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替朋友代問
以下我朋友簡稱為 她
我朋友在一間公司擔任助理(不是那種大公司)
她進公司前幾天很辛苦
沒有人帶她
要做些什麼都是老闆說什麼她就做什麼
在新環境難免容易出錯
其實她老闆也沒有很好
很刁難又不講理又愛說鬼話把錯怪到員工身上(在這就不多談了)
但她這幾天有機會面試一份她喜歡的工作
所以她向老闆提出辭職
但沒想到老闆卻不放人
說什麼辭職要一個月前說
還要她幫忙帶新人(當初她也沒人帶阿現在講這種話)
所以她要做到九月底或等老闆找到新人她才可以提早走
也就是說她準備要失去一份她喜歡的新工作
我朋友跟我說她想九月一到直接不去
因為他們沒有簽合約
但有可能她就領不到八月的薪水了
想請問大家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老闆放人又領得到薪水嗎
或有什麼法律是規定老闆不能強行留人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