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陣子參加社大的課程,
有聽到台灣流浪狗救援協會的人提到
德國養狗的人需要通過考核,
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有否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等等,
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
在網路上找到居住在德國的人寫的文章
提到德國可以購買也可以領養小狗,
但是整個國家是完全沒有流浪狗的,下面節錄一小段
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28014
"德國為什麼沒有流浪狗?在一個除非犬隻身心重病,無法醫治的情況下
才准予將之安樂的國度,為什麼能夠每一隻狗都得到照顧?
為什麼沒有一隻狗需在路上徘徊乞食?為什麼在一個擁有八百萬狗口的國家
不須有捕犬隊的存在?為什麼如此眾多的狗口,卻無須為了控制數目而將之安樂?
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一: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
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
德國法律賦與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
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被拴以鐵鍊,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此係違犯法律,
即可偕同警察蒐證,立時提出控告"
當然也許會有人覺得國情不同
台灣的法律一向不會這麼嚴苛
(德國棄養狗的人罰的比毒害全台灣人的食用油業者還重)
養狗這種事情好像也不應該限制得這麼嚴格
但我覺得如果真的尊重毛孩子的生命
那麼我們就應該更嚴謹地對待毛孩子的領養以及扶養
那麼即使毛孩子除了領養之外還有購買
但因為購買的金額夠高,所以養殖業者可以嚴謹人道的對待繁殖的犬隻
就可以有效減少虐待的情形發生
如果你必須花費更多的金錢才能擁有狗狗
也許你就會比較重視他的扶養跟生命
當然啦
很多外國很好的制度到了台灣就有可能變質
台灣人也很喜歡靠北說這麼貴我才不要買之類的貪小便宜心態
只是我真的很羨慕德國人
除了房價便宜,租房子權益受到保障之外
毛孩子也活得很開心
虧我們的憲法還是抄德國威瑪共和的
結果兩國人的生活差這麼多~
※ 引述《hopek (unirene)》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我本身沒有養狗,但是我很喜歡狗,
: 一開始也是覺得我以後要養狗就找合法犬舍買就好,也是想要特定品種
: 但越去了解,甚至當了收容所的志工,接近毛孩子們,發現每一隻毛孩都超獨特!超可愛
: !當少了一隻…我會不敢去想牠們怎麼了…
: 當有人要來認養,我都會盡力介紹,幫他們評估需要的犬種,希望每隻毛孩都能有家……
: 或許你覺得去犬舍買沒什麼大不了,但可不可以給牠們一個機會,去收容所看看,去接觸
: 牠們,或許你會先找到你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