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銘言:
: 其實這問題想討論很久了
: 但怕筆戰變成戰文
: 可是我終於還是提出來了
: 在私德部份
: 名人只是因為他們有鎂光燈,容易聚焦
: 所以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動輒得咎
: 而這位所謂的名人如果涉及金錢/感情/刑事等等
: 都會引起大家的討論
首先 刑事犯罪是否仍屬於私德的層面 本身就是個疑問
私德是指不侵犯他人的情況下
違反社會一般道德標準的事
但如果是竊盜、殺人、性侵、搶劫
這些你還要說是私德的話
那不知還有啥不是私德?
: 沒錯,當下大家都很氣憤
: 對當事人感到失望所以大加撻伐
: 可是,but如果當事人具有悔意
: (雖然不知道會不會再犯例如吸毒)
: 會看情況原諒嗎?
: 以我來說,其實我是很主觀的,可是那畢竟只是一個我認識他/她的名人
: 但他/她並不認識我
: 可以當茶餘飯後消遣
: 但是當大眾形成的社會觀感之下
: 幫該當事人說話的支持者卻也被批
: 是不是很冤枉QQ
如果該當事人涉及的是刑事犯罪
就好像很多人喜歡支持廢死一樣
支持者被批 不是司空見慣的事嗎?
: 疑,離題了
: 言歸正傳
: 就是想問大家,願意給當事人機會嗎?
: 以上所指當事人不代表特定名人
: 基本上我是願意原諒的
給不給機會要看情況啊
如果今天當事人是快要餓死了 然後去偷超商便當
這應該是可以原諒
但如果當事人不是性飢渴到快死 卻三番兩次去偷摸胸部
這你願意原諒 但被摸的人是否可以原諒?
畢竟你不是被害人 無法理解被害人的感受
輕易的代替被害人說原諒 是否太過廉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