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我先不討論資遣費的事,我單純討論「自願與非自願」離職的部分。
之前在電視上剛好看到一個主持人,因為他自己也有開公司,也是老闆的身分,
他說他發現了一個他很納悶的現象:現在年輕人似乎覺得被辭退比自己離職更來的驕傲。
事情經過是這樣,他說公司應徵了一個助理,然後表現不好,最後他們評估後,
決定請他離開(沒有影射你的意思,單純舉例),然後他自認為好心的對那個員工說:
「我讓你寫離職單,這樣子外表上是自願離職,對你的工作履歷來說,比較好看,
當然我還是會付給你資遣費。」
沒想到被員工拒絕了,員工要求他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
他很驚訝,他覺得,在他們那個年代,被辭退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
代表你的能力不夠。所以他才好心想讓他不要留下這個污點(?)。
沒想到卻被拒絕。
我當時看到主持人這樣說,我也思考了一下自己身邊的朋友的情況,
我自己得出的結論就是:時代在變,台灣的老闆也在變,沒良心的更多了。
所以當我們聽到身邊的朋友被辭退,第一個反應不會他是不是表現不好?
而是這家公司一定沒良心或是常常壓榨員工,利用完就把人踢開等等之類的想法。
所以,回到原po,我覺得你就安心的跟他要證明吧。
這也算是一種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