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今年應屆畢業生,之前剛找到一份工作,
收到正式offer來了五個附件,
問過一些朋友,有些說根本沒簽約,有些說沒像我這麼多,讓我有點緊張@@
第一份是切結書,我看了應該沒什麼問題,只有下面兩條
1.自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得利用或洩漏上述之機密或經營同類業務,致造成對
公司營業之損害。若有違反願將在職期間所獲致之利益(包含薪資)全數退還公
司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
2.如因故擬辭職時,應於一個月以前以書面向主管提出,離職時應將經辦事物移交
清楚,不得隱匿、毀損或帶走任何公司之資料及文件,未遵守此規定,而擅自離
職本人同意賠償一個月薪資給公司。
有個問題是我大致確定就是走這行業,所以離職半年後都不能找類似工作嗎?
另一個是我爬文看到勞基法規定是10天以前提出就可以,那這規定是?
接著還有一份保證書(需要保證人兩位)
一份勞動契約、一份組織管理辦法、一份員工親屬表(好像是報稅用的)
想請問大家工作時都有簽這些合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