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了!!
這篇文章以在Job板上發過
但那邊人似乎不多OTZ
明天就要打去理論了!!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QAQ
先謝謝大家了!!!!
我媽媽6月到一家臭豆腐工廠上班
7月份因為工作實在太辛苦
從早上8點前站到5點多
又要搬重物
中午又只吃飯20分鐘
其他都沒休息時間
7月做完就辭職
但7月都有去上班無請假
六日休息而已
而上班之前說的待遇如下
底薪2萬
冬天星期六隔周上班
夏天六日不需上班
全勤加2000
餐飲業須體檢810公司負責
但!!!
前天領到的薪水
拿到的薪資明細如下
試用期本薪20000(24天)
20000除以24=833
實際工作天數22天
20000-833*2=18333(小數點後我懶的記,但算法大概就是這樣)
本薪18333元
扣除勞健保651
試用期未滿3個月無全勤
且須負擔810元體檢費
實拿16872元
而我知道後打去詢問
22天是7月的2個禮拜六
而他們禮拜六算無薪假
所以不算錢
我說
那月薪算法應該除以30阿
且體檢費應該由公司負責
所以算法變這樣
20000除以30=666
20000-666*2=18668
可是這樣也才多335
請問我這樣算法對嗎?
還是有更有利的算法呢?
可以要求除以31天嗎?(7月有31天)
而且有放一天颱風假!
如果想要投訴他們應該去哪投訴呢?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