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直接回文會比較快)
1.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是:
在離職退保前三年裡,合併有一年以上的"就業保險"年資
這裡常會跟"勞工保險"弄錯的原因在於就保費是併在勞保費裡一起收的,所以容
易誤導人,有人會問那勞保有多久"就保"就會有多久,這裡要提到的是只要你曾
請領"滿"失業給付六個月,就保年資就會歸零,這時就得要重新累計"就保"年
資(勞保年資是不會動到的),所以儘量不要領滿六個月,不然你必需再累計一年
就保年資,才可在再次非自願時請領失業給付(但這時只給請領三個月)
2.定期契約這裡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當勞工因"定期契約約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而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
滿6個月以上(不限同一份定期契約,但有簽約時工作期間要有六個月以上)是直接
認為是非自願離職.就算兩份定期契約中間曾做過屬不定期契約的工作也一樣,只
要簽有合約的工作時間有六個月以上即被認為是非自願失業,即可請領失業給付。
(不定期因為沒有簽有合約,所以沒有工作要滿六個月以上這種規定)
而原po的情形屬於在契約期間被老闆辭退,又工作期間有六個月以上,這種情況
本來就算是非自願,不然要求你寫離職單,一但寫了,你就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而
若有機會參加職訓時也無法以非自願身份去申請職訓津貼(這和另一種參加職訓
的生活津貼不同,因為計算%數不同),這對原po來說當然不合理也不划算
你可以要求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份要載明為何要辭退你的"法定"原因,
即法律上規定當公司要資遣員工時的"法定事由",不能隨便亂寫的);也可以
要求工作服務書(這是兩份不同的文件,這份是記載你工作的時間由何時到何時結
束,擔任什麼職位)
還有請不要被老闆騙說什麼工作原因好交代之類的,那只是為了騙你自己簽下離
辭證明書的說法.要是你簽了非但"非自願離職證明"拿不到,更有可能被老闆用這
張"離職申請書(或證明書)當證據不給你資遣費,到時更吃虧,還有請保留打卡證
明,要是老闆在計算薪資方面有問題時,你才有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另若是老闆有高薪低報勞(就)健保也可以收集證據檢舉他,因為若他報你高薪
低報時你的失業給付津貼會受影響,但要先看你的薪資結構,通常來說"伙食費"
"全勤"皆屬工資,而很多公司會把這兩個拿掉,以所謂的"底薪"去保,這是
違法的,因為這是勞工付出勞務而得到相對的報酬,除非薪資單的某些津貼是某
些人才有,而非全公司都享有時,這些津貼才能被排除(但在學理上有兩派說法
有人認為這也算,因為也屬於付出勞務才有的報酬)
而在預告工資這塊因為多以不定期來討論,我不是很確定原po在定期契約期間
被辭退下是否也有,但我想應該是可以要求的(這可以打電話問勞工局),工作滿
三個以上一年以下需於十天前告知員工,若沒有則必須給予十天預告工資(記得伙食
費也要算進去)
所以原po不要傻傻的簽自願離職單,另若與老闆談到這些問題時,若是口頭交
談請記得錄音,不然就以mail往來好留下證據.
記得請跟老闆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遺費""預告工資"及"當月工作薪
資",這些在你離開公司那天都必需馬上給你,另也可要求要勞健保轉出單.
※ 引述《cclaire16 (@#@)》之銘言:
: 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人懂非自願離職和自願離職這些事
: 因為我明天就要寫離職單了 有點趕所以來這裡問看看
: 是這樣..老闆前幾天叫我走人 並要我做到這個月底
: 要我寫離職單 說這樣會多給我到月底的薪水
: 且自己寫離職單下份工作原因也比較好交代
: 老闆叫我不要讓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我堅持要開,
: 他也可以叫我馬上走,這樣我就領不到到月底的薪水嗎?
: 可是如果開非自願離職,是不是可以領失業給付(我是約聘人員,
: 上班8個月)
: 這樣我要簽離職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