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婦女保障名額

作者: spe3x (CHUCK)   2014-11-03 00:52:33
※ 引述《fxukyou (天生我肥必有用)》之銘言:
: 現在的女性能力都很強,不管是工作還是其他表現上很多都
: 不輸男性,但是舊有的選舉規定卻還是有婦女保障名額,根本
: 就是歧視女性,女性除了免服兵役外其他都與男性相同。這規
: 定根本就是把女性當弱勢,大家覺得呢?
關於這個問題有些想法想跟版友交流
手機排版請見諒
各種保障名額的措施屬於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ㄧ環
看到原po底下留言一片倒的贊成
著實讓魯蛇我小小意外
因為這好像是個頗具爭議的法律命題
以下略為整理affirmative action的利弊以及名家論述最後是ㄧ點點各人想法
affirmative action一直以來皆是美國憲法史上相當重要的議題
原因在於其利弊往往難以衡量
尤其從個案角度和從群體角度觀察
往往可能得到不同答案
平權法案的益處在於增加弱勢團體教育和工作機會,促進多樣性和提升群體認同與自信。
然而其也有令人質疑的地方
例如排擠主流群體和破獲功績原則(成功靠努力,非出身)亦有可能造成烙印效應(例如認
為盲人只適合從事按摩)等等
而學說論述上也有各領域名家有不同看法
例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Milton Friedman他在資本主義與歧視一文中就反對實施公平就
業法律
其核心論述在於『真正受法律限制的人之行動,可能不是支持這種法律的人所想控制的』
例如,某位版友的父親開了一家酒吧,這間酒吧服務的客群是一群非常討厭同性戀的居民
。假設有一個店員出缺,而第一個上面應徵的,除了是位同性戀外其他方面都合格。再假
設,由於法律的規定這個酒吧必須僱用他。
這樣的結果是造成業主的損失,如果顧客的偏好夠強烈甚至會造成酒吧倒閉。
如果沒有這個法律的規定,老闆僱用異性戀的偏好一定高於黑人。
可是這並非表達他本身的偏好,例中這位老闆他可能每年都參加同志遊行,因為【這表現
的不過是該社區或客群的偏好罷了】。
但法律卻懲罰了他,是否公平頗值深思
贊成者如哈佛的Sunstein教授
他認為族群or性別的不平等無法透過市場機制解決,因為根深蒂固的歧視往往出自經濟上
的理性,正如上述案例,第三者增加了僱用被歧視者企業的成本,這裡會出現市場失靈的
現象。
並且在社會上廣泛充斥歧視下,在產能係依靠需求之前提下,被歧視者將不願投資自己造
成惡性循環。(這點在臺灣的表徵好像是很多媽媽叫女兒書不用唸太多)
最後,各人意見是絕對贊成平權法案,但機械式的加分恐怕效果有限也造成不公。
以原住民為例,為何要在聯考加分,除了保障族群權益外更重要的是他們可能有克服逆境
與別人不同的學習生長歷程,所以假設貓空大學法律系要71級分,有一位原住民考50
級分,但他在面試和備審資料中充分展現其異於其他學生之處,那當然應該錄取他啊!
但是如果他跟本就住豪宅,跟一般天龍人沒兩樣,又展現不出文化特色,為什麼要給他加
分??
所以affirmative action的正當性基本上已無疑,重要的是怎麼給,不然也只是讓跟各形
式上弱勢團體當中的權貴整碗端走罷了。
謝謝收看
希望可以獲得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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