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第一次收到傳票

作者: n8811011 (無創意)   2014-09-11 22:34:14
我也收到了 = ="
因為賣多出來的一罐日本的維他命C跟曼秀雷敦AD乳膏 .
對我來講 這不過就是平常隨便買的東西嗎?
為甚麼會觸法...(又不是批來賣的,只是剛好帶回來多的
這樣子就要罰款罰款罰那麼重 未免太過份了
我門就只能這樣子束手無策 ? 任憑處置?
沒收到傳票之前 誰知道那是違法的...
既然如此 為何不乾脆強迫下架好了
感覺很欺負小老百姓
我今天才看到傳票 明天就得直奔嘉義.
車錢都比商品本身還貴了
如果知道違法 誰會去惹這麻煩啊
真的是很欺負小老百姓
※ 引述《archvalkyrie (破甲白虎王)》之銘言:
: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7
: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
: 因為有人來訊問 所以就講清楚點
: 上面兩個網址是衛生署食品和化粧品的網頁
: 先說一下 我後來再找工作時 碰到很多公司都直接說他們不是很在意法規的事
: 不需要這方面的人
: 這就很清楚說明 台灣大部份公司他媽才不鳥法規
: 也對啦 廣告費隨便都幾十萬 幾百萬 你罰個3萬 誰怕阿
: 就小市民會怕而已阿 一個月薪水耶
: 所以廠商都會寫很模稜兩可的字詞來寫 被檢舉就會開始強辯
: 最有名的就是某綠茶(其實是我忘了名字) xx綠茶 他的名字就被檢舉了
: 因為正常人都會覺得是減肥的意思
: 廠商就辨解說這是日文 好啦 就沒事了 (這事當時有上新聞)
: 所以我個人才說台灣法規其實不算嚴
: Q:我看網路很多都寫xx 很多商店都有寫阿
: A:阿就違法阿
: Q:為什麼我看他擺很久都沒事?
: A:1.還沒有人檢舉
: 2.檢舉時程很長 一開始到結束拖個一年半載是常有的事
: Q:我要怎麼檢舉
: A:隨便拿張空白紙 寫下你姓名電話地址 還有圖片 產品有什麼就附什麼
: 把違規事項寫上寄到衛生局 (你在台北就寄到台北市衛生局)
: 過一陣子會寄公文給你 跟你說情況
: 沒寄的話 你可以過一段時間打電話去問
: 再不會 直接打電話給衛生局(不是衛生署 他應該不會理你)
: 他會教你怎麼做
: Q:大S不是有出書嗎?
: A:以前代言人沒事 後來有改 會罰代言人 當時有些明星都有被罰
: 出書.部落格分享.雜誌.視頻(YOUTUBE等)這些都要注意(人不在台灣就沒差)
: 最好不要針對單一產品 像很多畫漫畫的都會幫產品畫也算
: 要以一堆產品來比較 內容也最好不要涉及效果
: 譬如說:除疤這種的
: 美白我印象中可以寫(還是含藥可以寫 我忘了) 請各位點上面網址看
: 我人在大陸 衛生署網站被擋進不了
: 你可以放比較的照片代替文字說明
: Q:化粧品範圍
: A:只要是任何塗抹 擦拭 噴灑的就算
: 洗浴用品 香水 精油都算
: Q:含藥化粧品
: A:衛生署官網可以查是否含藥
: 這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一般人不懂化粧品怎樣算含藥
: 廠商都不一定懂了 他哪知道裡面的成份有沒有含
: 就算是我 也要查表格(我自己有做表格 所以我以前工作時要查很快)
: 但一般人你要知道的話 你只能一個一個查
: 你查一個產品可能要花你一兩個小時
: 這是化粧品目前比較大的問題
: 所以通常都是發生問題上了新聞 才知道這化粧品是違法的
: 這種新聞都嘛一兩個星期就忘記了 廠商也沒在怕
: 再來 你一個產品要上市了 突然發現有含藥
: 申請的話快則一年半載 慢的話有問題拖個兩年
: 但是沒被發現的話 就可以直接賣
: 沒事就沒事 有事再說 (包括代理進口的化粧品)
: Q:我他媽到底能不能賣
: A:可以啦 反正一定要確定不是藥 有一點點不確定就建議不要賣
: Q:那我能寫什麼?
: A:請直接上YAHOO購物中心 PCHOME購物中心(不是拍賣喔)
: 看購物中心怎麼寫 購物中心他們會守法(至少7成OK啦 我覺得)
: 譬如說:你看購物中心他賣壯陽藥 他就不會寫明是壯陽
: 也不會寫你吃了就會兵棒叫一兩個小時 金槍不島
: 他就暗示持久這樣
: 化粧品寫美白 那八成可以寫(我印象是要有某些成份才能寫)
: 如果有廣告字號的 你就把該圖片複製貼上 不要自己另外寫
: 廣告字號就是有花錢去申請的 內容有審核過 照著寫就沒問題
: 有其他問題可以來信 我會回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4-09-11 23:08:00
賣藥本來就要查清楚
作者: sweetywa (wa)   2014-09-11 23:14:00
藥品跟一般商品不一樣,刊登前應該先看規定吧!
作者: shelley0628 (Shelley)   2014-09-11 23:18:00
原po的人蔘還有話講...但曼秀雷敦一看不就是藥嗎?
作者: Handfight (才不是花枝呢)   2014-09-11 23:21:00
還有眼藥水也不行啊 只能說自己對留意
作者: lispm (lis)   2014-09-12 00:01:00
小老百姓什麼都不知道,有錯嗎
作者: n8811011 (無創意)   2014-09-12 00:27:00
我是真的沒有特別去看刊登規定 但如果我事先知道違法的話 我還會刊登嗎? 就是遇到了才知道而且我並非獲利行為 卻要罰到三萬以上(看網路案例然後公司行號也一樣罰三萬? 這準則在哪裡 意義在哪裡?我跟我身邊的人講說 因為此事收到傳票他們都還很訝異 為何這樣子也要罰?也許我門就是很智障很白癡 沒像鄉民這麼有常識如果適用來營業獲利的 我會罰的心甘情願但只是一時因為不想堆積物品而轉賣 剛好就這麼沒常識不知道這有罪的 實在滿難以接受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4-09-12 01:18:00
這年頭居然真的有人不知道藥品不可以自行販賣???
作者: n8811011 (無創意)   2014-09-12 01:20:00
那樓上覺得為何會那麼多人受罰呢?這有甚麼好意外的嗎?我跟其他被罰的人就是剛好沒這常識而且只賣一罐 你覺得我是拿來獲利的嗎?要也要多賣幾罐吧..只是轉賣一罐多的 就這麼簡單的想法 而觸法
作者: shelley0628 (Shelley)   2014-09-12 01:24:00
現在人真可愛,記得先看別人賣多少,卻不願先看禁止刊登的物品....= =想請問全台灣闖紅燈的人這麼多,請問你也會不看紅燈闖紅燈,然後被警察攔下開單,結果回罵別人也闖紅燈很多,所以闖紅燈是不能開單的~是這樣的嗎?
作者: Intelfans (轉身離去:P)   2014-09-12 02:36:00
誰知道那是違法的@@ 不知道不代表不用受罰阿這樣子就要罰款罰款罰那麼重=>當作警惕自己吧
作者: bettyshinn (跟寶寶說再見)   2014-09-12 03:50:00
原來不知者無罪還真有人信奉XD此外,法律上禁止主張不法之平等哦自己刊登前不先查清楚,被抓到再來哭不知道有觸法、罰太重XD是有什麼意義啦老實說,一點都不值得同情
作者: a2005uuu (走路花)   2014-09-12 06:52:00
就叫你好好讀書當律師了
作者: yihuey (阿毛)   2014-09-12 08:55:00
做錯事就做錯事酸鄉民是有用膩
作者: likangrace (沊沊)   2014-09-12 09:08:00
沒拿來獲利!! 原po是O元拍賣嗎XDDDD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4-09-12 09:45:00
難怪之前的臉書賣家在刊登賣完後,馬上關相簿,原來這是不能買賣的
作者: lmfhahha (Pixie)   2014-09-12 09:55:00
我覺得你都成年了,不應該再把“我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別人賣都沒事”掛在嘴邊當擋箭牌,而且你有賣出去的話就是有獲利,不是一定要批發賣一大堆才叫獲利...這方面你可能要再多看點書。藥品不能賣真的是常識,記得沒錯的話你在刊登時拍賣也會提醒你,希望你能從這次的教訓中學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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