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分手後應該退還所有東西嗎?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09:00:27
要還, 不然就捐掉拿收據讓對方知道, 總之不要欠人情.
問問妳自己好了, 妳希望未來男友跟前女友完全沒有牽扯,
還是有說不清楚的 "情分" 存在?
我聽過的情形, 每個女生都希望跟前男友不要分得太絕決,
希望之後還是朋友, 偶爾(女生寂寞時)還可以聊天見面之類的;
同時卻要求新男友跟前女友分的越乾淨越好, 徹底不連絡最好.
完全的自我中心雙重標準.
那些包包衣服, 相信妳也不是貪圖, 那就還回去吧.
四五萬也不是小錢, 如果是數量少的精品, 二手仍有一定價值;
總之, 物質和金錢不是重點, 分的乾淨才是, 妳媽是對的.
往黑心一點的方向去想, 要是妳前男友的熟人笑他花那麼多錢還沒追到, 超級凱子;
再笑妳為了物質跟他交往, 妳做何感想? 東西還一還就可以避免這些狀況.
而且真的有情分的話, 也不會因為東西還了就沒了.
妳去索回東西才會抹滅情分, 主動歸還並不會.
※ 引述《lilyyy7 (Zoey)》之銘言:
: 交往三年多,最近分手了,
: 對方說會把我放在他家的東西寄還給我,
: 大約就是些保養品、幾件衣服、鞋子、毛巾、牙刷、小東西之類的
: 他沒有東西在我家。
: 問題來了,
: 我媽媽很堅持要我把「所有他送過我的東西」退還給他,
: (送過比較貴的東西有包括衣服、包包等,加起來約四五萬元)
: (另外還有兩次出國玩的花費也大部分是他負擔)
: 且態度上還滿激烈的,
: 我說沒必要吧.... 從來沒碰過分手還要歸還禮物的
: 她還說「幹嘛?你捨不得嗎?有點骨氣好不好?」
: 心情上是比我還憤怒 哈哈
: 但是各位覺得有必要嗎?
: 我自己是覺得
: 交往過程中的送禮都是心甘情願的,況且我也不是為了禮物跟他交往啊。
: 對方年紀比我大,有穩定經濟能力,
: 我目前是一隻腳還在學校、一隻腳踏入社會的狀態。
: 所以東西要還他很簡單,
: 但出國玩的費用,我需要存錢,無法馬上還給他。
: 而且這些東西都已經使用過了,
: 如果都退還給他,
: 他要拿來幹嘛....... 賣掉?燒掉?留作紀念?
: 而且這樣不是很撕破臉嗎?
: 我跟他的家人朋友關係都很好,
: 雖然分手了,
: 但我想好聚好散就好。
: 請問大家,
: 我應該聽媽媽的話,把他送我的東西都退還嗎?
: 如果是你們的話,你們會怎麼做呢?
: 謝謝!
作者: chocopoodle (巧克普豆)   2014-11-15 09:04:00
每個女生都希望跟前男友不要分得太絕??大家說說看
作者: yaokut ( )   2014-11-15 09:11:00
如果分開,就會希望斷得一乾二淨,為何不要分得太絕?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5 09:12:00
也許你聽過的都是你講的那樣,但絕對不是所有女生都那樣,我記得板上就有相關文章,當時很多推文都是希望不要往來,包含我本人也是,甚至有一任我還想他怎麼沒死,我真心希望這輩子不要再跟他有接觸
作者: yaokut ( )   2014-11-15 09:14:00
所以他代表所有女生嗎 XDDD 他憑什麼可以代表每個女生阿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5 09:15:00
你舉的那個是男生說法吧,會那樣講都是不想撕破臉導致場面失控除非這篇有後續說女生真的有聯絡而且那篇原po 還推文說「她沒有權利讓我不愛她」聽起來就很怪啊
作者: yaokut ( )   2014-11-15 09:19:00
那篇是男生PO文的,又不是女生要求男生藕斷絲連阿 = =
作者: chocopoodle (巧克普豆)   2014-11-15 09:19:00
所以你拿個案當全部女生都自我中心 XDD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09:20:00
所以y大至少讚成後半部,希望新人不跟舊人有所牽扯?
作者: yaokut ( )   2014-11-15 09:20:00
我一開始不就說:如果分開,就會希望斷得一乾二淨。為何不要分得太絕? 噓你的是你硬要說每個女生都這樣,還拿一個男生的文來"驗證(?)" 啥鬼 = =
作者: chocopoodle (巧克普豆)   2014-11-15 09:25:00
好吧 你是交不到女友還是女友要你全斷乾淨哪個XDD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5 09:25:00
雖然你的將心比心推論沒錯,我的確是這麼想。但我的推文沒有這個共識啊XD
作者: yaokut ( )   2014-11-15 09:25:00
放個地圖砲,還裝委屈 XD 搞笑咧~~你說說看,到底為何不願意大方承認自己就是放地圖砲,這到底在想啥....?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11-15 09:42:00
你都只聽過這種雙重標準的女性喔?為你的交友圈點根蠟燭(i)沒有要反駁你風聞證據的效力,只是誠心地為你點根蠟燭(i)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09:46:00
謝謝 我也為你點根蠟燭
作者: nightone1022 (夜哥)   2014-11-15 09:49:00
內文真的滿容易讓人誤會 也許修改一下會比較好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11-15 09:51:00
我懂你要表達的意思~如果是針對原原po 那我也認同你的想法
作者: tin989 (大張哥)   2014-11-15 09:55:00
請問點蠟燭的意思是什麼 @@
作者: juice951 (風的旋律)   2014-11-15 10:19:00
無聊,當初是他男友自己的心意,男方都沒說要還了離婚清算財產是因為兩人之後就分開,並不是配不上那些心意,要講法律,贈與東西收者本來就可以不用退回離婚要清算是因為婚姻是一種契約,並不是道德上要清算還有不管婚姻或是交往,心甘情願贈與法律都是保障收者不用退情侶也是受法律保障的關於道德要求,沒連絡的朋友,會把之前收的禮全退回嗎不可能嘛房子當然會看雙方付出程度,因為房子是貴重的東西但如果是皮包跟衣服,法官也會判不用還依原PO的例子,我覺得沒有必要硬要還還有請不要無限上綱扯到婚姻跟房子如果今天原PO是被贈與房子,我當然覺得要還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0:52:00
女方就負擔不起那些東西 還不夠貴重嗎?
作者: juice951 (風的旋律)   2014-11-15 10:52:00
抱歉我並沒有錯,我只是簡略說明原PO在法律上也是對的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0:55:00
你不是主張收者不用還? 受法律保障? 改口了?現在要主張 "依物品價值而定" ?
作者: juice951 (風的旋律)   2014-11-15 10:56:00
我從頭到尾都是以原PO例子,是你自己後來扯到房子原PO的物品價值不管是交往或是婚姻都是可以不用退的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1:02:00
所以妳主張因物品價值而異? 法律不保障收者不用還了?
作者: juice951 (風的旋律)   2014-11-15 11:03:00
我在那邊推文就是以原PO物品價值說在法律也是站的住腳的是你自己後來又扯到房子,房子跟原PO情況完全不一樣打臉是你自己說的,我只看到你不斷無限上綱從交往扯到婚姻,從皮包衣服扯到房子法律本來就不可能定死,是要看實際情況我要再次強調我前面推文是以原PO例子來講
作者: chocopoodle (巧克普豆)   2014-11-15 11:10:00
我覺得原PO可以多讀點法律 不要只拿新聞個案當認知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1:17:00
我知道借名登記, 是她提到婚姻贈與, 我才提出反例
作者: ohiloveUK (國王陛下萬歲)   2014-11-15 11:22:00
一般來講確實無償贈與是不用還啊,只是目前實務上見解還是有分歧的,就如同上面版友所說可以不要只拿個案當標準。
作者: juice951 (風的旋律)   2014-11-15 11:23:00
婚姻是你先提的...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1:40:00
那回過頭來說情侶吧 為何只有情侶 和朋友夫妻的標準會不一樣?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4-11-15 13:31:00
有時候都退還了是某種傷感情…如果我前男友把我滿腹心意所送的退還,我會覺得,我們又沒有怨仇何必如此(原原po是和平分手的)且大部分女生討厭的“前女友牽扯”是指聯繫而非無生命的物體,留著禮物跟保持聯繫並無相關且留著禮物可以收好不要每天在那邊睹物思人,我想很多男生女生都可以接受的呃你好執著喔,還特別寄信。對我來說前任,除非有仇,不然的確是個認識的人阿,有的也還是朋友(當個有分寸的朋友為何不行呢?)且你說完全屬於現任女友,這怎麼可能,人都不是屬於誰的,且我認為前任也是成全現在的他的一個助力,總之不要有現任還跟前任牽扯不就好了?東西,對我來說送就送了,退還給我?也太執著了吧?是想抹滅記憶的做法?但交過就是交過了,之後好好地各自努力走下去就好了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14:45:00
所以妳不想被對方抹滅記憶, 一定要占一席就對了....妳這也是一種執著啊
作者: BirthdayBoy (生日哥)   2014-11-15 15:02:00
真的很多人是自私的...唉
作者: treeeert (蘇打水)   2014-11-15 15:40:00
中肯,很多人都是雙重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待人。
作者: jupei (沛)   2014-11-15 22:28:00
送人的東西怎麼還會要人家還。。。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4-11-15 22:54:00
不索取是大方 不退還是失禮想想看朋友和夫妻 都不虧欠物質 為何只有情侶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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