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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遇到了職業倦怠,想說換工作好了,剛好回鄉投票遇到大學時期就在做的飯店BOT案
已經要完工並在明年營業,有現場徵才就去應徵看看。
經過兩次面試就錄取了,薪水跟福利都比現在好很多,原本想說預留一個月交接期就可以
上班,但是未來的大主管希望我可以拿到年終在到職,想說好吧!就選3/16報到。
後來未來的直屬主官上禮拜來電詢問我可以的上班時間,那因為我的職位關係,在開幕期
間有很多需要處理的部份,希望我可以快點接手,加上我也真的對現在的工作越來越沒心
思,年終也不期望,所以就想馬上提離開,2月到職。
結果我的正式聘書就來了,寫3/16報到,我在想是不是忙壞了所以沒有喬好就來問我,結
果直屬主管就寫信說跟著人資發函的報到日期到職就好,我同意了
今天又發生了一些事情讓我真的覺得不想留了,強烈想離開的感覺,我就寫信給直屬主管
和HR說希望可以提前到職。
我想問的是,答應的機率大不大,因為現在的工作跟錄取的工作福利落差很大,加上沒心
思工作也很不快樂,真的很想快點離開。
我是第一次遇到要我一定要領到年終的公司,通常都是希望我快點報到,覺得有點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