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覺] 無法接受男友追星

作者: NoPTT (一角兩角三角形!)   2014-10-21 19:07:36
1.你是他女友 偶像又不是
難道你真的認為偶像會傻了自毀前程來把你男友嗎 ? 還是深受感動然後在一起 ?
2.忌妒就直接跟他說
叫他對你好就好了啊 事實上一年也才一次
難道他花在偶像的錢、時間、感情 會比花在你身上的多嗎 ? 怎麼可能啊
他不喜歡妳的話就不會又追你 又隱瞞了啦
你才是正宮 偶像就只是個用來給人拜的啊 跟神明祖先宗教一樣
3.他不想跟你講的理由很簡單 他也知道這在旁人的眼光中不好啊
大家看到一個35歲的大叔喜歡某少女團體 還每年朝聖
第一個想法都是 挖靠 這大叔____喔
(絕對不是好的想法 男女皆同 )
你以為他不知道嗎 他當然知道啊 說不知道絕對是騙人的
他感受到的恥笑或歧視絕對不會比你少 而是比你感覺到的多很多 畢竟他是當事人啊
但是 幹 他就真的喜歡啊
這不是殺人放火喝酒作樂欺負弱小 不過就是會被瞧不起 比打電動還慘
4.不能忍 就分
他35你絕對也不小了啦
能忍 就繼續 或是想辦法找雙方都能接受(不是只有你能接受 還要有他)的平衡點
沒有了
※ 引述《nana16 (雨天的尾巴)》之銘言:
: 版眾們大家好(鞠躬)
: 文長慎入,想知道女孩對於男友追星的接受度,抒發心情&徵求意見,
: 可能會打到一些追星族,這我道歉
: 別人追星我不在乎,男友追星我就很在意了,請聽我娓娓道來
: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1 19:10:00
原波27啊,她有寫~~ 你都寫的出3了....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4-10-21 19:16:00
大叔也可以喜歡AKB呀~~~~~~~~~~~~~~~~~~~~~~~~~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0-21 19:16:00
他有寫年紀啊 男友大她八歲……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10-21 19:22:00
其實就當他是一種興趣 難到換成我先生這樣 迷相機周邊他隨手常常在敗下去 隨便大概都不會比AKB便宜多少我都超淡定了 相信原PO也可以的XDDD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0-21 19:23:00
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是3 觀感問題非金額問題..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4-10-21 19:25:00
的確 觀感問題很難跨過 = ="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4-10-21 19:26:00
我個人很討厭用觀感來說 難怪很多次文化愛好者都被歧視/標籤化
作者: fiolina (琳)   2014-10-21 19:31:00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包容性還不夠啦...我最討厭亂貼標籤的
作者: candyxu04 (Cc ♪)   2014-10-21 19:47:00
推你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4-10-21 19:49:00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4-10-21 19:54:00
作者: may38300 (喀擦)   2014-10-21 19:55:00
推你
作者: calvin301301 (七索)   2014-10-21 19:59:00
作者: ppinkly (crystal)   2014-10-21 20:12:00
作者: rzxk312290 (抹茶)   2014-10-21 20:29:00
認同
作者: chiachichen (KIKI)   2014-10-21 20:37:00
爬完原原Po的文就會想勸她乾脆放生她男友放對方自由
作者: evangelina (鳥。)   2014-10-21 20:49:00
作者: augusta68 (中年貓)   2014-10-21 21:00:00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10-21 21:21:00
推 其實也才一年一次而已…(小聲
作者: cashko   2014-10-21 21:48:00
推,這只是療癒自己的興趣吧
作者: aikopake (money)   2014-10-21 22:33:00
中肯
作者: guigui821 (Hodor)   2014-10-21 22:41:00
中肯
作者: Usamiakihiko ( )   2014-10-21 22:49:00
原po應該是覺得一年一次 但每天都如刺在喉鑰匙圈都是那偶像 看到就吃醋吧又不是慶生會以外的日子那女生就不出現了或許原po如果也有喜歡的男偶像之類的 兩人就比較平衡....?
作者: loveryoki   2014-10-22 00:25:00
太中肯了!
作者: lovegrenn (可惜我是狐狸,不是羊...)   2014-10-22 00:34:00
推!
作者: Loraiba (L)   2014-10-22 01:42:00
精神潔癖傷不起,無法忍受真的分一分比較好
作者: minoru244 (minoru)   2014-10-22 09:51:00
嗚..大叔喜歡偶像不可以嗎? 真沒道理,就只是興趣啊~
作者: IAMACAT (貓咪)   2014-10-22 19:58:00
完全突破盲點,若能溝通就溝通吧,不能接受就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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