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為廷事件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24 09:45:47
※ 引述《takizawa5566 (滝沢)》之銘言:
: 看完一整天各位的討論,我還是暫時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來看。
: 不管當年那名被害女子跟他後來用什麼樣的方式解決了事情,這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他
: 們自己面對就好了,要求原諒也是要請那些曾經被他傷害過的女生原諒他,而不是我們,
: 畢竟這件事本來就與我們無關。
: 但是對於他仍然要繼續參選這件事,其實我很掙扎,我不曉得應該以「你有襲胸的記錄,
: 你不配從政」勸他退選,還是以「你在公共事務上的努力不容抹滅,請你繼續參選」。
如果你只把焦點擺在陳為廷曾經襲胸這件事情來認定他是否適合繼續參選 重點就擺錯了
假如陳為廷自從犯了這個他說找錯出口的道路後(襲胸),真的有認真檢討自己的慾望。
認真檢討自己對女性的態度,徹底修身養性甚至做到不近女色,那我相信他真的從這個
錯誤中走出來。但是從總總跡象跟他自己坦承的部分事實來看,他的確是一個管不住自己
下半身的男人,當然你要說一個管不住下半身的男人是否適合從政,這我無庸評論
施明德、王世堅、吳育昇都仍然活躍於政壇,當然如果你要把陳為廷的標準拉到跟這些人
一樣當然也是OK的。
但是別擺錯重點,很多人看的不是他曾經襲胸,而是他後續繼續發展的行為,
當然你要認為他從強制襲胸轉變成現在的利用名氣來約砲的這種行為是一種進步的話
我也無話可說,當然你也可以說他管不住他下半身的事情是他個人的私德問題而已,
有人在用陳平盜嫂的例子來說對任用有才者不應該看他的私德作為標準。
我個人是不以為然,陳平畢竟只是一個幕僚職務,而不是一個御史大夫監督者的成分,
今天身為監督者,如果自己的品行都受到遲疑是要怎麼樣在監督別人。
除非今天台灣社會可以開放到已經不用去看待政府官員跟政治人物的私領域監督。
今天話可不要只看一半,陳為廷還講了這句避重就輕的話。
"在感情上,我也曾讓一些女孩受傷。"
陳為廷在尚未成名獲取權力前就可以玩成這樣,很難想像如果給他權力以後
他是否能夠把持得住自己,從板上那些他利用太陽花學運給他的名氣來把妹約砲的情形
來看,我想陳為廷你還是在多修煉自己的品行以後再來從政吧。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4-12-24 09:53:00
有理喔!
作者: YMSH205 (^^)   2014-12-24 10:01:00
這邊要幫王和吳申冤一下 他們狀況比陳好一點阿Q_Q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4-12-24 10:03:00
品酒師
作者: ADR (Lucifer)   2014-12-24 10:14:00
王吳通姦比性騷擾要好點 哪門子的比喻
作者: metra (沒茶)   2014-12-24 10:15:00
因為是合意
作者: D900 (Nikon)   2014-12-24 10:16:00
通姦是合意,性騷擾違反被害人的意願,這很難懂?另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度2年以下有期徒刑比通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很難懂?
作者: ADR (Lucifer)   2014-12-24 10:17:00
通姦 被害人不就是他們的老婆 這樣有比較好嗎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4 10:24:00
問題是通姦並沒有侵害他人的人身自主權...
作者: ADR (Lucifer)   2014-12-24 10:24:00
不都是道德淪喪 哪有誰比較好 而且都是檯面上立委議員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12-24 10:25:00
要說的話,兩個都不好,但是性騷擾還有強迫的行為在
作者: yaokut ( )   2014-12-24 10:26:00
通姦不好,但至少在性關係上,沒強迫他人的成分在
作者: sinotrade (YAP)   2014-12-24 10:32:00
通姦已經在推除罪化了 要不性騷擾也來推除罪化你就能知道這兩者的差異還是略有不同
作者: YMSH205 (^^)   2014-12-24 10:37:00
原PO專業推
作者: s9160632 (魚腥草)   2014-12-24 10:42:00
同樣覺得他避重就輕...有種認錯就好棒棒的感覺
作者: Giselles1014 (唉一兒)   2014-12-24 10:55:00
超推
作者: ADR (Lucifer)   2014-12-24 10:55:00
雖有性自主除罪化 但配偶一旦發生通姦 大概也只有離婚一途
作者: smile216830 (我想~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2014-12-24 11:03:00
原po好強,推一下
作者: trantest (啾啾老公壞壞)   2014-12-24 11:06:00
作者: hsiaofu (hsiaofu)   2014-12-24 11:08:00
言之有理 他後續行為真的感覺不到有悔意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14-12-24 11:19:00
中肯推
作者: shanloveken (Rebecca)   2014-12-24 11:36:00
是的 重點是在於有權利之後他應該更難把持
作者: hedonist   2014-12-24 11:55:00
上面推文真有耐性 還解釋得這麼清楚 性騷比wego下流多了
作者: nymph   2014-12-24 12:21:00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12-24 12:32:00
當初爆約砲,粉絲就好生氣,覺得這是汙衊,今天自爆摸奶突然又有"私德沒甚麼"的新論點,拼命卍解都不累的
作者: sam91007   2014-12-24 13:40:00
終舊露出本性了!
作者: thingo (lesley)   2014-12-24 13:42:00
推原po很專業
作者: olafbb (olaf)   2014-12-24 14:02:00
推,小有名氣就如此,很難說以後會不會...
作者: Mmg (人生和遊戲都滿是BUG)   2014-12-24 14:10:00
我覺得他這樣自爆不是對當時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嗎,而且難保霉體不會去找被害人問她們願不願意原諒
作者: smile216830 (我想~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2014-12-24 14:37:00
不原諒跟原諒對當事者要怎樣抉擇,受制於大家給的壓力吧
作者: jimmyaspire (jimmyaspire)   2014-12-24 15:32:00
推!
作者: ambe (())   2014-12-24 17:54:00
推這篇
作者: sodacheer (cheer)   2014-12-24 19:44:00
性騷擾比外遇爛上數倍好嗎?臉書上有些護航粉真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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