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ie1017 (柔柔)》之銘言:
: 上週在美容市場版買了innisfree紅酒去角質液
: 當時上面寫了保存期限至2017年
: 可是收到後赫然發現他居然是2012年製造的
: 可是當時賣家完全沒提到
: 但這可是擦在臉上的東西 這樣到底誰敢用 不是賣之前就應該做到告知嗎
: 我也只是跟賣家反應下次應該說清楚 因為兩年前的東西真的太誇張了
: 後來用了之後 臉上完全搓不出屑屑
: 而且有嚴重的灼熱感 真的非常嚴重
: 爬文也沒看見有人使用是這樣
: 然後我就跟賣家說也許是我剛做完臉才沒屑屑 但灼熱感很嚴重
: 我跟他說我下週再試用一次 還是這樣再跟他反應
: 他卻跟我說 他就是因為有灼熱感才賣出!
: 我真的傻眼了 那他明知會這樣 難道不用先告知買家嗎
: 而且我的態度真的很理智 他卻在下篇開是火力攻擊我
: 我真的很火很傻眼
: 雖然我最後也有點情緒化 但他真的太不可理喻了!
: 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請大家評評理!
: 如果我真的有不對的地方也請大家跟我說 我會檢討 但這個人真的是不肖賣家 只顧把東西拖手 剩下的都讓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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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用手機打的,格式怪怪請見諒
回家後會在補上我們對話的信件
順便一題 買家根本沒告知要po出對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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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賣家
當初賣出時
一開始原原po說收到商品了
並說他看了瓶底 發現瓶底日期是2012年
我回信給他 說明那是製造日期
當初po的文章寫的有效期限是2017年沒錯 保存時間是5年
之後買家又回信說 她使用了有灼熱感也沒有屑屑
我就告知因為我男友也有灼熱感
所以才要售出
至於沒有屑屑的問題 我請他用在關節處試試看
之後她就開始回信罵我
說怎麼敢賣出這種東西!
有沒有良心,會有報應!
這之類的話
我就有點生氣
回應他 就是因為我男友不適用才要售出
雖然我沒告知製造日期
因為美容市場板的格式就是要保存期限
(如果這整件事要分對錯
我承認這部分我的確有做的不周全)
但我有明確告知保存期限
而且我賣的也不是即期品和過期品
而且買家還在信件說我賣的太貴
令我很傻眼
以上對話我都有信件證明
我回家後會補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