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uoZuo (N.U)
2014-07-03 16:11:15作者:
iori325 (易碎玻璃)
2014-07-03 16:21:00265公車的老人很多, 如果有位子我都坐後段
作者:
https (熱鬧一下)
2014-07-03 16:35:00台北市老人無敵 XD
作者:
snowtoya (該å«é›ªé˜¿å§¨äº†)
2014-07-03 16:47:00這不是電影「搜索」的情節嗎(驚嚇)ps搜索超好看,是我近年看過最好看的電影之一,可惜不賣
不構成性騷擾可能是認為老人主觀上只是想搶位子,就像我主觀上想害一個人受傷。所以拿棍子捅他肛門,也只是被判傷害或重傷害,而不是性侵。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4-07-03 17:35:00其實性騷擾判定真的很奇怪 到底是以加害者的犯意還是被害者的感受判斷?如果加害者摸對方胸部 也可以因為"沒有犯意"不起訴嗎?
原則上是的,除非法條明定只需具備客觀要件即可處罰。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07-03 17:37:00要跟被害人有和解才能這樣判吧...都已經傷害+恐嚇了
精神疾病看程度,他很正常,怎麼不能做公益...連我家附近自閉症的都會去公益幫忙資源回收了他都會搭公車生活自理也ok,哪有什麼不能做的
法律系有修到"變態(異常)心理學"的人不多 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