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版規四修訂之討論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4-11-23 20:38:07
近日以來,版主群一直有在持續修改版規
希望能貼合使用者要求以及維護看板風氣
而版規四當初訂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著作權法、防止人肉或公審版友
畢竟版主不希望他版事務來到女版開戰
也希望每個人都能在女版安心發文討論,但又不阻礙討論的自由程度
目前版主群還在激烈討論板規四,包含舊版、新版以及其他細則修訂
要如何在言論自由、保護版友隱私、維持看板風氣當中取得平衡
我們三個都快打起架了..... (小聲說,我認為打架的話我會贏)
因此請大家若有相關建議,可在公告文下面提出
(但請千萬別回公告文,會踩到版規!)
版主群會參考之後盡快擬定出結論,謝謝大家
但是在尚未立定下新版規時,仍會按照舊版版規、判例維持判決
翻車魚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4-11-23 20:42:00
三位辛苦了~~~只能推相愛相殺了XDD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3 20:43:00
原版規關鍵字是「轉錄」,也就是他版轉來本版才算,但49845的判決卻解讀成貼連結也算違規,很奇怪@@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0:44:00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_______故提供網址等不會觸犯著作權法吧?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3 20:45:00
版主認為跟智慧財產權有關,其實有註明作者並不違反啊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20:45:00
本版文章不應列入此條規範內,唯已刪除之文章、他版(包含其他網頁之連結)適用,我認為這樣較合理。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3 20:46:00
,那版規比較像作者希望文章只留在某版,避免被轉到其他版引起爭議或受批評,畢竟每個版版風不同~比方說在ccr發文,可能就不希望被轉到八卦版被鄉民酸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0:48:00
本板文章應不列入此條規範 不然就是禁止自刪文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3 20:49:00
新版規則覺得限制太奇怪,發文卻不准人備份或作懶人包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0:49:00
若要安心發文,惟有提供女版公用代po帳號吧
作者: vickyshan (瘋狂小精靈)   2014-11-23 20:51:00
劇情那麼複雜,不整理過,版友根本看不懂或會遺漏關鍵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0:51:00
光是不能製作懶人包就影響很大了 增加討論的困難度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0:54:00
還有網路世界發言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自己發文本來就要三思,而不是發一堆打臉文後來要求取暖,這樣不是把大家當白痴嗎?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11-23 20:54:00
另外要是發文的文章內文提及攻擊其他版友或散佈不實謠言,事後修改內文,這種情況若也不可以其他形式備份先前文章,那被寫入文章者該如何自處?我也認同樓上D, 無論如何,網路發言也是要負起言論責任,不是修改或刪除就沒事。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0:56:00
個資法保障的才叫隱私吧?都已經打出來的表示作者默認po文內容得以公開不是嗎?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1:00:00
我也覺得公審風氣不能太過 不然這裡就變公審板啦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1:01:00
很多細節 原PO文者不自己寫出來 誰會知道啊…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1:01:00
但是板規這樣改有諸多問題 我覺得要往禁止人身攻擊方面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1:02:00
加強 讓大家盡量就事論事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4-11-23 21:04:00
先讓魚片解決娘娘,你再解決魚片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4-11-23 21:05:00
我覺得方便管理最好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1-23 21:08:00
同意Dolly大 網路世界發言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1但可以適度制止,強制禁止人身攻擊
作者: loveian16   2014-11-23 21:16:00
同意上面板友說的,新版規限制有點怪,不准備份作懶人包,那是不是也該規定不能自刪啊@@不然真的很影嚮閱讀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1-23 21:19:00
禁止自刪文以外 若是藉由修文修掉內文也不得刪除推文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1:23:00
人身攻擊禁止是應該的,現在是在說能不能算舊帳以及提供舊帳資訊那這樣大家製作簽名檔合法嗎?/以後\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1:46:00
那部份還是維持原樣比較好吧 保護隱私用公用帳號的方法不錯 維持風氣就靠人身攻擊等等板規加強 細則變多管板就越累阿......
作者: loveian16   2014-11-23 21:52:00
我也是覺得維持原本的就夠了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1-23 21:54:00
跟著作權 人肉 公審又沒啥關係 你講的"他版事務"是指"任意轉錄文章至他版/女版"吧 版內沒有限制的必要
作者: tiess (踢踢)   2014-11-23 21:56:00
覺得本版文章不算轉錄+1 至於原PO是否刪文覺得是個人自由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1-23 21:56:00
然後 有些人本來就是欠戰欠鞭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1:59:00
雖然是那樣 戰跟鞭還是適可而止吧 不然又要煩惱風氣問題見好就收~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06:00
風氣該由誰來決定?若板友不認同備份或"公審"情形自有推噓文機制表達自己對文章的喜好度真看不慣出來勸阻也不會多困難 怎能把一切推給虛無的「風氣」論斷?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10:00
就是噓大於推就會變成公審 推噓雙方僵持就會變成戰了咩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2:10:00
同意樓上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1:00
至於新板規 不會有變相鼓勵板友多加回文備份的疑慮嗎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2:11:00
我是說s大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2:00
有人備份討論 你不喜歡可以去噓文表達不滿 相同想法的人也來出聲就會形成另一股言論勢力 而不是以「板上風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13:00
然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戰什麼戰 板主都不管的嗎 板主難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3:00
氣」當藉口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4-11-23 22:14:00
更何況 哪種程度算討論、怎樣算公審? 反對的人多就叫公審那要不要乾脆取消噓文?單純覺得風氣論完全本末倒置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2:19:00
版主們的辛苦大家看的見,這是無庸置疑的我覺得癥結點在於版規三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22:00
雖然風氣很虛無飄渺 但站方規定板主有引導板風之義務不可能不管的 但我也不贊成用這種方式管希望維持原樣吧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2:24:00
版主修改版規四的用意可能是由於版規三,希望在女版發文很自由(奇怪我的推文被吃了嗎)不會被翻舊帳
作者: moka (±3)   2014-11-23 22:32:00
這條好可怕,以後給連結要小心踩線。最安全還是站內信= ="
作者: likeabitch (QAQ)   2014-11-23 22:35:00
擔心被翻舊帳還是換帳號po最安全..這條有點因噎廢食的感覺 = = 以後給關鍵字google提示就不會處罰到了吧? 真心想避還是能避的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41:00
無解 推文者跟發文者雙方表意自由的衝突法規沒有禁止發文者不能再表達 但可能承受壓力而不自由換帳號或換PO個人FB之類的吧......
作者: poohiceyi (找不到方向)   2014-11-23 22:44:00
推dollylamb大
作者: DollyLamb (桃莉有隻小綿羊)   2014-11-23 22:44:00
有點亂了1.針對著作權法提供網址連結原文等應當是無疑慮,只要不是竄改內容或沒附作者。網友對於言行不一者沒有蒐證的權力嗎?2.人肉的部分,只要不違法張貼個人資訊等個資法相關。過去的文章有何不能回顧?3.女版的女孩不要人身攻擊都有自由表達的權力,無論是推是噓。我想女版不是暖爐吧?只準取暖禁止燒傷女版的風氣不就是由女生的想法構成嗎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51:00
同意以上三點 不過我覺得風氣是可以被引導的 譬如大家都
作者: Elan (伊蓮)   2014-11-23 22:52:00
可接受不能轉錄他版文 但連女版文章代碼連結都禁 無法接受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53:00
說某板仇女 那也是某板大多數板友想法構成 但這樣是好事
作者: Elan (伊蓮)   2014-11-23 22:54:00
怕自己被公審 覺得可以用代PO 不過這樣版主們比較麻煩就是
作者: milddawn (麥)   2014-11-23 22:54:00
嗎 或許也要尊重少數板友吧 當然這是一個極端例子板規要改成這樣是過度限制其他板友表達之自由了讓風氣自己發展 想戰就戰 覺得戰的不對就跳出來反對 這樣也是個走向 但我還是希望要考慮到其他讀者的權利....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4-11-24 01:06:00
我覺得訂太嚴了! 文章就在本板也還沒刪除那被貼到推文裡面 (可能是要表示原PO雙重標準 之類的不覺得有什麼不可以 況且 可以提文章標題 卻不能貼網址 或 文章代碼 這樣真的滿怪的...不過若是翻出不是本板的文章 或甚至找出部落格/FB等這樣的人肉狀況要處罰 我倒是非常贊同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4-11-24 01:46:00
板主群打架可以開賭盤跟實況嗎 (誤
作者: softsoft5566 (愛喝奶茶的軟小鼠56)   2014-11-24 08:54:00
我押娘娘被打趴 ALL IN 誰要跟的
作者: raepopo (瑞)   2014-11-24 10:34:00
我押魚片跟娘娘互毆兩敗俱傷後翻桌魚撿尾刀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4-11-24 10:46:00
本板文章不應該列入禁止轉錄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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