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曾經發了一篇遇到騷擾案件的文。
今天收到檢查官正式起訴對方的起訴書了!真是可喜可賀~(^ ▽^ )
在這之前對方非常想要和解,於是社會局ㄧ直打給我。
我一開始就表明沒有和解意願,但社會局的小姐說對方一直詢問當天我是否會出席。
因為若不出席,即視為調解不成立。
(社會局小姐人超好的XD)
雖然中間出庭的時候對著檢察官、書記官、法警說明經過的時候讓我心裡有點小崩潰,那
時候覺得有種受到2度傷害的感覺啊...
但崩潰歸崩潰,調適完就好了(?
我才不要和解放過他咧!!
和解的話我之前不就白崩潰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