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陳為廷,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曾說過這麼段話:
「為什麼你們對掌權的人這麼寬容,
於沒有權力、一路被壓著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實的人這樣嚴苛,這什麼社會?」
這次的事件,我不禁想起性犯罪的類型不同一般人所想,其實性慾並非性犯罪的主要
因素,更多的是控制的權力感或是憤怒的發洩使犯罪者滿足。
以性騷擾的關係去看,陳為廷正巧就是他所說的「掌權者」。
這個「掌權」並不是指他擁有侵犯被害者的權力,而是指他在加害與被害的關係中處
於支配掌控的地位。
因此,我認為對一個懂得檢討掌權者的人,以相同的標準檢視,並不過份。
更何況,他正在準備成為一個真正的掌權者--立法委員。
回到本案,依目前暴露出的資訊,陳為廷是大三一犯大四再犯今年又犯。雖然情節的
嚴重程度看起來有所降低(性騷擾→不當肢體碰觸→肢體碰觸),但本質上似乎並沒
有太多的改變。
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原因驅使他做出這些行為。
我只知道對於一個累犯,並不是社會不給他機會,是他自己不給自己機會。
甚至說句更難聽的,他的夥伴、他的朋友也沒有給他機會。
洪崇晏、林飛帆、陳宣瑜等人的發言,只是如王炳忠所說,把陳為廷禁錮在「神壇」
上罷了,不是一個良朋益友所當為。
陳為廷對於社會運動的貢獻是不可抹煞,但功過本來就很難相抵啊!
他要爭取成為當權者,就必須要接受被以相同的標準進行檢視。
他要爭取選民的支持,就必須要展現出懺悔改過的行動與誠意。
我真得很遺憾,也很濫情。
我濫情,苗栗的民眾沒有好的選項能選擇。
※ 引述《ferminyu (素小天)》之銘言:
: 這篇算是討噓吧
: 我很濫情
: 對於為廷摸奶事件(這是不對的行為)
: 我跟各位不同立場(只是觀望態度)
: 我是想到他自幼父母雙亡,隔代教養
: 所以導致他的行為偏差(自我腦補)
: 也有人會說
: 有人比他更可憐都沒變壞
: (我想到吳怡樺,一時忘記他正確名字)
: 今天如果不是他要出來選立委(我沒意見,那是他的選擇),
: 他沒有自爆
: 應該沒有人會知道
: 我喜歡他這樣的真而不是贊成他錯誤的行為,有錯就該受罪
: 他也說不希望有人幫他說話因為他的行為就是不對
: 只是覺得很多人似乎對他他苛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