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冷飯熱炒,不過推文底下有人叫我發一篇文,
那我就來寫寫吧。
※ 引述《Arianrhod (stardust)》之銘言:
: 原文恕刪。拙見過長。
: 所謂的道德,在各個時代都是浮動的。私德與公德之所以不同,不在於我們
: 對於行為人(比方九把刀、彎彎、或者是魏應充)是不是個好人的認定。一
: 個人可以公德心良好,不給大眾帶來麻煩,卻是個處處留情的花花公子。理
: 論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那麼,最高限度的道德是什麼?當我們想要
: 挑選「完人」或幾近「完人」時,我們究竟要遵循什麼樣的標準?所以,這
: 是一個浮動的問題,甚至是一個人人都不同的問題。所以這件事的嚴重度是
: 否應該被納入大力撻伐的範圍,或者與公眾無關,其實是需要審慎思考的。
: 法律的制裁,是一種硬性的保護。而公眾的批評,輿論的產生,同樣也是一
: 種軟性的防洪閥。既然語言是具有力量的,用多少力道抨擊,其實都是我們
: 可以去衡量的問題。有輕有重,方能顯出議題的大小。
的確,道德這件事很難有個標準,這我認同。
: 我想我們都必須謹記,一夫一妻無妾的家庭制,並不是東亞文化一直都存在
: 著的。這是一個基督教法制國家移植過來的觀念。既然如此,這並不是一個
: 這麼絕對的「傳統」。我們可以認為,這樣的制度,是公平的,是互惠的,
: 因此值得保存。但它可見不是這麼簡單的道德可以化歸。之所以公平,或許
: 是因為它盡可能的保證了女性也有和男性同等的財產權,而不是情感上的公
: 平。因為,人類的情感,畢竟是飄浮的。而一件事情足以被譴責,應該是基
: 於當事人本身受到影響的立場,而不是事不關己的人可以大聲叫囂。
不知道為啥這段扯到一夫一妻制?九把刀跟小內又沒結婚……
這件事情會人人喊打的原因的並不僅僅是你九把刀有幾個女朋友
而是他平常營造出來的形象跟實際上有落差,身為一個公眾人物,
我相信很多人是被他/她的形象吸引進而有消費之類的行為,
否則也不會有一堆廠商找他們代言了,你說是吧。
有版眾舉例啦……如果今天是瑪莉連曼森,他劈腿誰會撻伐他。
所以一切一切都不是什麼婚姻、感情的問題,是形象問題。
============不過以上都是個人價值觀,文章內容有問題的在後面================
: 我們思考的路徑,或許可以從這個方面下手。那就是,這個行為本身,究竟
: 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所以,我想參考前文所提到的例子,以及零碎我想
: 到的事情,盡可能從概念上覺得由大到小,影響層面不一的方向往下寫。
這是你提到的主張,沒錯吧?
文章一開始,你說道德很難有個標準,所以這邊提出可以從
「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
這樣的方向去思考,
於是後面舉了一堆例子是有害大眾,且一般也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
: 頂新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是個道德問題,同時也是個法律問題。從此可
: 見,它已經觸犯了「最低限度」的道德。食安,之所以是這麼重要的道德問
: 題,是因為它是可以具體化的公共利益。這件事情明顯的危害了每個人的身
: 體權,健康權。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他是我們社會上每一個人都
: 有權利大力譴責的。更有甚者,做為社會的一分子,我們甚至也很有可能必
: 須,也應該批評。因為當別人的監督造就了我們的安全時,不行為,就是一
: 個free rider。對於一個國家的建立,眾多的free rider是可以導致崩潰
: 的。(頂新是臺灣經濟成果的free rider,更是剝削者。)之所以我只使用
: 「可能」,是因為我們無法做出一個「合理的社會參與度評量表」。
: 魏應充平常做不做慈濟,會不會捐錢,這就是個私德問題了。對於公眾的福
: 利,這本來是政府應為而不是企業家應為。我們可以要求政府強制課稅或者
: 要求企業家加入。但在此以外,那是魏應充的個人行為。
例子一:頂新事件,這沒什麼好說的,他的確是損害了大眾利益又無德。
: 一個對子女和妻子家暴的父親(這裡我承認有倒過來的可能,但數字上目前
: 還是這樣比較多),是道德上有瑕疵的,而且是必須公諸大眾譴責的。首
: 先,這個社會必須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這是一個基本配備,基本人權問
: 題。如果沒有辦法建立一個不受生命被威脅恐懼的國家,那麼我們真的不需
: 要國家,也不需要「社會」這種虛無的東西。對於孩童,我們甚至必須考慮
: 到,如果我們相信那是國家下一代的生產力,怎麼可以讓他們沒有健康成長
: 的權利。更有甚者,在父母不及格的時候,國家暫代家庭為社會大眾扶養下
: 一代都是應該的。
例子二:家暴。
這邊其實就有點玩味了,你提到了一個東西:「基本人權」。
不過你沒繼續探討下去,而是把方向轉去討論對國家社會的影響。
就這點來看,也是損害了大眾利益所以不道德,符合你的主張沒錯。
: 對於讓一個孩子接受到不當的性知識和、暴力的觀念,我們「可能」覺得這
: 是應該要譴責的。為什麼我們譴責道德上不稱職的養育者?理由是因為一個
: 孩子,他的思想是最空白也是最自由的,甚至理論上最有可能被影響。做為
: 已經填滿了各種色彩的社會,我們因此期待電視要分級,書本可能要管制。
: 因為什麼是不當,是如此的難以定義,也因此我們得要思考航海王是不是一
: 個我們不該在正常時段播放的卡通。它可能,也可能不是一個有問題的節
: 目。而不讓孩子看到這樣的東西的責任,又有部分在家長,部分在國家。我
: 們是為了避免父母無法稱職的判斷而介入管制,但是也必須防範這會不會被
: 無限上綱。而這些孩子如何接收到資訊是公共議題,是因為每個人都曾經是
: 個孩子。而每個孩子都沒有多少選擇的權利。而每個由孩子長大的成人,都
: 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所以這仍然是個公共議題。
例子三:媒體資訊。
這方面的確是公共議題沒錯,失格的媒體的確會對大眾造成不良影響。
沒啥好說的,我同意。
: 那麼,如果一個成人接收到不當的觀念,我們應該要保護嗎?嗯,世界經典
: 名著充滿了各種不道德的資訊吧,但我們不必譴責一個人看不道德的東西為
: 不道德。理論上,都長這麼大了,也該有判斷和獨立負責的能力了,這已經
: 不是我們應該掌控的範圍了。
: 一個婚姻中外遇的人,拋家棄子的男人(我仍然做了一個偏頗的擇件,畢竟
: 在這個社會女性外遇比還是比男性低而且更不容易被原諒。),是道德有瑕
: 的。但是我們應不應該批評?其實,這個問題我覺得也只在「可能要」。理
: 論上,我們在刑法上放了通姦罪,那表示,這是一個罪。所以這個罪,傷害
: 的是大眾的什麼權益?事實上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除非我們可以論證出,
: 這個男人通姦,會導致婚姻制崩壞,而婚姻制崩壞,會導致國家崩壞。但
: 是,後者成立嗎?假設婚姻本身是為了一、鞏固國家的政權,二、為了財產
: 分配權,就前者而言如果大眾可以接受個人的婚姻成為統治的工具,那麼應
: 該很用力的攻擊它。就後者而言,說真的,人家家裡財產這麼分跟我們有什
: 麼關係?至於背叛感情,這是件沒有公共利益的道德問題了。假設,此女根
: 本能接受對方多劈,只要會拿錢回來呢?他們的感情剩幾分,他人曉得嗎?
: 能夠評斷嗎?甚至……應該評斷嗎?這個必須處罰的概念本身在當代就是被
: 質疑的,臺灣社會保留這條,或許就是保留了相信這有利益的共識。雖然針
: 對女性「群體」而言,這是弊大於利就是了。不過,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
: 們或許仍然可以假定,婚姻中外遇,是一個違背公共秩序和利益的議題。儘
: 管,我對於如何推導到這點存疑。
例子四:婚姻、外遇
你這段提到如果從你的主張來看,婚姻制度的崩壞的確"可能"造成國家的崩壞。
因此就你的主張來說,外遇「可能是要」批評的。
至於背叛感情,你覺得那沒有涉及公共利益,所以你認為不見得要評斷。
: 那麼,一個在男未婚女未嫁的關係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為什麼應該
: 要被批評?他既不受制度規範,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權利義務(感情不能算是
: 一種權利)。他的行為,是完全無關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的行為應當在公
: 眾議題有指標性,而不是在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有婚
: 姻者,或許還有保護這個制度的義務存在,但沒有婚姻者,根本對大眾毋須
: 負責。他需要負責的人,是小內。那是基於他們兩人之間的感情、金錢以及
: 青春的糾葛。其他人的回應,毋寧是在期待和干擾小內如何回應。接受,似
: 乎有違好馬不吃回頭草。不接受,似乎又得要承受讓一個男人在社會上聲名
: 跌落谷底的結果。就因為大眾特別關心,所以她的意志會更被煩擾。而後
: 者,是有可能的。不然我們如何解釋不管哪個政治人物出完軌都有糟糠之妻
: 出來帶浪子回家?對於一個婚姻中的女性,我們給她武器,讓她可以離婚。
: 對於一個不在婚姻中的女性,她想要選擇什麼樣的生活,這就完全是自己的
: 選擇了。或許她的確不在乎,也或許她真的很在乎。大眾的觀點並無法幫助
: 她釐清什麼,除非她求助了。身為女性,我們可以回過頭來自我教育,要求
: 得到一個平等的關係,不管那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但是最終我們應該靜
: 靜期待小內的智慧。畢竟,對於個人的感情而言,我們不知道對她外遇代表
: 了人生什麼樣的意義。
: 再回過頭來,做為全體社會的一分子,九把刀如同你,如同我,都應該對民
: 主、對食安、對政治發表意見。他應該要審慎的思量,並參與公共事務。這
: 是因為這攸關我們每一個人的利益。他有權,也應該要發表意見。但是九把
: 刀對公共議題的標準,卻不代表他私領域如何看待感情。
: 通篇我幾乎沒有討論到專業,我必須說,相信凌駕專業的道德不會是個合理
: 的出發點。
: 同樣的,如果爭辯,有些道德和專業是應該要並存的,我還
: 是回到原本的論述,那就是回頭思考這些並存的事物,是否都有著「傷害眾
: 人利益」的立基存在吧!
嗯,來吧,正文開始。
你自己說通篇你幾乎都沒有討論到專業,整串幾乎都是在討論道德沒錯吧。
從「會不會傷害到公共利益?」這個方向去思考也是你提出的。
的確,從某些方面來說是可以這樣推論沒錯。
但是你忽略了一個很基本的前提:「天賦人權」。
如果有某種行為不違反大眾利益,卻侵害了自然權利,請問這種行為我們可不可以評論?
我舉個實際的例子好了。
如果哪天你不幸往生腦死了,一個陌生人在沒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把你肢解,
將你的器官到處送人做器捐、做實驗。
請問你覺得這個人的行為合乎道德嗎?
按照你的說法,他對公共利益有造成傷害嗎?
不但沒有甚至還可以說是對大眾有利的。
那你覺得他的行為有沒有道德,可不可以受到評論?
這種事情有沒有發生過,有~請去查愛因斯坦的大腦。
如果覺得太遙遠不切實際,那還有更實際一點的例子像是盜墓賊。
就我來看,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就拿走各種器官(遺物)這件事,不但不道德,還很缺德。
但是套在你的說法上……因為沒有傷害到公共利益,結果我好像不能評論他缺德了?
這合理嗎?
我的重點只有一個,一旦有人損害了任何人的「自然權利」,
那對我來說就是不道德的事情,可以評論,而不是根據什麼公共利益。
回過頭來看九把刀跟小內的事件,
小內的「自然人權」有沒有被傷害?
有,她遭到欺騙,尊嚴受辱,也遭到九把刀不公平的對待,那我為啥沒有評論的權力?
如果你覺得醫生私下取走病人器官或者盜墓賊猖獗可能會造成人心惶惶,
進而延伸成公共議題,變成與你的主張相關而可以議論。
那麼我覺得名人到處劈腿,造成社會風氣敗壞,搞得人與人之間越來越難信任,
不也是一種公共議題嗎?
從我的論點「天賦人權」來看,九把刀劈腿是可議的。
從你的論點「會不會傷害公共利益」來看,九把刀劈腿依然是可議的。
: 那麼,一個在男未婚女未嫁的關係中外遇的人,比如九把刀,他為什麼應該
: 要被批評?他既不受制度規範,又不危害一般人的權利義務(感情不能算是
: 一種權利)。他的行為,是完全無關公共利益的,公眾人物的行為應當在公
: 眾議題有指標性,而不是在對於公眾缺乏指標性的議題上特別被檢視。
所以為啥不能被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