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vul (熊貓人貓熊人)
2014-12-26 12:43:50謝謝各位的鼓勵,雖然有很多人都說要小心自身的安全,當下我的心情是
" 那晚的天氣,被雨淋濕也好,被血淋濕也好。惟獨不想被女人的眼淚淋濕。
要我拋下一個流淚的女孩我做不到。”
作者:
a0210127 (winwinlin)
2014-12-26 12:51:00推 想知道後續
作者: isolalin 2014-12-26 12:57:00
推你的見義勇為
作者:
rngo (rnGO)
2014-12-26 12:59:00推你的見義勇為!臺灣需要這種人阿
作者: vrai (green) 2014-12-26 13:10:00
推
作者:
yuehQ (悅悅)
2014-12-26 13:44:00推 台灣需要這種勇敢的人!!
作者:
ausce (吐司)
2014-12-26 14:03:00我插手了夫妻吵架,離婚之後女的成為我女友
作者: a0115030 (鳩吉) 2014-12-26 14:39:00
家暴中心仍要發文給警方查車牌,如此一來公文來回仍浩許多時間。建議一開始報警110即可,警方有權抄寫身份證,後續社工能夠更快速介入。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12-26 14:41:00推,你好棒!!!
作者: a0115030 (鳩吉) 2014-12-26 14:42:00
另外桃園家防中心案量非常大,需要時間等待處理,尤其社工人力不足,時間確實會比較常,但絕對不會吃案或不了了知。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4-12-26 14:47:00謝謝你願意站出來幫助陌生人
作者:
aicher (奧麗薇)
2014-12-26 16:25:00謝謝你的勇敢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12-26 16:25:00正義,而且哪裡不明理 ?
作者: sooyin (yin) 2014-12-26 16:44:00
不明理的點是??大推原po!
作者:
adapt (  N)
2014-12-26 16:52:00推
作者:
kklibra (灰飛煙滅)
2014-12-26 17:29:00支持你!!!!
作者: giggstw (giggs) 2014-12-26 17:46:00
其實直接報警最快,警察一來真的就無敵了!
作者:
swei (swei)
2014-12-26 18:04:00推你的見義勇為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14-12-26 18:44:00原po好棒!!!!!
作者:
fia123 (荒煙依舊平楚)
2014-12-26 23:43:00好心人
作者:
wcbear (哇靠bear)
2014-12-27 00:14:00推你!
作者:
hellobla (hellobla)
2014-12-27 02:12:00紅的明顯 你可能反而害到那女生 如果她本來就沒申請保護令的打算 你找社工介入 萬一社工前腳一走 她前夫馬上打人打小孩呢實際不乏這種例子 在保護令申請下來前 有的家暴者仍然會施暴 要是女生的前夫覺得是女生打113的 而女生已經回家住了沒有搬出去 社工/警察走了 後果怎麼樣?你是好心沒錯 但在你不是當事人朋友/鄰居 的情況下 如果之後因此造成更糟糕的問題 你也沒辦法及時阻止總而言之 事情發生當下報警是最好的
作者:
poisonc ((希))
2014-12-27 07:04:00回樓上。如果不報警以後他還不是有可能會打老婆?抱歉打錯,不是報警是113。已經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我覺得這樣的後續處理已經很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