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看法,純屬分享。
以下的「你」並非指原原po。
「愛情」本身有沒有對錯?我覺得沒有。
你愛誰、不愛誰是個人自由,不是一定要對方做錯什麼你才能不愛他。
同理,如果你愛上了一個已婚的人,但是你除了在心裡偷偷暗戀之外沒做任何事情,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錯啊~你只是苦到你自己而已。
不過,就算你們相愛沒有錯,
也不代表你們做出來的事情(劈腿、出軌、當第三者)就沒錯啊!
如果他真的在已婚的狀態下愛上了你,那他應該要先跟原配了斷乾淨,再來跟你談感情。
當然很多人會說,離婚很困難你不懂啦!很複雜你不懂啦!
問題是...如果他真的那麼愛你,會捨得讓你操心這種事情嗎?
會捨得讓你見不得光,捨得讓你因為不是正宮而難過?
我相信夫妻離婚絕對比情侶分手來得麻煩,
但要是你們真的覺得彼此是真愛,會連這點麻煩都忍耐不了嗎?
很奇怪的是,第三者版很愛用一個論調:
「我們也不是自願愛上的啊!也不是一開始就想當第三者啊!」
嗯,沒錯啦我相信,不小心愛上了已婚的對象一定很痛苦,
但愛上是一回事,當第三者又是另一回事啦。
就算你不能控制你的心要不要愛上對方,
你也能控制你的身體要不要跟對方搞在一起吧^^
這種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
對方出軌對方也有問題,可是這不代表第三者就好無辜好可憐。(被騙的就真的很慘..)
(我個人是覺得出軌方更沒品,如果我是原配這沒什麼好原不原諒的就是再見。
這種事情說起來比做起來容易,我也曾經傻傻地原諒某個EX,不過就是虐待自己。)
對了,通姦還沒有除罪化,不過通姦不太好告,
連肛交、口交的證據都不算通姦喔。一定要「陰莖」插入「陰道」內這樣的證據才行。
(前陣子有好多肛交口交告通姦失敗的新聞,我也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的只是看新聞得知)
但是~別忘了還有「妨害家庭」啊~
話說有人覺得,出軌這種事情一定是三個人都有錯,
因為原配跟出軌者感情有間隙,才會讓第三者有機可趁。
我只能說,我覺得,原配(A)跟出軌者(B)感情有間隙是他們兩個自己的事情,
假如A很機車,B不愛A了想離婚,這沒什麼對錯問題啊。
但問題是顯然B今天選擇的是出軌,那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如果真的早就不愛了幹嘛不早點離?幹嘛要把個小三然後被對方多一個把柄要贍養費?
最後。
看過太多男人說要離婚結果拖個半天沒離婚的,
正在當第三者的人.....建議你們仔細去研究看看對方的婚姻狀況,
也許並沒有出軌者口中說的那麼糟喔^^
(不過我還是希望原配可以不要再被騙了~大家一起脫離苦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