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來聊聊對於婚姻平權的想法吧 :)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4:49:18
同志婚姻是一個進步的議題
台灣有良好的條件
成為對於同志最為友善的國家之一
但是以一個法律人的立場來思考
我承認我對於台灣社福兒童的現狀瞭解不深
但是就純粹以法理的角度而言
我覺得討論已經時常失焦混淆
太過感情用事
或許你會覺得法律和邏輯的討論太過冰冷
但現實是討論再冰冷
也比不過一旦不合理的制度實行下去
相對人心理所受到的痛苦更為冰冷
關心公共議題要帶著火熱的心
以及冷靜的腦
才不會流於官僚或者鄉愿
先說立場
方便版友們準備適當的心情來思考批判我接下來說的話
就同志婚姻而言
我的立場是同志婚姻理所當然
但是應該放在多元成家的脈絡下討論
非一夫一妻制要不要開放?
另外建立伴侶制度還是要納入傳統婚姻?
在法律觀念上,到底家庭是被視為在"公"的觀念上,組成社會的一種有利成分
而取以家庭組織來服務社會的價值
還是認為家庭純粹是私人間關係,政府站在政府責任的立場,建立起適合社會人民生活
的規則,以確保私人間權利義務的履行和保障
我本人當然是傾向於後者
因為我在意識型態上是強調人權、自由與民主
但是在現代思維上這些也不能說是全部的價值
但至少到現在我看到對於前者的論述,除了什麼捍衛傳統家庭等口號,比較像是主張一種
文化發展傾向的論述,好像想要教我"什麼是正確的"並且強迫要求接受的家長制意識型態
,除了讓我感到作噁,更強化了我想要拆解他的衝動。
再來是有關同志領養
我的立場是,不百分之百反對同志領養
理由是
因為主觀感覺台灣對於同志的接受度極高而歧視度極低,當然這可能是我的主觀感覺而
我的主觀感覺跟我的生活環境和社交範圍息息相關,而考慮到這一點之後,自知極有可能
失準。因為我本人的生活環境跟任何保守意識型態幾乎毫無交集,我生活中幾乎聽不到任
何歧視或者壞話。有的話最多就是在PTT。但是真正的惡意言論還是不多,當然也有可能
是我本身個性包容度比較大,總而言之,我自己也不是很相信自己的主觀判斷。
反之 如果同性戀在台灣所受到的歧視度不如我所感覺得那麼低
那麼我不贊成同志領養
並且我認為將領養與婚姻混為一談犯了論理和邏輯上的嚴重謬誤
而我感覺這樣的謬誤在同志議題上氾濫的十分嚴重且屢見不鮮
因此我試圖說明我的看法
同志婚姻與同志領養是兩個人權議題
但是同志婚姻是同志的人權
同志領養是兒童的人權
領養本身不是一種人權
被領養才是
沒有人先天有一種領養他人的權利
而是兒童有一種受到生存照顧的權利
為了實現這種權利
才有領養這種手段
婚姻權我認為是一種自由權
之所以不適用契約自由是因為牽涉到身分權
而身分權因為是及身的
不可避免的會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的衝突
所以需要訂定規範
但是本質上因為是自由權
所以自由度的保障應該是越高越好
它的限度應該是不會引起秩序的紊亂
實際可以實行並且權力義務可以獲得保障
人權的範疇中並沒有家庭權
組織家庭的權利本身就不是一種人權
人權議題的交集是在自由權的實現下
為什麼異性戀可以組成家庭而同性戀不行的平等權
換句話說之所以有人權問題是因為
政府為了實現異性戀的自由權而制定了規範
但是卻忽略了同性戀的自由權
那除了同性戀以外的自由權保障呢?
所以有些人會說可不可以跟寵物結婚等等。
不行的原因可能各自不同,例如動物不可能有人權,不能有人的法律地位等理由。
但是一夫一妻制的論述是什麼?
社會道德?
社會道德是一個太過含混的概念,
必須要有更清楚的論述實際上對於社會會造成怎樣的利弊
否則的話,同性婚姻在這脈絡底下也有拒絕的理由
這是一頂太過方便的大帽子
在這頂大帽子底下政府幾乎可以為所欲為
而這是無論如何必須要避免的
而領養並不是一種自由權
領養是一種典型的特權
它是為了公益的目的而賦予少部分人的特殊權力以達到預期利益而實行的手段
站在同志的角度講
如果說他跟同志的人權會有關係的話
就好像說貧窮或者單身的人也會被扣分等等
硬要說的話也只會是平等權的問題
當然平等權也是很重要的,在同志議題底下顯得更是敏感
因為對同志的不平等,很明顯的就是歧視
但是你不能把這種特權型態的法律關係用平等權去無限上綱
當然平等權還是重要,還是一個在審查關係中的一個重要判準
但是所要求的證據程度完全不一樣
你不能要求審查機關提出所有的標準並且強度證明自己沒有違反平等權的適用
本來特權的重點就是審查誰「可以」,而不是審查誰「不可以」。
你不能有明顯的厚此薄彼,
但是你也不能在審查機關提出理由之後還要求審查機關證明自己的理由是不可破的
例如審查機關如果提出兒童有被歧視的可能
你還要求審查機關自己證明歧視一是不可避免二是不可承擔三是具有正當性...
本來審查的目的就只是在提出以 ─ 兒童的利益 ─ 為依據的審查標準而已
避免兒童受到歧視本來就是很明顯的兒童保護
但是你今天希望它履行的對於社會風氣矯正的責任
本來就不在審查機關的責任範圍之內
也不在兒童的責任範圍之內
今天審查機關的責任本來就不包含社會價值的評價與矯正
單純就只是兒童的利益也應該是兒童的利益
因為權利是兒童的權利而不是領養人的權利
領養人只是來申請特權
只要審查機關(我這裡的審查機關是廣義的審查機關,可能包含立法院)提出了合理的理由
是直接相關兒童的權利或是保護
就應該沒有平等權的問題
會認為同志有一種領養孩子的權利應該被保障
是認為有一種類似「家庭權」的權利應該是被保障的
但是如果要走這種論述方向的話
同志可能會連婚姻都有問題
傳統「家庭權」的保障比較像是維護傳統家庭的形式,你等於承認傳統家庭具有某種價值
,而你必須證明同志婚姻不僅不會破壞這種價值,還能對社會利益有所增進。
我認為這種傾向是不對的
婚姻關係這種切身的就個人而言極端重要的價值,當然應該放在個人自由權的脈絡裡面來
理解,不然的話這種意識形態跟早期社會的聯姻,政治婚姻有何不同?人格與情感無論如
何不應該是放在可以被管制的公域之中,同一個理由,刑法公法的通姦罪,就是政府公權
侵入個人權利的最典型例證,證明台灣不是一個成熟的人權自由國家。私權的爭議就應該
在私權中處理,如果帶有公法色彩,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就還存在著上對下的宰制關係。而
不會是平行政府。
再來就是混淆了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的論述。
自然血親的父母不管條件再差,政府都不會一開始就剝奪他的親權。這是對人性最基本的
尊重。小孩一出生政府說你沒有資格養小孩這誰受的了?養自己的小孩不是一種特權,選
擇自己的父母也不是孩子的基本人權。孩子是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為了保障他的生存權
,教育權而有領養的制度。生存權教育權才是孩子的基本人權,而為了實現這種權利才設
計了「(幫孩子)選擇父母的權利」。既然如此當然是要精挑細選阿。不是說同志做父母不
好,但是為什麼是最好的?不是最好的為什麼要選?
如果說沒有更好的選擇,而不願選擇同性戀父母而寧願給條件不好的異性戀父母,那當然
是歧視。那這個要看的應該是現在領養這個環境的實際情況才能判斷,到底現在申請領養
的父母的條件怎樣,同性戀父母所造成的不利條件是否不足為道?這種東西空口白話沒有
意義。如果有實際的數據資料拿出來,討論會更有交集。但是我必須再重申一次,領養孩
子並不是父母的權利,公不公平在這裡已經是很末端的考慮,應該先考慮的無論如何應該
是站在被領養人的角度,就算因此對收養人有不公平的地方,也不會是最重要的考量。如
果整體而言對於兒童有利,犧牲領養人的公平完全具有正當性。
※ 引述《bbb22261 (向晚)》之銘言:
: 看似很有道理,只好出來回一下。
: ※ 引述《arace88 (Arace)》之銘言:
: : 小孩被拋棄是一回事,並不代表他們沒有選擇的權力,同志也不是愛心代名詞,他們跟異
: : 性戀一樣有好人有壞人,但他們最大的劣勢是被歧視,請問這項劣勢有人敢寫在評估單上
: : 扣分嗎?
: : 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這是明晃晃的政府帶頭歧視。
: : 如果你殘障或貧窮或單身都會得到較低的分數,單身都要被扣分,同婚被歧視為什麼不用
: : 扣?一樣影響孩子的權力啊。
: 請問同志的劣勢是怎麼來的?
: 是這個社會的眼光,是這個社會「異性戀才是正常的」的價值觀造成的。
: 針對評估領養資格,你舉了殘障、貧窮、單身為例,
: 請問評估領養資格的重點在哪?重點是小孩的權益(權利,而非權力),
: 殘障者會被扣分,因為照顧小孩上可能不方便;
: 貧窮者會被扣分,因為錢是養育小孩的基礎,也是家庭的最基本功能;
: 單身者會被扣分,因為這個社會認為小孩應該享有一父一母,兩倍的親情(愛)。
: 而同志領養不ok,因為這個社會認為家庭應是一夫一妻,兩個爸/媽很奇怪。
: 看出來了嗎?殘障和貧窮有養育小孩的客觀障礙;
: 單身和同志家庭呢?是這個社會的主觀眼光認為他們無法給孩子足夠的愛。
: 事實上單身不利領養小孩也是近年被詬病的。
不,只是因為同志領養小孩有可能「客觀的」被社會眼光歧視。單身領養一方面是照護方
面的人力比起雙親少了一半(所以是可以彌補的,比如說有人手或是很有錢),另一方面不
可諱言就兒童教育而言父母親的功能在孩童心理和人格成長方面的功能,有心理學教育學
上的觀點。單親這種事情是無法避免的,拿自然血親來類比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領養制度
是特權,能接受和能選擇是兩回事。現在的問題是一個有雙親的家庭,和一個單親的家庭
,你為什麼要把小孩判給單親的家庭的問題。當然有其他條件的比較,但是「不比較」單
親雙親的「理由」是什麼?領養的場合並不是一個論述社會正義的場合。它只是在一個不
可能科學認定的前提下,對於「可能的利害」作包含「常識性的判斷」,以達到「儘可能
有利於孩子的結果」。應該追求的應該是「認定的專業性的提升」,而不會是「對於社會
進步價值觀的認定」。
: : 如果你有機會選擇雙親,在所有條件都差不多,愛都一樣,你會選擇誰?(豪富會傾向自製
: : ,不在範圍內)
: : 軟弱如我會希望與大部分人相同,不是每個人都很堅強。
: : 此狀況下對孩子才公平,沒人敢做只好反對與婚姻平權同時開放了。
: 如果我有機會選擇雙親,在所有條件都差不多,愛都一樣的情況下,
: 我選比較漂亮/帥的。我選跟我合得來的。我選可以溝通的。
: 既然愛都一樣,為什麼還要篩性別?
: 就因為我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我就要擔心我去上學,同學會笑我?
: 現在是怎樣,我活該嗎?
: 為什麼要說「軟弱如我」?又拖「大部分人」下水?
: 事實上就是你們這些軟弱的大部分人在歧視同志啊。
: 當你所愛被侵犯,正常人都會站出來捍衛的,
: 為什麼因為我有兩個爸爸所以我被攻擊,我太軟弱了我不敢站出來?
: 軟弱如我,連愛誰也要被這個社會所限制?
: 就因為你軟弱...所以你混在大部分搖頭的人之中,為了保護你自己。
: 但其實我更想說少來了,你只是在對不同族群丟石頭而已。
: 今天同志們站出來高呼婚姻平權,不正是因為他們堅強,
: 他們堅強的捍衛自己,說明他們的「愛」和異性戀的「愛」是相同的?
: 沒錯,不是每個人都堅強,所以有些人仍躲在櫃子裡。
: 不是每個人都堅強,但是愛會賦予一個人勇氣。
: 這個世界終究不乏軟弱的人,但拿軟弱,也就是怕被歧視,
: 來當作不贊成同志領養孩子的理由,不覺得很可笑嗎?
: 為了不被霸凌只好加入霸凌同學的小團體,霸凌就合理化了嗎?
重點是你今天要求「堅強」的對象是孩童
社會的不公義為什麼要「孩童」來承擔?
而且你邏輯謬誤的很嚴重。
對於孩童來說可以愛同志父母,就不能愛異性戀父母嗎?這太奇怪了,就好像正因為社會
有不正當的阻礙,所以孩子很「堅強」的挺身而出,宣稱與其愛沒阻礙的異性戀父母,我
「更」寧願站在弱勢的「同性戀父母」前面捍衛他們。如果孩子做不到這一點,孩子就很
可笑,孩子就是「加入霸凌的團體」。而在這之前,其實孩子 ─ 「兩邊都不認識」。
孩子是革命份子嗎?孩子是人權鬥士嗎?孩子到底有多少任務應該要為這個醜陋的社會來
服務?你想幹你不會自己來嗎?教別人(孩子)承擔的你又是有多麼堅強,多麼有愛?
: : 另一方面來說,台灣也需要更多的資源協助同婚兒童教育,這些已經到位了嗎?
: : 打算用這些已被拋棄過一次的孩子當實驗品會不會太殘忍?
: : 幼年關乎一個人的一生,再審慎也不為過,這些應該由同志/雙性的血緣孩子面對的衝擊
: : ,需要現在就把社福兒童推上火線嗎?
: 我想你應該退一步問:
: 台灣需要更多的資源協助異性戀的兒童教育,這些已經到位了嗎?
: 什麼是「同婚兒童教育」?
: 教小孩說雖然你有兩個爸爸/媽媽,但是一個爸一個媽才是正常的喔!這樣?
: 異婚/同婚,所需要的兒童教育差在哪?
是教導他們雖然自己有兩個爸爸/媽媽,雖然自己的家庭可能跟別人的不一樣,雖然孩子受
到了歧視的言語,但是要相信自己的家庭並沒有什麼不對,要相信雖然老師,同學,可能
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你,或者是戴上「因為是同性戀家庭的孩子」的帽子,但是要瞭解他
們都是錯的,要原諒要寬恕他們,要「堅強」的接受這個社會的不合理,並且不要抱怨自
己的命運。
: 真正需要教育的,是這個社會上認為同志家庭與一夫一妻家庭不一樣的眼光吧?
: 家庭功能失能是台灣社會正在普遍化的現象,與其關注同婚領養的兒教,
: 請問你平常有在關心台灣社會所有異性戀的兒教嗎?
: 再者也沒人把同婚跟領養綁在一起。至少法案沒有。
: 「需要現在就把社福兒童推上火線嗎?」
: 所以你認為核准同志家庭領養被父母拋棄的小孩=送小孩上火線?
: 真正的火線是這個社會歧視同婚的眼光吧?
: 而且現在能領養小孩的全部都是異性戀家庭,
: 所以現在把已經被拋棄過的小孩當實驗品的,是異性戀家庭喔。
一個人需要接受教育不代表另一個人不需要接受教育
關心同婚的領養問題也不表示不關心異性戀的兒教問題
有沒有綁在一起你自己已經補充了
真正的火線確實如你所言是這個社會歧視同婚的眼光
而兒童要不要站在那裡也是我們討論的焦點
現在阻礙同性戀家庭的並不是異性戀家庭
很多異性戀家庭是支持同性戀家庭的
請不要隨意的製造不存在的對立然後不合理的要求選邊
這樣的行為並沒有比對於同性戀的歧視高明到哪裡去
至於將異性戀家庭妖魔化的論述
則是再一次混淆血親家庭和法定家庭的例證
血親家庭會有的不完美的悲劇是不得不接受的結果
同性戀收養家庭的比較對象是異性戀的收養家庭
異性戀收養家庭會拋棄小孩還是實驗小孩
而同性戀收養家庭不會的邏輯
基本上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說實驗同性戀家庭是指同性戀收養家庭的小孩是不是會因此受到歧視或程度大小
跟異性戀收養家庭有什麼關係?
扭曲迴避現實,醜化反對立場的形象,對於問題的深入與解決,並不會有正面的效益。
: : 有很多國家有同婚跟領養沒錯,但你不知道是,大部份的國家同婚都有緩衝期才開放領養
: : ,不然就是先有伴侶制才轉有領養機制的同婚,有些根本沒開放領養。
: : 這些都是歐美系思想開放的國家,台灣比這些國家開放?我們是保守的亞洲國家喔!
: 先別提那個我覺得本會期也不會過的同婚法案,
: 所以如果同婚合法之後,領養小孩的規定有緩衝期,你就ok囉?
: 因為有緩衝期,這個社會漸漸不歧視了,
: 軟弱如你,即使被同志家庭領養也比較不會被欺負,所以你願意了。嗯好我理解。
: 然後我要說:我們可是亞洲國家裡最有機會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台灣喔!
所以咧? (為了搶第一緩衝過渡的起碼的保護都不需了嗎?你犧牲的是誰?)
: : 請留給社會一點時間,就像某些人說的,大部分同志根本不想領養,這是假議題,那麼何
: : 必為假議題阻礙自己幸福的道路呢?
: 現在正是「時間」在經過的時候。
: 不只同婚領養,連同婚也還在「留給社會一點時間」。
: 大部分同志根本不想領養=假議題,所以就不用給少部分同志領養的權利?
: 而且沒人要把領養跟同婚綁標啊,到底是誰在阻礙誰幸福的道路啊?
: ----
: 最後偷渡一下「人權」的概念:
: 所謂人權,會提到人權,一定是少數人的權利。
: 民主社會的本質是多數決,在多數決的情況下少數的權益就會被犧牲,
: 而這也是為什麼憲法的內容一半是國家政府組成,剩下一半是人權保障。
: 今天會出來喊人權的,都是特定角度的社會弱勢者(既得利益者不會喊人權)
: 所以攸關人權的事情不能用多數決(公投)來決定。
: 所以同婚根本不需要社會共識,端看執政者有沒有膽子做下去而已。
: 執政者沒膽是因為要顧選票,而選票來自於這個社會的多數人。
: 說到底,是誰在阻礙誰幸福不是很明顯嗎。
: ----
一再說過,領養並不是人權,領養是特權。被領養的孩子的生存權教育權才是人權。
大人有生育的自由權(還好,像中國大陸就沒有)。同志因為自然因素而沒有這個能力。
這不是一種剝奪,代理孕母,人工受孕可以討論,不要混淆自然血親和領養的關係。
異性戀的領養權不是來自於自然生育的因素,同性戀如果被排除在領養權的範圍外也
不會是自然生育的因素。很明顯的是社會觀感的問題,社會歧視(歧視就是不正當的)
的問題,保護孩子不受不必要的傷害的問題。自然血親有不得不受的悲劇。所以說如
果一定要有人被歧視,確實是同性戀父母的自然血親(孩子)要承受,比這種歧視更嚴
重的悲劇異性戀家庭多的是。但是沒理由要非自然血親的孩子來承受不屬於他原生家
庭的悲劇,這不是對於社福兒童的保護,而是法律觀念在自然運作之下的結果。人不
能選擇父母,這是人性和自然因素不能避免的結果,父母不好就只能說一句算你倒楣
(太糟的時候政府確實會介入,終止原生父母的親權),但是今天已經失去原生父母的
孩子,就是有選擇父母的特權。政府既然有權利把親權交付給他人,就有責任避免孩子
受到任何可能的傷害,你要說官僚也可以,但是這種官僚在論理上就是必要的,否則
的話有什麼論述可以告訴我孩子的「人權」受到了保護。
不要再混淆領養和自然生育,不要再分化同性戀和異性戀。同性戀和異性戀就只是性傾
向的差異,就好像左撇子右撇子一樣,沒有誰在妨礙誰。歧視才是問題的核心,如果
沒有歧視,也不會有別的問題。但是分化、不溝通,不理性,絕對不是消弭歧視的正確
道路。
全世界沒有對同性戀完全不歧視的國家,同性戀也不需要到完全不受歧視才能爭取同志的
領養權,但是從同志的角度來討論領養一開始就是錯的,討論領養要從兒童的角度才對。
如果說「同志可能被歧視」是一種歧視的話,那麼我道歉,我確實是歧視同性戀。
: 不動原文,補充:
: 經過A大提醒,我看了一下同婚草案,的確是把同婚和領養綁一起的。
: 因為夫妻是主體,把「夫妻」修成「配偶」,
: 連帶地屬於夫妻的權利義務就會變成配偶(同婚)的權利義務,
: 而因為領養是夫妻關係底下的一環,
: 所以在立法技術上除非另外訂伴侶法,不然就是同婚+領養一起開放。
: 可能很多人會擔憂小孩權益,但我想說的還是不變,應該改變的是社會。
: 等同婚合法之後再談領養,有過渡期,可能環境漸變會對小孩比較好,
: 但是現行民法是不可能切割的(把結婚章修成配偶,親權章維持夫妻)
: 當然在同志的立場,主張和異婚無不同,會認為為何要另立伴侶法?領養要另外談?
: 這一點我只覺得同婚團體的立場很硬,但人家硬得有理啊(攤手)
: 保護小孩權益這點,我會認為與其害怕法律只管得到法院(1079-1二項反歧視條款)
: 倒不如加強行政方面的監督管理。就像勞基法一樣。
: 環境一直都在那裡,與其等它改變再把小孩放進去,倒不如直接改變它。
: 因為小孩一直都在環境裡面。
最後,我與你的岐異
環境一直都在那裡,與其不等它改變就把小孩放進去,倒不如先去改變它
因為在環境裡面的會是小孩(而不是你)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4:56:00
我的觀點和妳類似 贊同行性婚 但領養小孩的核心重點在保護小孩的權益為第一優先 台灣是個相對保守的社會 要讓起碼有超過半數的人認為同性婚已經是很普遍且理所當然的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4:59:00
我個人比較在意的是「已經存在的"同性伴侶的孩子"」 @@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0:00
事實後 再去談領養吧 單親小孩以前也受歧視 但現在單親的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5:00:00
1.可能是伴侶其中一位在前一段關係中的孩子2.可能是利用人工授精/代理孕母產生的孩子這些孩子是現在已經存在於社會中,而不是"未來"才有。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2:00
情況多的是 已經比較不會再是受歧視的原因 外配的小孩也y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03:00
沒錯,所以在連現在的小孩都沒辦法保護的前提下,社會根本沒資格談領養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3:00
樓上的a大關於你的第一點 我個人覺得要看小孩的意願 而非單純看雙方大人的意思 另外除非小孩的另一方家長過世 不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5:04:00
就我所知道的伴侶,孩子被兩位媽媽養大,都很親。但是如果有血緣關係的母親去世,沒血緣關係這位能不能順利取得親權呢?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5:00
然的話 一般父母俱在(離婚)的孩子要被收養 應該要父母雙方同意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06:00
我個人認為如果開放了同志婚,伴侶的孩子的親權要例外特別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6:00
回樓上a大 如果小孩已經長大成人 他自然能用自己的意思去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7:00
被收養 成為另一位媽媽的法律上的養子 這在法律上是可以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07:00
其實就算是異性婚,這個制度也不適用一般無血緣關係領養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07:00
...不特別的同志產生特別的例外領養,到底特不特別~"~?
作者: kamayer ( 沒我的日子 妳別來無恙)   2014-12-19 15:08:00
至於第二個例子 我只能說集思廣益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08:00
都結婚了怎麼會是不特別的同志?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08:00
嫌特別這個詞奇怪的話,代換成正常好了,正常的同志不正常的領養?所以同志結婚特別在哪?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09:00
抱歉,不懂你在說什麼現在是說如果結了婚的伴侶一方有自然血親子女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10:00
簡單的說,就是你心中仍不能平等的去看待異性跟同性婚姻所以你會不斷的檢討同性婚姻,因為它"特別"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10:00
另一方的收養問題 我的意思是說 就算一般領養排除了同志這種情況的領養也可能必須例外同意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5:11:00
我會提到那兩種例子是因為真的有那樣的情況存在 @@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11:00
本來重點就不在同性和異性的平等權上,你有看我的文章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12:00
有阿,因為我有一個爸兩個媽,所以我等著被教育中X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13:00
教育什麼? 你支持什麼反對什麼? 抱歉我現在還不知道你的立場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14:00
你文中提及,教導孩子自己家庭跟別人不一樣,因為兩個爸或兩個家,這才是歧視的來源,因為「不一樣」從小是單親,像這樣的言論聽到不想聽,我明明就很普通,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16:00
不 我是在酸所謂的教育只是事後安慰已經受傷的孩童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16:00
結果不時有旁人說我跟人不一樣,這才會損害孩童的心裡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5:16:00
推這篇,很多的說明了「權衡」以及權利主體究竟是誰。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18:00
是阿,三不五時都會想我只是個普通的小魯,為什麼我要跟別人不一樣。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5:19:00
我認為當同志婚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後,領養究竟會不會造成兒童受歧視,是會開始轉變的,但不能讓兒童一開始也跟著上火線。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0:00
直到我想通,我有爸、有媽,我跟別人一樣這回事,浪費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0:00
對阿~ 所以為了避免被領養的孩童受到跟你一樣的待遇
作者: Stacey (好不容易)   2014-12-19 15:21:00
推這篇!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1:00
因為單親被特別關照,不管是善意或惡意,這特別就不對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1:00
沒有人要教導誰跟誰不一樣這件事而是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自然會碰到這個難題,像你一樣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2:00
問題在於你現在的舉動就是大聲宣告同志婚小孩是特別的這樣啊..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5:22:00
事實上,如果同志雙親的優勢足以壓過社會上現階段的歧視,對這個兒童最好的作法就是許可領養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2:00
現在就是怕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被當成"特別的"阿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3:00
你的意思是「同志婚的小孩」會被歧視,所以我們要保護他們,最好就是不要讓這個狀態存在這個保護的心態跟舉動就是特別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3:00
否定歧視的正當性並不能消除它的存在不!!! 不是同志婚的小孩。是失去父母的社福小孩。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4:00
從來沒在否定歧視,對抗歧視的方法不是讓人不處於被歧視的狀態
作者: june0804 (june)   2014-12-19 15:25:00
我也覺得這是兩種議題 不能混為一談 ㄧ定要維護兒童的權益 而非自己本身想領養就領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5:00
是你為什麼要讓「社福小孩」選擇進入「同志婚的小孩」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5:00
維護兒童權益而對客觀條件,如時間、金錢、家境等嚴加審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6:00
所以是要讓他"處於"「被歧視的狀態」?
作者: leilo (Lei)   2014-12-19 15:26:00
覺得光是現在並不會禁止受到歧視的弱勢家庭去收養孩子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7:00
核是合理的,但歧視這東西是很主觀的舉個極端例子,假設某連家要領養,基本上客觀條件非常好
作者: leilo (Lei)   2014-12-19 15:27:00
單親也會受到歧視、做低層工作也可能會受到歧視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7:00
@@ 現狀弱勢家庭可以領養小孩?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28:00
該家不能領養,你不會覺得莫名其妙?
作者: leilo (Lei)   2014-12-19 15:28:00
光是被領養這件事就是一個會被歧視的因子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28:00
不會,如果某家有醜聞我相信法官在決定的時候是應該考量的沒錯,所以更要避免更多的負面因子,已經夠可憐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1:00
唔?連公子跟13有啥弊案/醜聞?你考量到哪去了?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32:00
連家是你提的,我只是說本來就該考量包括社會名聲等條件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2:00
所以外籍婚不能領養、同志婚不能領養、單親不能領養,基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3:00
本上剩誰可以領養XDDD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33:00
現狀不就是扣分制嗎?除了外籍同志單親外就沒人了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4:00
所以問題為什麼光是上述狀況就要扣分阿XDDD不就明明白白的歧視了嗎XDD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35:00
好的條件加分,壞的條件扣分,什麼好什麼壞客觀考量那是你在說的 做這家的小孩會被歧視 那家的不會請問誰該加分誰該扣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6:00
如果你還是認為外籍、同志、單親這些是客觀條件,那基本上我們應該討論不出什麼交集了XDDD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37:00
我本來就不奢望可以跟你討論出交集 你有看我的文章嗎?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38:00
看了阿,非常明白瞭解你的立場,謝謝您^^"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38:00
所謂的客觀條件是小孩的成長環境 包括被歧視的因素如果不會被歧視 我支持同性婚領養我不認為你明白 沒關係:)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39:00
用加分扣分評量,和不准領養本是兩回事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40:00
是無所謂啦,反正我收到新的資訊就好XD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40:00
加扣分是衡量環境好壞,不准直接就否定同志能提供好的環境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1:00
這一點我基本上認同,因為必須比較其他領養者的條件我不知道台灣領養的現況,如果條件真的不太好,條件相對好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42:00
一直用是否會歧視來判斷同志能否領養也是很奇怪的邏輯與單純家庭背景造成的歧視相比,被歧視者本身的許多特質(比如說,肥胖、長相、個性)更容易被歧視,畢竟家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2:00
的同志領養我是贊成的。文章中也有提到。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3:00
我反對的是排除考量同性婚的因子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43:00
久後馬上就會顯露出來;若真要以是否會被歧視來考量,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4:00
自作孽不可活~ 但是領養的情況是例外,你既然幫他挑父母你就得背書這個父母是可以挑的裡面最好的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44:00
、心胸狹窄或媽寶的小孩;歧視永遠不可能消失,對抗歧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5:00
不是沒有吧~ 應該是本來就會考量,或者是該考量如果我是法官,你太胖了我也會質疑你對小孩營養照護的能力就說了這種審查是看實際情況運用常識僅可能判斷如果證明教養技巧不佳還判可以領養,你接受嗎?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47:00
現在是很多人搶著要這些孩子嗎?根本是供大於求吧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5:47:00
你的考量就是要回到法官和社工對個案的判斷啊……這是行政事項的考量,不該成為立法上的限制吧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48:00
是嗎?對~ 也不該成為立法排除的限制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5:48:00
這樣說好了,法律規定未滿十六(女)不能結婚,是不是也侵犯了人權?法律問題遇到兒童的確是相當保守,因爲兒童就是被「視為」抵抗力不足的、需要受到高度保護的,你想舉反證推翻,或敘述「正義」的等等價值觀,那是不行的。只有這點你必須拿實力來衝撞,客觀有利於兒童就準許領養,不管你是同性戀or異性戀都應該準許領養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0:00
同一樓上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50:00
大家情願讓他們待在孤兒院,也不願意給他們一對愛他們的同志父母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5:50:00
有人可以直接寫出一套規範方法嗎 不然我無法理解 = =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50:00
因為會被歧視阿(笑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1:00
但是還是必須補充有現實問題,審查技術到底到哪裡如何提高審查的客觀性準確性...這不是理想論就可以辦到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5:51:00
所以才說審查技術交給法官和社工 而不是立法就直接限制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52:00
客觀條件是一套標準可供評估,會不會被歧視這種是自由心證的東西,要歧視一個人有上千上萬種理由,你要如何建立
作者: Nowave (ST)   2014-12-19 15:52:00
為什麼認同保障「家庭權」會等同於認同保障「傳統家庭」?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2:00
所以我說實際情況要拿出資料,還是除非孤兒院沒人,不然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53:00
不要再拿歧視當藉口,對抗歧視最好的辦法,絕對不是要少數者忍氣吞聲等社會進步,而是要政府、學校、眾人站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3:00
不用審查。我不知道一個孩童平均在孤兒院裡呆多久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5:53:00
還是客觀認定只要外籍、同志就是直接扣分?
作者: Nowave (ST)   2014-12-19 15:54:00
人類有養育子女建立家庭的期望,但和一夫一妻傳統是兩回事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4:00
可是對的一方不是你大聲就有用,這只是一種理想反對的聲音不會因此稍減我支持反歧視的聲音越大越好,但是反歧視方的論述也要更理性,才能獲得更多的尊重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55:00
歧視是人類的劣根性,永遠不會消失,只能做到讓歧視者不敢表現出來,已經足夠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7:00
對但是承擔這個任務的人不該是沒有父母的孩子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5:58:00
反歧視還是什麼論述?要求別人不要殺人放火也要論述?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5:59:00
太情緒化了 不要把問題扭曲過度簡化殺人放火不對 和把殺人放火處死 和把殺人放火虐死都需要不同程度的論述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6:02:00
原Po才把事情過度複雜,對的事情就該堅持,錯的事就該制止有什麼複雜?
作者: Nowave (ST)   2014-12-19 16:05:00
要對抗歧視不就是平等看待對象群體嗎?可是審查機關"避免兒童受到歧視的兒童保護"就是自己主觀認定同志身份會有產生歧視啊,就是說:你們同志和異性戀雖然條件相同,但就是比較次等,所以為了可憐孩子好,還是異性戀家庭為上策這樣嗎?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06:00
領養的任務不是對抗歧視,是為了照顧兒童的生存教育權所以他對於反歧視沒有幫助也沒有關係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06:00
對喔,小孩子不應該承擔這種歧視喔~XDDDDDD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6:07:00
再打個比方,社會強烈認定ㄧ個十一歲的女生心智未足以成熟到可以有性行為,但是就真的有十一歲女生幻想著魚水之歡(請見法西斯版女版友的回憶),有性需求。我們都知道原因在於我們把「性」洪水猛獸化了,但難道我們該推動兒童性自主然後指著社會的鼻子罵「你不該假道學」?我們從來不允許兒童性自主(也許未來會,但現在不適合),相同的,目前以同志身分去領養小孩的確是相當不利,會被打槍,原因不是領養規範歧視同志,而是目前社會還有歧視同志的聲音,而這種歧視待同志取得婚姻權後,自然就會有「模範同志家庭」出來爭取到領養權了,我是很樂觀的。
作者: Nowave (ST)   2014-12-19 16:07:00
那請問同志和異性戀雙親對兒童的生存教育權到底有何差異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07:00
樓上~ 就是這樣 (但是如果是你親生的小孩我就管不著了)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6:08:00
你又把問題繞回原點,所以根本不該考量歧視問題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08:00
對不起我是說libraayu大差異就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不會受到歧視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6:09:00
原Po一直站在被領養者很可憐的立場,其實他們不需要大家可憐,他們跟每個人一樣都有被歧視的可能,我們不能控制每個人的想法,但起碼要讓被歧視者知道社會大眾的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6:10:00
領養小孩考量的就只有「小孩」和「社會」,的確就是功利考量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6:10:00
輿論是站在自己這一邊,而不是體諒加害者的無知,檢討受害者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10:00
不一定是可憐,異性戀親生家庭可能很多更可憐但這是權力結構的問題,不是你覺得怎樣好就好或許你覺得官僚或不可思議但是孤兒院照顧兒童的行政責任和把孩子的親權用司法判給他人程度是截然不同的就算孤兒院的待遇不是最好的 法院還是有責任在判決親權時保障被領養人不受不利的地位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6:14:00
我覺得你現在談的是法官判準時如何選擇的問題,而不是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14:00
你一直把社福兒童的立場劃到同性婚姻的那一邊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16:00
嗯,確實我疏忽了領養是特權而把它跟同婚混淆。但我認為追求專業性的提升和追求社會進步可以同時存在。
作者: Nowave (ST)   2014-12-19 16:17:00
問題不就是這些審查判準條件不合理不恰當嗎???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17:00
我的意見是完全排除同性婚考量不合理不恰當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6:17:00
我看不出來立法禁止或立法限制有何好處,單身就能收養了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18:00
同婚的兒童教育內容,你說的正是我想表達給A大的(只是我偷懶只用反問解決)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6:18:00
而且重點是,社會對待同志的情況也會是同志要不要收養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18:00
所以我說實務層面可以討論 但是要拿資料出來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21:00
國外有研究顯示同性伴侶的孩子和異性伴侶的孩子沒什麼差異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21:00
完全排除同婚的考量不合理不恰當是因為現實還是存在歧視吧。但我個人認為這是制度變革下必然要承受的事情。現實是讓小孩繼續待育幼院或者賭被同婚領養會不會被歧視...說真的兩邊都不好。這是價值的選擇orz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23:00
我很認同asdvcx大的論點,應該更深入研究推同婚領養的論述也應該改變,轉為不會造成傷害在足夠多的討論累積之前,對於兒童政策本來就該趨於保守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26:00
所以我應該在父母離異的時候去孤兒院耶..(笑害我被歧視那麼久~XDDD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2-19 16:27:00
考量領養根本沒必要考量歧視因素,也沒必要過度放大被歧視這件事,我們每個人都有被人討厭跟受傷的時候,這時要教導被歧視者不需要在乎這些愚蠢的看法,而不是一直覺得他們很可憐,根本是二度傷害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28:00
l大您是被收養的嗎?大不大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如果是這樣您應該是主張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29:00
至於妖魔化異性戀家庭,我倒是覺得挺訝異會被這樣認為。我針對A大的看法給予回應,說同婚領養是新制度,用實驗來形容(新制上路一定會面臨修正)的確小孩是被實驗的,但是經合法評估而被領養的小孩所承受的"風險"除了被歧視以外,我不認為有異於異婚領養的小孩。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30:00
要多採納兒童本身的意見吧! 但是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2-19 16:32:00
應該說兒童本身的條件其實就有可能遭到歧視了,也許有個同樣曾被歧視的雙親,會比較懂得如何幫助小孩面對?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6:33:00
L大,我是孤兒,我媽拼著難產生下我的,對我來講若有同志父母收養我,也許不錯未可知。但很遺憾的兒童的人權就是沒有人權(無自主權,社會代他/她決定什麼對他/她好)同志只能拿出社經政治實力去拼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36:00
社經政治實力是客觀有數字的,可惜同志這個標籤就要讓同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36:00
...雖然很官僚但不然能怎麼辦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37:00
問題是(未成年)兒童的意見是有效的、被承認嗎?以什麼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37:00
所以你們努力點阿,加油~(笑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37:00
同志的人生意義又不在擁有一個小孩就是因為兒童的意見不有效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阿你不能幫他說我不在乎阿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37:00
http://tinyurl.com/cxrd52k 提供一下資訊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38:00
你也不能幫他決定吃一點苦對你是好的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38:00
a大,會被歧視喔~扣分~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38:00
連結中也有提供原始研究paper連結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19 16:39:00
推asdcx xspeed1005 bluebrown等幾位大大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40:00
我是異性戀,我(結婚?)的人生意義也不在擁有小孩啊...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40:00
我覺得我們假設半天,要不要看看國外實際的研究?而且我連結中的美國也不是多麼開放而沒有歧視的地方喔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19 16:41:00
原PO講了半天都在幫兒童預設立場 跟某版某些人論調一樣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43:00
本來就是大人在幫小孩預設立場不是嗎我剛看了資料正想來回應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43:00
等一下我眼花了..現在討論到哪裡?"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44:00
不知道討論到哪裡也不知道在回誰,推文就是有這缺點 (笑)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44:00
第一 所謂同性戀小孩的表現無異於異性戀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45:00
這是否意味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沒有受到歧視?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6:45:00
你這份我有讀過,是很客觀的論述,放在伊斯蘭國家也成立啊(你懂我要表達的),重點在第三點,「鞏固同志家庭」,所以先拿到婚姻權吧。否則怎麼鞏固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48:00
我是很想拿到結婚權啊,老實說我個人也不太在意小孩這事。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48:00
至於現存的審查機制,本來我的立場就是尊重審查,強化審查技術性問題都可以討論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49:00
結婚權是共識(這裡)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49:00
當然我知道發文的eleta應該不是這樣的人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0:00
a大如果是說我的話我要反駁 不是說預設會不幸 不幸沒關係但不可以是政府機構造成的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50:00
我就說我知道你不是這樣的人啦 (汗)丟連結出來,是因為前面說要研究要探討嘛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1:00
我回完才看到 對不起 然後同性伴侶的收養我是贊成的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51:00
所以來個國外研究,省得大家一直假設假設再假設。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51:00
我覺得e大重點好像都放在提升行政(專業)上,但是沒人否認這方面的不完善啊以及它應該要修正加強吧。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2:00
我覺得研究先不論證據效力的話,我覺得重點是到底有沒有被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12-19 16:52:00
講來講去重點還不是在“因為被歧視,所以領養再說”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6:53:00
另外同婚領養的研究不夠力我想可能是案例不多+新議題,這個就需要時間了orz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4:00
就是因為不完善 所以有沒有能力處理開放的風險呢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54:00
研究的樣本是九零年代而且宗教影響力更大的美國……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6:55:00
並不是假設會不幸,而是審查機構認定「社會主流聲音反對同志領養」,這狀態會改變,但不可能和婚姻權「同時」被接受。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6:00
a大我不是懷疑你的證據力 我是說研究的內容是小孩的表現但不一定表現出了小孩成長期的痛苦痛苦也能令人成長 但是政府沒有權力用痛苦讓人民成長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57:00
唔,請問成長期的痛苦是要怎麼比較觀察?環境條件?光舉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4-12-19 16:57:00
為何兒童的意見不算數?現行領養審核不是會採納兒童意見?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7:00
親身父母或許才可以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58:00
成長期的痛苦要怎樣被量化?而且被歧視的原因有很多喔如何排除孩子的痛苦是因為家長的性向、膚色、血統、家境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58:00
西,無法數據或量化,甚至你要知道該家庭接觸的範圍是否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8:00
我想兒童的意見不是不算數 而是實務上不能作數出了問題難道要兒童負責嗎?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6:59:00
、疾病或其他的原因呢?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6:59:00
對同性有所歧視,這本身就是一個很難去計量的東西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6:59:00
有可能就是不能量化所以還不能有共識阿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0:00
當然是排除其他原因 只有在因為同性父母因素上造成的痛苦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7:00:00
追根究底,一、歧視本來就不對,二、歧視現行來說看不到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4-12-19 17:00:00
那現在的審核採納兒童意見是在採納什麼?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01:00
呃,那這些要等量化了才可以有共識嗎?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1:00
你不能只是用功利的角度說小孩沒壞掉就好當然我再這裡可能有一點太過吹毛求疵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7:02:00
根絕的趨勢,so,大家開始檢討起被歧視的人,設立不同的門檻條件,你慢慢努力XDDD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7:02:00
兒童的意願在民法有規定,但佔多少比重就只有法官才知道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2:00
回lili大 應該是用來參考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3:00
沒有人在檢討被歧視的人 ....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12-19 17:03:00
說實在社經地位高的同志早就飛去國外自己生好幾個了,哪還慢慢等臺灣開放領養……囧 當妳預設同志會被歧視,那麼歧視就永遠不會消失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4-12-19 17:04:00
我贊成緩衝期,但是多久?在這期間應該怎樣削減歧視?現存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4:00
不一定是要量化,或者加強論述,或者社會觀念改變...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05:00
我只希望"這一刻",不要挾著同志婚的強勢民意包裹通過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4-12-19 17:07:00
要人等卻沒個盼頭,只會讓人覺得是拖延戰術(我不是指e大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07:00
我覺得最大的困難點在於我們都不是小孩本身,不知道小孩想法,而小孩表達的意見又不一定有效/真實,根本囧啊。所謂的兒童權益也是大人用客觀因素+自己心證判斷的,如果照e大的標準,直接把領養拿掉反而沒爭議。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12:00
要把領養拿掉,那是否變成要另外修同性婚姻法或伴侶制?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14:00
其實我不覺得同婚這次會過...沒那麼快。但是我們都不是參與立法的人,同志團體選擇修民法而不另訂伴侶法的方式既然已不太可能再更動,我倒認為下次把兒福領養規範也修一修一起送...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7:15:00
不需要把領養拿掉啊,只是現階段一定看得到吃不到,就是會用社會眼光扣你分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16:00
其實現在的收養制度不禁止同志和單身,但這兩類人一樣被刷掉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16:00
是的,要跳脫民法另訂新法才可以把婚姻和領養切割。修民法就是整個都改。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18:00
不過有人還是會覺得即使人為刷掉,開放的制度本身就是風險製造源...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18:00
他們的權益到底要怎樣來維護?每次有人要求要為孩子的權益著想時,我總是想,難道那些已經存在的同性家庭的孩子就不需要被考慮到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19:00
已存在的孩子們是支持領養的論述但不夠有力,因為很少人看得見他們(默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7:20:00
因為看見的話會被歧視阿...(逃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1:00
同婚過了 或者多元成家過了 應該要能夠納入收養才對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21:00
但一直以來反領養的論述似乎沒辦法好好的說服我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2:00
我認為伴侶的孩子本來就是特例 加上親身父母的意志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7:22:00
多元成家被污名化的很厲害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22:00
老實說我本來以為這樣的孩子不多,直到我看到國外的研究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3:00
論述更正當 就可以加快改革的進程像現在這樣包裹起來討論,不一定比較快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12-19 17:24:00
被歧視是你們的問題,快去努力,加油~XDDD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4:00
有時候改革也需要冷血lib大你不要鬧了好嗎
作者: bbb22261 (向晚)   2014-12-19 17:25:00
說實在的,在台灣採伴侶制可能比較快過關,但主導團體已做出選擇(另訂伴侶法是妥協,承認同婚異婚不一樣);如果分開談,也許同婚→已存在的孩子們→一般領養,這樣的逐步開放是最快被接受的。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6:00
你不覺得太意識型態了嗎我覺得伴侶法是更進步的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26:00
我自己雖然比較偏向修民法,但是一想到無法成婚的同志們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27:00
我也覺得先讓他們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另立同性婚或伴侶制)比較實際,但這不表示有伴侶制後我不會繼續推修民法。XD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4-12-19 17:28:00
可能我們迴避的傳統婚姻觀念,還是最主要的力量吧
作者: asdvcx ( )   2014-12-19 17:29:00
巴特現在的問題在於,改成另立同性婚姻法或伴侶制,我不認為保守勢力會就此罷休就是了 (煙)
作者: isolalin   2014-12-19 17:30:00
用同性婚姻法或是多元成家讓已存在的同志小孩用家屬身份進入家庭是最快的,全部綁在一起欲速則不達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12-19 18:06:00
同意這是婚姻與領養是兩種議題不能混為一談。但不覺得原文有妖魔化異性戀家庭 。領養本來就有其固有條件,一視同仁看待,而不是獨立檢視同婚家庭會比較好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2-19 19:24:00
大推你~~非常推你。講什麼愛不愛這種話,領養前互不認識,怎評量?
作者: bondi0607 (肉一)   2014-12-19 19:38:00
領養這個程序本來就還要再討論,法律和規則是人訂出來的,所以必須嚴謹的看待。不過我一直抱著為什麼相愛結婚到領養小孩我們大家要去干涉,我們在旁邊一直和支持或是討論我會覺得到底憑什麼去決定人家的未來
作者: ddt821110 (阿布基)   2014-12-20 00:18:00
沒別的意思…只是想提一下應該只有認領跟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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