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老師很瞎"系列文後
突然感覺台灣的惡質批鬥文化還真是從小扎根
大概有好幾篇的作者都提到被公審的回憶
其實會用公審的老師
也是可以直接解聘的老師
因為她根本沒有任何對教育「負責」的態度
一個學生的是非對錯
應該是由老師自己去教育,老師倘若教育失當也應該因此負起責任
而不是把自己該負擔的責任推給學生
「公審」只不過是老師自己其實心中已經有定見
但為了表示「大家看喔,不是只有老師認為這同學不好,是大家認為這同學不好」
才要經由學生的嘴巴講出老師想講的話語
然而國中以下,有多少學生敢忤逆老師和一整班的同學
所以從同學們嘴裡說出的話語也僅僅是老師用來展現自我想法的手段
要說這種學生時期的「公審」,是讓學生學習陪審團制度,根本是在胡扯
陪審團的陪審員是怎樣篩選?會從當事人的利害關係圈裡找嗎?
而且陪審制度也依然是要一個公正無私的法官進行平衡
學生時代,老師交由同學們的「公審」,事實上只是規模比較小的「批鬥大賽」
把「看似有罪」的人丟上台,讓大家對他進行語言攻擊和精神凌辱
至於那個被丟上台當成眾矢之的者是否真正有錯,早已不是重點
他不過是大家的情緒和自我罪惡的宣洩口
這不就跟台灣多年以來的風氣很像嗎?
每當有個人「疑似」有犯罪或是有犯罪但內容不清楚
媒體就把該名嫌疑犯直接丟上檯面給大眾批判
又或者網路上有人發表了略有爭議的言論
發言到最後已然不是單純就事論事,
而是參雜了更多的個人情緒以及揣測對當事人進行攻擊
社會大眾往往習慣於「全民公審」
或許便是「公審」的思維作風早就從小扎根
老師自己沒有能力教育學生如何尊重「法治」或者讓大家了解何謂「法治」
更沒有能力成為一個中立或至少理性的仲裁角色
唯有各種「人治」的教育方式引導學生的想法
於是乎
沒有「被公審過」而有「公審他人」經驗者,
無不想再藉由團體公審的快感滿足自我優越的意識
而被公審過的人可能也會怕被公審,不自覺地加入施暴團體,
成為當初自身痛恨的那一份子
這是我看完系列文得到的一點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