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北市議會有通過規定,
候選人不得在規定範圍(像是競選總部)外的地方插競選旗幟。
所以即使是九合一大選這種大規模選舉,
台北市也沒像往年一樣旗海飄揚,
士林中正路十字路口的天橋,以往總是被淹沒,
只看到有旗子,看不到字,因為都被其他旗子遮住了。
相形之下,更討厭那些違規插旗的候選人。
這種小規矩都不遵守,你們有甚麼資格為民喉舌?
你們不能以身作則,又有什麼資格要求行政單位?
不知為何又偏偏這麼剛好常被我看到違規插旗的都是KMT?
http://i.imgur.com/1CCZubG.jpg
http://i.imgur.com/Wxayk2o.jpg
http://i.imgur.com/PBfX1Zr.jpg
http://i.imgur.com/nlkYE0B.jpg
這些照片是在他們競選總部前拍的,二十幾支旗子插到中央分隔島去了。
插了幾天就如圖被收起來,送還他們競選總部了。
本來我想說有收起來就算了,
沒想到在士林北投一帶還是到處看到吳碧珠、連勝文等其他人的旗幟,
你們到底把規定當什麼?
檢舉是不是只會要他們把旗幟收回去?會罰款嗎?
不過罰款又如何?他們會怕嗎?
其實這篇的重點我是想說,希望大家能重視各地首長以外的候選人,
大家選擇民意代表,如市議員的標準是甚麼?
還有像是里長,如何評斷要投給誰啊?
最後推薦一下議員投票指南,做為參考。
http://councils.g0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