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與waiting

作者: Prestige (麵包師路非)   2014-12-27 14:51:15
※ 引述《s3f4e9g6aa7 (香腸男孩)》之銘言:
: 有沒有waiting摸奶,被鞭到死無全屍,要求退選
: 但是李的性侵案,卻在這好像沒有引起多大規模的討論,完全看不到像昨天女版的一片悲
: 憤,更沒人要他下臺,對了被害人好像還自殺喔..
: 本來以為在waiting事件後,大家對於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終於變高了,應該不會有什麼
: 大小眼了吧
: 還是說這只是我的錯覺呢,顏色對感覺對就好了?
姑且不論顏色 純就案件來看
陳案已有被害人指認 且陳本身亦已承認兩件、默認數件
所以比較沒有疑慮
但李案的事實部分資訊不夠
僅能依據新聞內容做初步判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60420/2551756/
主要有兩個疑點:
1.李說不認識被害人
但被害人父親有出示簡訊 追查這則簡訊的號碼應該不難吧
如果這號碼跟李有關 那李的論點就不成立
檢察官應該也調查過了 還是無法證明被害人認識李?
如果那則簡訊不是李發的 那又是誰發的?
2.被害人父親說兩人可能曾經短暫交往
其父說被害人跟李去MTV包廂 然後被性侵
以正常情況而言 被性侵後不是報警 就是怕二度傷害而隱忍
但本案被害人卻是跟加害人交往?
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可能 只是機率應不高
綜觀以上
一、若採認李之說法
則性侵罪證不足 所以被不起訴
二、若採認被害人父親的說法
最多也只能證明李及被害人曾交往過
只有一則簡訊 沒人證、物證 無法推導到性侵
李案似比較傾向半推半就、始亂終棄型案件?
若李有跟被害人短暫交往過
應也只是當成檯面下的交往對象
否則隨便傳喚個證人 就可以戳破李的說詞
而在陳案中 被害人都不可能跟陳交往
也沒李案這種糾葛的關係 且人證、物證確鑿
似不能將此兩案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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