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退租然後房東很惡劣的欺負我
我打掃後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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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這樣太髒要扣1000元!
我說哪裡髒跟我說,她說就是髒!吵了一小時我就叫警察來,好險警察挺我。
牆壁有裂縫她說是我用的!好險警察也說那不是人為,是建材問題,所以房東無法為難我
。
最誇張的事情是,有一個在點交單上沒有的櫃子,也沒出現在我房間內的櫃子,她說我偷
走!真的覺得很被侮辱。點交單上沒有她可以說”忘記寫”?連一個小垃圾桶她都有寫,
櫃子有可能沒寫嗎?
遇到這樣的房東覺得這個社會為什麼要充滿抹黑?做壞事的人都不會遭天譴嗎?
而且這個房東違反加蓋,真的覺得他太黑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