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已辭職但老闆遲遲不放人

作者: leldy (ldy)   2014-08-28 16:18:16
以下是替朋友代問
以下我朋友簡稱為 她
我朋友在一間公司擔任助理(不是那種大公司)
她進公司前幾天很辛苦
沒有人帶她
要做些什麼都是老闆說什麼她就做什麼
在新環境難免容易出錯
其實她老闆也沒有很好
很刁難又不講理又愛說鬼話把錯怪到員工身上(在這就不多談了)
但她這幾天有機會面試一份她喜歡的工作
所以她向老闆提出辭職
但沒想到老闆卻不放人
說什麼辭職要一個月前說
還要她幫忙帶新人(當初她也沒人帶阿現在講這種話)
所以她要做到九月底或等老闆找到新人她才可以提早走
也就是說她準備要失去一份她喜歡的新工作
我朋友跟我說她想九月一到直接不去
因為他們沒有簽合約
但有可能她就領不到八月的薪水了
想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老闆放人又領得到薪水嗎
或有什麼法律是規定老闆不能強行留人的
謝謝大家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8-28 16:19:00
正常情況,辭職不是今天說明天就可以走的吧...
作者: purple0829 (purple紫)   2014-08-28 16:21:00
他任職這份工作多久了呢??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4-08-28 16:21:00
無論如何,他有工作就一定要付薪水,不發就打給勞工局吧
作者: smilemuse   2014-08-28 16:22:00
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在10日前辭職工作一年未滿三年要在20日前工作三年以上要在30日前
作者: leldy (ldy)   2014-08-28 16:27:00
她剛滿兩個月那未滿三個月要幾天前離職?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14-08-28 16:28:00
兩個月的話…你中午吃個中餐,下午就不來也可以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08-28 16:30:00
之前有問過,未滿三個月只要有告知就可以走耶
作者: smilemuse   2014-08-28 16:30:00
不滿三個月就不用預告可以直接走掉啊XD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08-28 16:31:00
而且做多久都要算薪水
作者: leldy (ldy)   2014-08-28 16:35:00
但她老闆是不講理的那種所以要提出勞基法的書面證明還是直接走人阿老闆還有幫她保勞健保,直接走沒關係嗎
作者: ouobbb (ouobbb)   2014-08-28 16:52:00
可以打電話給勞工局看看,他們都有法條明文規定,老闆耍
作者: trot (556)   2014-08-28 16:52:00
跟他講勞基法 然後陳明自己要走就好啦 是說他們公司都發現金所以怕拿不到薪水?既然他老闆不好 就不該對他心軟 不然他以為你好欺負 遲遲找不到新人 那離開不就遙遙無期...
作者: ouobbb (ouobbb)   2014-08-28 16:55:00
賴就檢舉他!
作者: d78922 (包皮退下)   2014-08-28 17:01:00
勞基法條文印出來,拿給老闆看就能走人了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08-28 17:09:00
記得這種文章在job之類的版不少,好像最有效是找勞工局的去(檢舉?)然後請老闆照勞基走,給錢放人
作者: joegonsinga (就甘心A)   2014-08-28 17:37:00
為了一個月的薪水放棄一份喜歡的工作怎麼想都不划算
作者: softwords (\(^▽^)/)   2014-08-28 17:49:00
說完隔天就不去 不給錢再追咎
作者: greenscat (Green)   2014-08-28 18:22:00
按勞基法規定的天數走即可,可以的話,留些證據…打卡記錄,mail辭職等書面資料,老板要賴就向勞保局申訴,為了一份爛工作及爛理由不走是對不起自己啊!以後怨不得別人,請朋友別心軟
作者: yihuey (阿毛)   2014-08-28 19:06:00
留下告知的證據就走 沒拿到薪水就檢舉
作者: gtrexh   2014-08-28 19:23:00
直接走 不要去.也不用覺得愧疚.又不是奴隸
作者: j035p (水心)   2014-08-28 19:36:00
記得把打卡證明拍下來以防萬一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8-28 20:15:00
紅明顯 你朋友根本就太容易被唬住了 法規就擺在那邊口頭斬釘截鐵跟他講規定就是這樣 直接走人就好前面幾樓都講到離職告知規定了 現實社會就是人善被人欺不要因為對方的凶狠就以為自己理虧
作者: TOMOMI (浮生若夢...)   2014-08-28 21:24:00
我也遇過這種老闆 直接就閃人 硬扣薪水可以檢舉
作者: esponhp (esponph)   2014-08-28 22:58:00
可寄存證信函給雇主終止契約,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sakuryo (黃瑄瑄)   2014-08-28 23:23:00
未滿三個月交接10天就可以走人
作者: Ec73Iwai (( ̄□ ̄|||)a)   2014-08-29 00:15:00
不到三個月可以當下走人啦...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4-08-29 05:16:00
為什麼不檢舉?符合流程就馬上走吧。
作者: ap1014   2014-08-29 16:52:00
有上班打卡紀錄嗎?先拍照存證,然後走人,發薪日沒入帳就可以去申訴了!我妹也才剛結束這孽緣!還被企業黑名單,有夠扯!明明就老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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