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傳票,讓我有點焦慮~"~
這要從7月開始說起,7月某日我搭捷運的時候遇到變態。
(他從雙連站跟我跟到新生站,想想都覺得超噁的QQ")
有舉報站務人員,但是他當下跑掉了。
之後我就去警局報案,當下承辦的女警問我要不要提告。
為了防止有更多人受害,所以我決定要告他,希望法律能給他個教訓(?
9月多的時候警察說找到人了,要我去指認照片,當下我也非常確定就是他。
警察說那接下來會移交到地檢署,檢察官會起訴他。
好吧,我以為整件事情就結束了QQ"
結果不是!囧
禮拜4的時候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我就一直在想難道我要去嗎?!
(沒想到還要出庭,可能我是白癡,對不起QQ" )
但我真的非常不想看見被告,光想就噁啊...
我就打電話去法院詢問,結果書記官剛好不在。
但接下來就是3天的連假了,我卻還沒弄清是不是真的會見到對方。
讓我好焦慮啊...一整個非常擔心啊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