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作因為全天班的事喬不隴所以只做了一個月,
7/7到8/7,7月的薪水刷本子只有16232,
打電話去問,給的說法有點奇怪。
說我7月8月都沒做滿一個月,所以休假都不給薪,
通通要扣掉,7月只算20天的薪水,
8月只有5天。
(7月休3個禮拜日加2天平日,8月休一天平日一天禮拜日)
當初面試是說月薪27k, 然後剛問勞健保,
他說因為月薪會在加上績效獎金,
所以她們是報30k那個金額,
可是我沒有領到績效的錢也可以扣這麼多嗎?
7月的薪水是27000/30*20=18000
再扣勞健保。
所以沒滿一個月休假不給薪是正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