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過馬路的時候遇到記者臨時訪問
問題是長期穩定交往的男友
在交往期間買了房子登記在妳名下
分手後要把房子要回,你的看法是什麼?
當時我第一個想法是
分手後要送出去的東西很小心眼不大氣
但是因為房子和一般禮物不一樣還是會還
其實這個問題其實有很多情況
像購房花費分攤比例,裝潢等等
或是買房後的生活開銷分攤
撇開以上這些不確定的內幕
單純聽到這問題
不知道大家的第一想法是什麼?
如果真的到這種地步...我會選擇賣掉平分(我是女生)當然這扯到很多因素包括妳說的家具等等,也有可能男方
作者:
cami33 (cami33)
2014-11-03 20:09:00誰付錢就歸誰呀
付了頭期款後面房貸是女方或是平分的,所以真的很難講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1-03 20:10:00
會問這個應該是今天有則新聞,男友付貸款但但登記在女方名下
作者:
lovefu (米娜)
2014-11-03 20:11:00我會覺得當初就不該收,沒結婚前什麼變化都有可能,更何況是房子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1-03 20:11:00
如果是這則新聞,的確該還給男方(因為所有房產與相關事務都是男方支付與處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03 20:11:00這種問題不要回妓者,到時候撥出太簡化。
作者:
sugar327 (ç†æƒ³äººç”Ÿ)
2014-11-03 20:11:00交往期間送房我不會收,太貴重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03 20:12:00變成一堆腦殘到家的統計數字...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1-03 20:13:00XXDXD 怎,中天的會叫他自己回家嗎?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11-03 20:13:00法院已認證... 沒什麼好說不過像我前同事最後直接整個送給女方,應該賠了好幾百萬,女方單純掛名而已好像是生不出小孩之類,女方要求離婚 @@
誰付錢就誰的這才是真平等阿,法官也是因為這點判還給男方
作者:
xsoho (solo caffe)
2014-11-03 20:26:00我前同事後來就自暴自棄,大概死掉也無所謂的狀態
作者: megu9988 2014-11-03 20:41:00
照比例分+1
作者:
MESUMI (CC)
2014-11-03 20:42:00交往中就敢收房子 自求多福
作者:
aramaram (a Piece of Cake)
2014-11-03 20:53:00看房貸誰繳的
作者:
herbi (老梁)
2014-11-03 21:18:00看誰付的
作者:
deerbubu (10987654321)
2014-11-03 21:57:00收的下房子的女人應該不會想吐出來…個人認為
交往期間就買房子登記對方名下的 不是真愛就是白癡..
作者:
kobana (江江龍)
2014-11-03 23:02:00這世上免錢的最貴
作者:
freeflora ( 賤賤好可愛*^^*)
2014-11-03 23:43:00如果都是對方付的錢,你讓對方不爽,他把房要回去,ok啊
對啊傻傻的你們真的有人結婚前敢收房子嗎==結婚後我都覺得不能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