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
女性員工小紅來很痛無法上班的話,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
如果一年請不到三天,不占用原病假天數扣打,第四天開始就會占病假扣打。
(備註:依照勞基法規定,半薪病假"未住院"不可超過30天)
這個條文已於102年12月13日生效。而這條文立法旨意,
是為了減輕女性員工因為請生理假而影響到病假可請天數的狀況,
並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
依據前面的條文,女性員工每個月可請一天生理假,一年最多可請12天生理假。
如果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生理假+病假一年不超過30天的話,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給半薪。
備註: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這個法規是說,本來半薪病假(含生理假)只有30天,
現在女生多給你三天生理假的扣打。 而且這三天似乎不支薪?!
我覺得是這樣啦~ 不然要是有三天全薪,女性會比現在更難找工作....
有沒有專業的可以來一下?
※ 引述《JESSICA507TW (Venus....)》之銘言:
: 我記得2014年開始生理假已經改為不扣薪,一年最多3次。
: 本人是在某大公司,上月是第一次請生理假,但卻比照病假…扣半薪!
: 大家公司都已經比照法規處理了嗎?
: 如果公司還是比照病假處理怎麼辦?
: 我查了一下勞工局公布如下:
:
(1)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
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上開條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
係為減輕女性受僱者因請生理假致影響其病假天數之情形,並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
依前開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一年最多共計得請生理假12日。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生理假連同普通傷病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0日部分,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工資折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