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urry (Ya!)
2014-07-22 21:36:34小爬了一下文
有一點想發表一點心得
我覺得原po應該原意真的只是想抱怨一下而已 所以有些事就帶過 沒說得很詳細
但也因為這樣 大家疑問很多
然後明明感覺應該只是篇小文章 我想有些人看了會真的覺得這內容沒什麼吧???
卻被批得這麼慘
我覺得是因為 原po文章也給人有某一種無形強勢的感覺
(雖然楚楚可憐的說自己哪裡不應該這樣 但是 實際上老娘並沒有要改變啊 的感覺
ex原po:我知道我是最應該搬出去的人 (但事實上原po就是要住下來了不是嗎?
整篇很明顯 男友妹就是完全沒優點又有一堆壞習慣 而原po的角色就是很友善很懂事
一面倒的情況下 原po說真的揪不出任何缺點
因為大家的質疑 她都可以一一為自己說話
作者:
fupej (zax)
2014-07-22 21:37:00喔天哪又一篇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7-22 21:37:00======================地30篇==========================
作者: moka (±3) 2014-07-22 21:37:00
篇數會超過蕃茄炒蛋系列文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38:00不用你來做結論吧 囧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38:00腹黑:會不會男友根本故意引進女友,以便讓妹妹自己搬走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39:00又一篇==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0:00就只是個心情文而已耶...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40:00這文章沒啥好回了其實,反正就是正反兩派互相噓來噓去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42:00這篇做不了結論只是在延續戰火吧!
每個人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我一直覺得這只是抱怨,沒有其他意思,就是抒發宣洩,只是一直被放大解釋。畢竟版友說什麼也不代表事實如此,更不用說我覺得某些言論侵犯到他人隱私了。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4:00只是心情只是抱怨為何一直要原po說明詳細 超奇怪啊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4-07-22 21:45:00只是個心情文,不需要腦補一堆再把原po罵得罪大惡極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45:00以後心情抒發不能亂寫了(結案)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4-07-22 21:45:00文章實在太多了 到底在哪裡有很過分的言論呢?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45:00只能灑花了***ˋ(  ̄▽ ̄)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46:00以後心情文最好交代詳細點免得被腦補亂罵還要被責怪寫不清楚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4-07-22 21:46:00是有看到原文補充說被人私信言語攻擊
真的這麼站得住腳就轉給男友爸媽看呀,讓他們知道自己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4-07-22 21:47:00罵人得也不是所有不贊成原PO心態的人吧 這樣砲有點怪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47:00私信攻擊到底能不能提告我也很好奇XD
是說跟親密行為會影響到妹妹還有人身攻擊,覺得版上討論就算了,不懂還站內信罵人是什麼心態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49:00私信攻擊可以告啊!
乾脆請板主關閉噓文功能好了,我覺得女板火藥味有變大的趨勢
作者: bonnielin7 2014-07-22 21:50:00
私信罵人很誇張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0:00只有雙方知道的內容要怎麼提告?想知道
作者: exo123456789 2014-07-22 21:50:00
到此一遊 (・∀・)♪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0:00斯信攻擊不能告,當恐嚇信都是合法的啊!
作者:
eugene146 (雨過天晴後的天空是美好)
2014-07-22 21:50:00肉體那篇也很超過==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1:00PTT範圍內私信攻擊可以到站務版告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1:00我想問一下誰抱怨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有人抱怨到最後說:啊!對不起,結果是我自己的錯嗎?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2:00板友用盡各種腦補,還怪人能一一回覆(或反駁)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3:00私信攻擊可以站務回報喔 記得有處置的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3:00覺得私信不能告的可以去Violation板參觀喔!^^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3:00不是在說站務處置的部份 那不痛不癢我的意思是 人身攻擊私信的部份 能在法院上成立?
看來以後要寫心情文 不順便把祖宗八代交代一下是不行了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07-22 21:54:00這就是一個矛盾 她好到讓人不能相信 但是她如果沒那麼好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4:00原文串下面許多人叫原po提告 所以滿好奇的XD
都說告了誰在跟妳VIOLATION= = 當然是法律啊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1:55:00當然可以,到底為什麼會覺得私信不能告的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5:00會說告是從38277 有人提到婊那篇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5:00而且原PO補充的是只有罵人的部份 應該沒有人恐嚇她吧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6:00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7:00sorry原po我在下面提到法律部份歪串 但真的很好奇
我就是知道不能告公然侮辱 所以才想問問看還有哪一條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1:58:0038277那篇 推文有人表示>> 原文還有人罵婊x還想立貞潔牌坊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1:59:00我是在說私信部份.....拜託 看清楚我想問的
作者:
orangenosea (æ¯å€‹ä»Šå¤©éƒ½æ˜¯ç¦®ç‰©)
2014-07-22 21:59:00有看到那句 但是好像被修成xx?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1:59:00真的那麼想知道就查一下估狗不就好了....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0:00我就是有估狗了啊 但f大一直很堅定的說能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0:00我是原文底下支持提告的之一啊 是因為看到38277+私信@@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2:00:00一定可以告啊!成不成是另一回事啊!
好啦 這樣說也是行得通 但明明就不會被起訴還要去告...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1:00拜託 看清楚我想問的<<<真的想知道語氣可以和緩點啦^^"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1:00沒看到我上面有貼一串網址嗎?無言 那不就是估過後的結果?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22 22:01:00
民事不能告嗎? 真心好奇
作者:
ffint (sa)
2014-07-22 22:02:00事實上會不會起訴也要看信的內容啊!
我就是覺得沒得告才想問的呀~既然FF大說的這麼肯定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2:00還是需要我加個請您看清楚會讓您比較開心?
作者: moonsky2003 2014-07-22 22:02:00
火氣都別這麼大好嗎 只是問能不能告 不用這麼兇吧
作者:
agete (agete)
2014-07-22 22:02:00我只是建議啦^^" 抱歉誤會您的語氣>"<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2:03:00毀謗?搞得我都想去問我認識的法律系了XD
作者:
FxAmber (Amber Rae)
2014-07-22 22:03:00所以毀謗罪是有可能成立的?長知識了,謝謝
毀謗好像可行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作者: rita39 (自制力) 2014-07-22 22:04:00
是誹謗不是毀謗
作者:
ero7728 (Summer)
2014-07-22 22:05:00謝謝指證,我是直接複製貼上的
作者: oceanpitts (OceanR) 2014-07-22 22:08:00
出賣肉體抵房租那篇講得有夠難聽,根本該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