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好長吃光光~~
如果沒理解錯誤,原PO認為女生也應該盡義務,因此認為女生應服護士役
前者女生應盡義務這點我是沒啥意見啦,
因此我想討論的是護士役這部分,專業問題前面有人說過就不在討論範圍
首先,兵役和護士役是兩種不同層次。
軍人帶來的效益(國防)具有共享性而不具有排他性,即公共財
當戰爭發生時,從最基本的生存到整體經濟問題都牽連所有台灣上的人,
也就是說,受惠對象是「整個台灣」而且是「同時」。
因此服兵役這項義務的對象是「國家」,符合了「國家給你權利所以你要回饋義務」
另外公共財向來是由政府所提供,這也就是為何要有兵役。
但是護士役呢?
護理師的服務並不具共享性且具有排他性
如果你沒進醫院,你就不會享受到好處,而進醫院是個人行為,別人不會因為你進醫院而
受惠。
再者,如果你進醫院享受到護理師的服務了,便會排擠他人享有的權利。
因此醫療可以說是私有財,受惠對象是「個人」而非「國家」
所以護士役「不符合」前面所提的享權利盡義務(給權利者和得到義務帶來的好處者不同)
另外,既然醫療是私有財,政府當然就沒有必要提供了。
護士役既不具正當性又不具合理性,當然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以上
下次要叫女生盡義務請找個像樣點的事啊~
文中對護理師行業的相關敘述如有用詞冒犯到的不好意思,請告知我修改
好久沒寫這種評論文了~歡迎大家批評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