時,或是找各校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吧~
作者: LINDAZON (Linda)   2014-06-16 23:10:00
已經找到可以詢問的單位了,上來問至少可以得知一些方向例如有哪些管道,有甚麼東西可以申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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