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為廷坦承曾犯錯 向一些女性致歉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44:19
※ 引述《uyrmb47 (1996/08/24)》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性騷擾累犯就代表他沒辦法控制住他的衝動
: 這並不平常 能犯下刑法的都是少數 別合理化好色的範圍
基本上像這種無法控制性衝動的人
跟一般人的性慾是兩回事
人都有性慾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有衝動控制的問題
像這種屢次犯罪的人
我會建議他要持續接受持續性的治療
要表達意見、參與社會活動都是個人自由
但是要參選立法委員、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
我就覺得不適任了
想想立委的權力有多大吧
以後要是有女助理呢?
或者是國會的女性工作人員?
立法委員適合給這種衝動控制有問題的人當嗎?
社運團體、苗栗縣推不出別的人了嗎?
(我是苗栗人,我真的快欲哭無淚)
至於其他護航的
不管是真護航還是見獵心喜假護航
我覺得意義都不大
而且都是反效果
還有別提什麼有心理陰影很可憐,看了就火大
被害人的心理陰影是你造成的,你永遠也彌補不了
還有臉提你的?
你自己的心理陰影是你自己的業
自己要承擔
贖罪是你的自由,不代表別人就要接納你
或者是以為做了什麼就可以將功贖罪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4-12-23 18:49:00
他的道歉名單應該再加一位吳宜臻…我不太相信他有誠實告知自己的過去…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0:00
我覺得這種道歉沒什麼意義
作者: yaokut ( )   2014-12-23 18:52:00
道歉沒用阿!受害者的心理陰影已經形成了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4-12-23 18:52:00
推 他還是去做心理治療 別想什麼立委了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8:55:00
道歉後,大四又再犯,嘴巴道歉很容易
作者: trantest (啾啾老公壞壞)   2014-12-23 18:55:00
真的,連下半身都控制不了....
作者: uyrmb47   2014-12-23 18:59:00
不要覺得治療有用 為啥緩刑完還是再犯 代表治療根本無效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8:59:00
持續性的治療是減少這種行為,至於有沒有辦法治癒要看個案狀況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12-23 19:02:00
不是緩刑 是緩起訴,不要弄錯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03:00
緩起訴就等於無罪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03:00
對啊,是緩起訴緩起訴不是無罪,是檢察官給你改過的機會觀察你的狀況,緩起訴期間如果再犯,那就會直接起訴了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基本上就是要去坐牢了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12-23 19:04:00
緩起訴=無罪? 老娘法緒得重修了...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12-23 19:06:00
認同
作者: Fugue (逃之夭夭)   2014-12-23 19:06:00
連不起訴都有「微罪不起訴」了,說緩起訴等於無罪真的是有點囧
作者: susuless (澄)   2014-12-23 19:14:00
真的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6:00
我也覺得陳應該要退選,但法官沒判決確定前他確實是無罪啊
作者: cashko   2014-12-23 19:16:00
緩起訴等於無罪XDDDDDDDD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17:00
連起訴都沒有哪條法律能辦他 實務上受緩起訴基本上就安了
作者: lasslass (......)   2014-12-23 19:17:00
認同,沒權力前都已再犯,給他權力還得了...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17:00
緩起訴按法條要件是「高度犯罪嫌疑」,這樣講比較精準Ddp這次再讓「賢」,會被罵死吧!
作者: pls1437   2014-12-23 19:20:00
緩起訴期間最少一年 一年過了馬上就手癢了嗎 這...還是大四那年是在緩起訴期間再犯 檢察官不上班嗎?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4-12-23 19:21:00
這種人還能選 那吳育昇也不用割了啦!!!!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4-12-23 19:22:00
推這篇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4:00
其實性騷擾多半是累犯...我很懷疑他真的只有這兩次而已嗎,再加上女版爆料的學運文==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3 19:24:00
苗栗有志/智青年快站出來吧
作者: Ripper (Jack the Ripper)   2014-12-23 19:25:00
推 認真覺得他真有心改過 現在應該做的是積極的心理治療而不是選立委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12-23 19:27:00
真的滿好奇這種算不算性成癮之類的?
作者: isolalin   2014-12-23 19:29:00
性成癮也未必會無視於他人的意願呀...
作者: Werbistdu (YOOOOOOOOOO)   2014-12-23 19:29:00
檢察官起訴後,才能由法官決定有罪無罪,檢察官因為某些情形得決定是否為不起訴,緩起訴,或是起訴的處分
作者: sunnyboxs (anne)   2014-12-23 19:30:00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4-12-23 19:33:00
性成癮很多也是循正常管道 男歡女愛雙方同意沒人管你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12-23 19:35:00
真的無罪的話是不起訴處分吧…緩起訴只給一個機會…
作者: InMontauk (瞬)   2014-12-23 19:35:00
唉 推你 性騷擾又累犯不是一般的私德缺陷而已
作者: Keyblade (安安你好)   2014-12-23 19:36:00
說的也是,不過陳的狀況會讓人擔心他朝政治發展後會不會利用地位做些什麼,畢竟是累犯了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4-12-23 19:37:00
推 認同
作者: savemylife   2014-12-23 19:39:00
緩起訴是為了不要浪費司法成本 如果被告具悔意或被害人原諒不追究 比較輕的罪是可以用緩起訴做結 但要說這等同無罪就有點超過了
作者: jfying (苑)   2014-12-23 19:40:00
割吳育昇不是因為外遇……做點功課好嗎?= =
作者: arnold3 (no)   2014-12-23 19:43:00
其實一般人只要懂刑法原則無罪推定 沒判有罪就不能說有罪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3 19:45:00
那他繳國庫一萬元跟上法治教育六小時幹嘛?有錢有閒?
作者: princess73 (瑾瑜)   2014-12-23 19:48:00
緩起訴 = 有罪 不然直接不起訴就好了
作者: lue0511 (Lue)   2014-12-23 20:00:00
奶神廷廷還是先治好再來吧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12-23 20:08:00
邏輯有問題~先治好?請問你要如何知道他是治好還是非治好適不適任不建議在文中表達,那是你覺得不等於你是醫師
作者: Scape (non)   2014-12-23 20:10:00
還在管有沒有罪?性騷擾是事實。不會因為緩起訴而改變什麼
作者: showhere (人參阿)   2014-12-23 20:10:00
請先說明:你是要如何知道他還是生病狀態?
作者: winnie759281 (匿名)   2014-12-23 20:11:00
緩起訴常識 http://ppt.cc/xb-2 苗栗地檢署的網站所以說緩起訴等於無罪的是錯誤的好嗎?緩起訴要是等於無罪,那幹嘛不直接不起訴處分?就是因為有罪,檢察官給你改過的"機會"所以暫緩起訴但緩起訴期間如果再犯,就會被撤銷緩起訴了~~所以除非瘋了,不然現在當然是不敢在性騷擾被抓阿在被抓到何止有罪?人生都完了連學運都不用想了
作者: angelaneko (K.S.N)   2014-12-23 20:17:00
推.你心裡有創傷結果就去造成別人的創傷?看不下去
作者: widec (☑30cm)   2014-12-23 20:20:00
他掌握權力之後 會不會把女性害怕拒絕他 當作合意呢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4-12-23 21:20:00
緩起訴 是沒有「刑」 不是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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