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某些人的智財觀念到底是有多薄弱?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8-17 19:05:31
今天看到新聞,再度感受到某些人的智財知識與觀念有多糟糕
(專利、商標、著作權)
我是看電視新聞,網路新聞我隨便找一個貼:
http://ppt.cc/lNus
雞蛋糕拚「有型」 侵權卡通模具恐挨告
這個新聞在撥放時,記者跟主播別說客觀了
根本是用一種「大欺小」跟「這有什麼」的態度在播報
訪問攤販,攤販從記者口中得知這是侵權行為
還說:這個我們用得很習慣了,要換很困擾(我憑記憶寫個大概)
路人說:這只是要吸引小朋友的注意啊~沒有什麼
大 家 通 通 都 一 副 " 這 有 什 麼 " 的 態 度
所謂的吸引小朋友注意就是該商標所有者/著作權者的商機啊!
本來就是創造來吸引小朋友以獲取利益的啊!!
老實講,我隨口跟朋友提到這件事,
朋友還說:吼!他們又不是故意(侵權)的,有什麼關係
法理上沒有不知者無罪這件事,情理上大家可以接受
但為什麼一堆人知道這是侵權還一副大公司欺負小攤販
根本沒差吧~借用一下而已啊又不會死的態度啊!!?
拿別人的東西去賺錢,知道是犯法還一副別人小題大作的模樣
是否太過離譜!!
或許那些人都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被他人侵犯(我指的是商標、專利或著作)
但不是無關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侵犯他人權益爽爽啊!
之前黃鴨那些侵權的攤商也是
我想這種苦,大概真的是被侵過權或可能會被侵權的人最能切身體會
作者: waspie (曾為派)   2014-08-17 19:15:00
所以盜版才這麼猖獗啊 法律也不嚴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4-08-17 19:23:00
媒體不可以轉太多轉 群眾會看不懂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08-17 19:25:00
我想大概是觀感問題吧 通常雞蛋糕店看起來比較低社經就是比較窮的感覺,自然不會有其他的期待/檢視在他身上今天你如果是吳寶春麵包店侵權 我想反彈會很大因為所謂的壞事或是錯事 觀感上還是看他有沒有錢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4-08-17 19:32:00
這種問題覺得應該往賣模具的追去不管是模具廠商接攤販單訂做 還是自己主動作盜版賣模具的都有問題啊...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35:00
智慧財產權有時是富欺窮或妨礙社會進步的工具它畢竟是富國創造出的概念,糧食戰爭有提到,多少富國用智慧財產權壓詐窮國,我對這個概念持觀望態度今天如果是一家公司侵權,我支持原創者告死它因為公司有強大財力,武器(法務)去應對處理,它們也不可能不知道,但攤販並沒有,它們可能只是要養家活口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8-17 19:42:00
但犯法還是犯法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43:00
希望就算要罰只罰模具商不要罰攤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8-17 19:45:00
理智上知道你是對的,可是還是覺得賣雞蛋糕的人滿可憐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8-17 19:45:00
其實真的好吃~ 一般雞蛋造型的就很好吃了X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8-17 19:46:00
可能因為雞蛋糕攤販往往看起來比較弱勢?其實我最好奇的是卡通圖案的雞蛋糕真的會賣得比較好嗎?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47:00
模具商不可能不知道侵權,但攤商未必知道
作者: lovekimbum (千山暮雪 隻影向誰去)   2014-08-17 19:48:00
其實智財權我覺得影響最大的就是 音樂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48:00
其實我覺得卡通圖案雞蛋糕不如傳統好吃
作者: wkr51326 (wkr51326)   2014-08-17 19:48:00
看到卡通圖案雞蛋糕都無感欸 但很喜歡圓圓澎澎的雞蛋糕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51:00
唱片就算不被盜版現在也被智慧型手機打倒XD
作者: lovekimbum (千山暮雪 隻影向誰去)   2014-08-17 19:51:00
這牌手機 導致就算花錢訂了 也還是要用軟體載音樂台灣好像一直沒發展出可以合法下載音樂 買音樂的網站?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52:00
其實我覺得真的該抵制是智慧型手機,好多行業因此垮掉我指得有時候是已經發展出高度相對不平等時,例如三麗鷗相對之下攤販真的是弱勢到沒辦法在同一個天坪來比但一般圖文創造者被侵害智慧財產權,當然一定要告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08-17 19:57:00
非常贊同妳的看法!!應該告死那些攤商 一塊雞蛋糕賣五元如果攤商賣了一百萬個 那豈不是A了圖文創造者五百萬元?!!!五百萬元哪~~~~一個攤商五百萬 台灣多少賣雞蛋糕的你算算看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19:58:00
他們的作品創造這麼久,抄襲不到一小時,這時他們就需要智慧財產權這個武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08-17 19:59:00
吃喝不盡幾輩子的財富被侵占 難道不用告死他?!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8-17 20:00:00
某樓好激憤 版稅不是這樣算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08-17 20:01:00
我在意的是正義有沒有得到伸張,堅持告死。嗄? 妳這樣建議我 那妳怎麼不寫信去媒體建議?這邏輯對嗎= =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8-17 20:04:00
嘛,媒體不意外啊.......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4-08-17 20:05:00
好!!一起來寫吧!!!
作者: sho83 (EaSy)   2014-08-17 20:06:00
情理法? 法理情?人行道不能停車 馬路黃線不能臨停 馬路的時速限制等你確定你都不曾違法過嗎?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4-08-17 20:10:00
說到唱片界的智慧財產權突然想到某機構
作者: jfarmar (jfarmar)   2014-08-17 20:10:00
這些規範不存在多數人的腦中 也許有 但不常被想起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8-17 20:10:00
我就知道會出現這種... 之前看人討論線上漫畫時我也想說
作者: jfarmar (jfarmar)   2014-08-17 20:11:00
所以自然沒有遵守 也許只能以身作則 期待大眾改變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8-17 20:11:00
支持正版~ 然後就被念了~ 反正就偶爾會有一種那個想法~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12:00
我是覺得知錯要改錯啦!知錯還找藉口理由這種態度非常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4-08-17 20:12:00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13:00
不妥!!我覺得就是大家覺得大家都這樣啊然後變多數暴力
作者: ellis5566 (艾莉絲)   2014-08-17 20:14:00
台媒90%以上都是腦x也是不用意外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15:00
等到自己的心血結晶也被抄走時,那些人才有體悟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4-08-17 20:17:00
想到有種長輩會有的奇怪想法"用一下又沒關係"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4-08-17 20:21:00
當唱片業的智慧財產權太無限上綱 反而會失去曝光度埋沒很多好歌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29:00
我覺得太苛刻了 說真的那些小攤販不知情的機會很大都是想喔模具有出就是能用 你能苛責什麼?二手攤不是人人都有唸智財法類 也不是人人都能明確區分出哪些是侵權 哪些是再製 這種東西拿去菜市場問一問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8-17 20:31:00
記得若犯智財法 動不動就幾百萬在跳 滿恐怖的
作者: fonlintw0621 (fonlintw0621)   2014-08-17 20:31:00
像妳這得理不繞人的態度,哪天妳被壓死死的就不要唉唉叫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31:00
十個裡面最少有八個告訴你不偷不搶就好哪有那麼嚴重
作者: see1994 (星星)   2014-08-17 20:32:00
可是因為那個協會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店家播放要付授權費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32:00
要抓就抓上面的 這不苛刻嗎?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8-17 20:32:00
而且有些小陷阱 如網購國外盜版品被查到 就算犯法
作者: fonlintw0621 (fonlintw0621)   2014-08-17 20:34:00
原po能保證妳電腦軟體全是正版的嗎?如果不是也可以說妳侵權啊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35:00
真正該怎麼用政策去教育民眾而不是高高在上指責你這種想法和態度 我覺得用苛刻也挺客氣的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37:00
我覺得E大好像太激動了一點= = 你這樣也是指著別人鼻
作者: konssky (斐飛)   2014-08-17 20:37:00
所以覺得這件事沒關係的人,即使是自己的創意被人拿去用
作者: badcode (Person of Interest)   2014-08-17 20:37:00
我比較反感高大上這種支那用語xd
作者: konssky (斐飛)   2014-08-17 20:38:00
也沒有關係嗎??即使一個只要5元,但明明就是已經知道這樣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38:00
我是覺得不知民間疾苦 多的是倒楣小老百姓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8-17 20:38:00
我記得創意大多賣給公司 原作是拿不到賠償金的
作者: konssky (斐飛)   2014-08-17 20:39:00
不尊重別人,還這麼理直氣壯...要創作者怎麼不心寒?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39:00
而且原po是著重在他們被告知這是侵權之後
作者: Enforcement (洛)   2014-08-17 20:40:00
告知侵權後的後續真的有追蹤嗎 當下那反應也是自保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20:40:00
電腦用非原版這些都不是值得誇耀的事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40:00
態度依然那樣~~我完全不覺得原po哪裡高高在上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20:41:00
錯就是錯,只是希望不要因此對付攤販,這罰非常重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4-08-17 20:42:00
不覺得原po高高在上耶
作者: allrestart (靡曦)   2014-08-17 20:42:00
現在就是太多人無法就事論事,才潛藏一堆社會問題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4-08-17 20:44:00
恩...我覺得妳是對的,不過這實在有點嚴苛。要是攤販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08-17 20:44:00
打倒強國 世上的盜版可以少一大半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4-08-17 20:45:00
是賣玩偶或動漫CD那會比較嚴重,可是蛋糕的話
作者: CKmoon (CK月)   2014-08-17 20:45:00
原po不就是希望知道犯法後不要再犯就好了嗎?
作者: qwqwqqw (qwqwqqw)   2014-08-17 20:45:00
版權這東西 本來就因人而異 光是YOUTUBE上的MV 就算是官
作者: qwqwqqw (qwqwqqw)   2014-08-17 20:46:00
方放的MV 日本人堅持只放不到兩分鐘 MV只能看一半其他國家的歌手官方MV都大方放完整MV 難道要說日本人是對的 其他國家的作法都是錯的?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20:48:00
其實我也在想,這些通常是原公司告,台灣人自己爆還滿奇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8-17 20:51:00
所以台灣人的程度還是有待加強阿
作者: CKmoon (CK月)   2014-08-17 20:55:00
同意樓上
作者: chungyiju (海-綿-寶-寶)   2014-08-17 20:57:00
沒錯
作者: brequeen (未知是一種驚喜)   2014-08-17 21:00:00
現在有創用cc的概念,或許可以多向大企業宣導這觀念~如果這些小攤販未經過授權而擅自使用是防不勝防,這或許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8-17 21:02:00
我不認為原po苛刻,是台灣一堆人法理情永遠先用情字考量,同樣侵權,企業,支持告,攤商,蛤人家很辛苦耶!標準在哪?
作者: CKmoon (CK月)   2014-08-17 21:03:00
況且原po根本沒要人家告攤商,只是希望能知道犯法別犯而已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8-17 21:04:00
原po只是希望媒體能宣揚正確概念,不是扯到弱勢就擺出申訴的人都在欺負人的報導態度弱勢當別人告訴你侵權還繼續用根本兩碼子不相關,情是體貼不是衡量事情的關鍵好嗎?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8-17 21:10:00
E大,那創作者就不倒楣嗎?不要倒因為果理盲濫情
作者: magilee (麻糬)   2014-08-17 21:11:00
看到某些人的說法,突然覺得文創在台灣真的很難做起...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8-17 21:16:00
那些小小攤商或賣盜版貨的人真的是扼殺文創設計
作者: jammyg4ji3 (jammyjammy)   2014-08-17 21:18:00
文中的雞蛋糕模具我覺得要構成侵權智財很有難度...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8-17 21:21:00
不一定喔!我看過有個媽媽上去網拍買盜版海綿寶寶文具給小孩,被保智大隊抓的新聞,被罰錢....
作者: jammyg4ji3 (jammyjammy)   2014-08-17 21:22:00
只要有網路 你就絕對不可能阻絕盜版不過我想很多行業針對盜版早已有轉型的對策像是遊戲 單機遊戲很容易被破解 現在都是課金當道又像唱片 如AKB式綁定排名投票 這個盜版就模傚不來
作者: jajoy (黑暗在蔓延)   2014-08-17 21:26:00
這就是台灣啊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14-08-17 21:34:00
如果正版可以價格親民一點 一張專輯賣個三百就好 還有有些專業軟體有時候是要不吃不喝半念年才買得起的 一套要價十幾萬例如工業用3D繪圖軟體我盡我所能支持正版 雖然家裡人認為那很可恥
作者: morraChou (找不到~找不到~)   2014-08-17 21:40:00
我也覺得記者播報不應該帶有個人主觀
作者: GummyDeer (GummyDeer)   2014-08-17 21:52:00
讓我想到著作權法上學期的考題 黃色小鴨蛋糕算不算侵權XDD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7 21:56:00
黃色小鴨我倒覺得作者才侵權,那不是小時候就有的東西嗎,它只是把它巨大化而已XD
作者: cat1224 (王小貓)   2014-08-17 22:03:00
今天看到新聞想跟你一樣!記者口吻一副不可思議一直說"恐"有侵權嫌疑 廢話!早就侵權了好嗎??
作者: noelle0425 (1111)   2014-08-17 22:09:00
應該是罰模具商吧...不是因為看攤商規模小而是政府讓最上頭的模具商有不公平競爭的機會模具商不花錢買授權來賺更多的錢,對乖乖買授權的模具商不公平如果罰了攤商跟消費者根本本末倒置國外盜版也很嚴重,有的專輯還沒發行,已經有流出版在網路上供人下載= =
作者: a9465 (認真努力!)   2014-08-17 22:16:00
攤商跟模具商都有侵權吧 直接跟間接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8-17 22:18:00
說到軟體 我朋友去日本交換 那邊的學生軟體都是買正版的 並沒比較便宜 是在他們觀念要用本就該買正版阿 反而對於我們都用暗黑的感到很意外 訝異台灣怎是如此水準知道這件事後 自己也是滿慚愧的...也沒資格說別人
作者: noelle0425 (1111)   2014-08-17 22:23:00
不過目前也有越來越多開放資源的軟體@@
作者: BigHeadJohn (大頭醬)   2014-08-17 22:24:00
我記得沒錯是中天的新聞,後面有一個平衡報導是有一家買三麗鷗授權再賣雞蛋糕的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4-08-17 22:30:00
推文擔心太多了吧 今天如果真的要訴訟 主要對象應該也會是膜具的 對攤商就算要追 也不會是天文數字之前在法服時接過某某音樂協會的case 印象中和他們和解的金額也還ok 不過一般民眾都會覺得莫名其妙 很雖 大家都在用偏偏只抓我XD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政府對法治教育超不重視 唉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08-17 22:59:00
因為政府自己根本就不法治啊
作者: gnaygnay (羊肉爐)   2014-08-17 22:59:00
看過一本經濟學出發的書,有些正版廠商會讓不取締盜版有點像是幫忙宣傳那樣 總之商人都是很聰明的 原po別擔心
作者: feiunlin ( )   2014-08-17 23:06:00
智慧財產權並不是妨礙社會進步的工具,相反的,他是為了智慧財產權並不是妨礙社會進步的工具,相反的,他是為了智慧財產權並不是妨礙社會進步的工具,相反的,他是為了發明新技術,要嘛是藏私、傳授技術藏招,最後失傳。給予創新保護就是利用智財權,被偷之後原創者要得到賠償,要用這項專利就要授權,原創者有收益就會繼續創新造福社會要維持住專利權每年也要付出專利維持費用,目的就是希望專利持有人可以早日放出這項專利讓其他廠商可以便宜的使用,生產便宜的商品,這才智財權的宗旨。咦,第一行推文重複了2次
作者: cozlove (我也只有你啊>///<)   2014-08-17 23:15:00
我還以為是很重要所以說三次XDDD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4-08-17 23:15:00
台灣人法學薄弱不意外啊
作者: feiunlin ( )   2014-08-17 23:21:00
推文沒推好,補充一下:智財權是可以促進社會進步的有一項創新之後,要嘛是被偷學走,原創沒有獲得利益之後不再創新,要嘛藏私藏招最後失傳
作者: annabellah (生活泡沫紅茶)   2014-08-17 23:48:00
補一下關於小鴨…那個鴨的造型是有玩具公司授權的另外關於上次小鴨的"盜版" 是創作理念和論述的問題說得那麼簡單還真是有夠不尊重創意專業
作者: forgetitnot (hkkk)   2014-08-17 23:56:00
推euphria!另外也不覺得原po苛刻~
作者: MSSM (呀~)   2014-08-18 00:23:00
應該是說台灣整體守法觀念都薄弱吧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4-08-18 00:46:00
以前的台灣根本盜版王國,老一輩的沒有觀念,教育也從
作者: lovecatbaby (小蘭)   2014-08-18 00:47:00
台灣真的有些觀念很薄弱...而且媒體一直幫兇說又沒啥
作者: piipiiYa (piipii)   2014-08-18 00:47:00
喊喊口號而已
作者: SSSONIC (...)   2014-08-18 00:48:00
勿以惡小於為之
作者: leaffei (藍色的葉子)   2014-08-18 01:02:00
原po有興趣可以搜尋everything is a remix的系列短片一共四部,有中文字幕,說明創意跟智財是怎麼產生關係的!當然也支持臺灣需要再向上提升畢竟聰明挽救不了道德的空白,但道德可以彌補智慧的缺憾!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4-08-18 02:35:00
樓上說的真好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4-08-18 07:09:00
哈……如果小鴨經過授權我沒話說,說我不尊重專業也好我真的看不出小鴨有向霍夫曼繳幾千萬授權金的價值如果是繳給玩具公司就算了,有版權的東西價值過高也是大家同情使用者的原因之一,可惜大家是鄉愿使用盜版不是想自己創造出更好用的東西
作者: Doralice   2014-08-18 10:27:00
政客本身就盜圖盜得很開心啊!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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