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工作合約

作者: lushan (shan)   2014-06-22 22:34:40
大家好
我是今年應屆畢業生,之前剛找到一份工作,
收到正式offer來了五個附件,
問過一些朋友,有些說根本沒簽約,有些說沒像我這麼多,讓我有點緊張@@
第一份是切結書,我看了應該沒什麼問題,只有下面兩條
1.自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仍不得利用或洩漏上述之機密或經營同類業務,致造成對
公司營業之損害。若有違反願將在職期間所獲致之利益(包含薪資)全數退還公
司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
2.如因故擬辭職時,應於一個月以前以書面向主管提出,離職時應將經辦事物移交
清楚,不得隱匿、毀損或帶走任何公司之資料及文件,未遵守此規定,而擅自離
職本人同意賠償一個月薪資給公司。
有個問題是我大致確定就是走這行業,所以離職半年後都不能找類似工作嗎?
另一個是我爬文看到勞基法規定是10天以前提出就可以,那這規定是?
接著還有一份保證書(需要保證人兩位)
一份勞動契約、一份組織管理辦法、一份員工親屬表(好像是報稅用的)
想請問大家工作時都有簽這些合約嗎?謝謝!
作者: shannyliu (shanny)   2014-06-22 22:35:00
跑錯版?是我看錯XDDDDDDsorry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4-06-22 22:36:00
第1個是競業條款,又叫做旋轉門條款/我覺得如果你的職務不是很高階的主管,公司也懶得管你離職之後做啥工作吧...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6-22 22:43:00
當然不是 條文應該比較FOCUS在拿公司利益或者機密給別人而且你要去別家就去 對原公司哪那麼容易有損害^^
作者: audrey21418 (Renee)   2014-06-22 22:58:00
一你離職後不遵守就會收到公司寄出的存證信函警告你如果有真的損害到前公司的利益就要收傳票了 不然前公司對你以後要幹麼都不會很嚴格執行(小咖不會有什麼工夫管你這麼多) 二每個公司有不同規定 我公司是低於三年半月前提出 超過就需要一個月前提離職
作者: AppleAlice   2014-06-22 23:00:00
這兩條我都覺得還好
作者: audrey21418 (Renee)   2014-06-22 23:01:00
這兩條都是很基本的二會在公司規定裡面出現 一的話是有法律方面的層面所以基本上他不管你簽不簽 這比較算是有告知你的意思 還有這兩條很基本不是刁難 如果你不簽大概工作就掰了不過找保證人 可能是公司流動率很高或之前有吃過虧才要先預防
作者: fucoid (轉職漁夫中)   2014-06-22 23:13:00
競業條款是不准你在同類公司工作 不太一樣@@
作者: densmore (丹斯摩)   2014-06-22 23:54:00
要競業條款 公司有多付簽約金嗎? 別傻傻的簽了
作者: audrey21418 (Renee)   2014-06-23 00:09:00
不管有沒有簽 現在跟未來的公司都會在意競業條款(我就有遇過而失去面試機會但我沒簽)不造成大威脅他不會理你 但跟專業獨家技術機密及市場搶食有泄漏不管有沒有簽都會被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