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是一個已經二十七歲,以前都是做服務業性質的工作的人。
因為男友是一般週休二日的上班族,還有自己身邊的同學朋友,大多都是一般上班族,所
以考慮轉行坐辦公室,很有幸的進了一家起薪不錯,又不介意我沒有業助經歷的電子公司
,以我面試過幾家業助的薪水比較起來算是滿好的起薪,這間試用期28k還沒加上全勤獎
金,試用期過直接調成30k,每六個月評估加級一次。
只是第一天上班後我一方面嚴重不適應辦公室生活,上班完全不能用手機,又要長時間盯
著電腦螢幕看著我完全不懂的東西學習,聽帶我的人說做出口的部門基本上不可能準時下
班的,然後又發現公司給我的簽約書竟然是駐外人員(大陸),根本沒有人告訴我這點啊!
現在是有點被騙進來的感覺,公司福利不錯是實話,我也打算好好努力看看,但是常駐大
陸我真的不想啊!只是面試的時候有提到對於去國外工作排斥嗎?我說不排斥,香港我可
以,因為我大姐長住香港。
怎麼辦我該繼續工作下去嗎?還是禮拜一直接詢問這份合約的意義,如果不是臺灣的業助
就直接不作了?再慢慢找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