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不知道哪件事情對受害者的傷害比較大,
是1.性騷擾本身呢? 還是2.他人冷漠的態度呢?
媽的,今天就是一堆人只要不是自己受害就無所謂啊,
1.檢討受害者
你有沒有跟男性一起出門?
我沒有 → 看吧,不懂保護自己難怪會被性騷擾。
我有 → 看吧,不懂保護自己難怪會被性騷擾。
我就是男性 → 你是男生欸,還會被性騷擾喔,真弱。
你長得正/帥嗎?
有 → 看吧,不懂(下略
不怎麼樣 → ㄏㄏ有人會對你有興趣ㄛ?
2.搓湯圓大賽
學校 → 啊你提告學校會很麻煩,他也說他下次不會再犯了嘛。
家裡 → 家醜不可外揚,你怎麼可以說叔叔的壞話。
警察 → 不要寫三聯單啦,這種色狼很難抓到啦。
萬用 → 你是不是想太多了? 不過是個OOO嘛~。
3.護航加害者
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他的眼神很溫暖
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
罵他的都閉嘴
受害者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卻要遭受這樣一連串地的攻擊。
這幾天看到一群平常高道德要求的知識份子, (還記得ㄈㄈ說郭台銘意淫很噁心嗎?)
甚至有性騷擾受害者經驗的人, (賴什麼品什麼紓的)
大開雙重標準說一些噁心的話,實在令人感到憤怒跟心寒。
套一句炳忠說的:
如果是他摸奶,你們會這樣講?
反觀八卦板雖然平常沒事在推"$$$$$$$""一定不正"這種字詞,
卻比這些知識份子、甚至某些婦女團體還要憤怒,
原則沒有因為是誰所以轉彎,還直接把王丹嗆成"主舟"。
這幾天鄉民跟炳忠是這幾天僅有的人性的溫暖了,
不然我還真不知道要拿什麼相信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