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討論,請勿違反板規十五。
※ 引述《KANSAI (關係哥)》之銘言:
: 我朋友因為聖誕節的時候和女友約會去U2
: 在燈光美氣氛佳之下很自然地發展成性行為(親熱時問過:愛愛好嗎? 女生點頭)
: 但做到一半女生卻眼光泛淚表示要我朋友趕快射
: 我朋友也做不下去只好讓女生用嘴幫他
: 後來我朋友就被提分手了 在沒有任何溝通與給男方道歉解釋的機會之下
: 就直接被封鎖 男生到女生上課的教室等她還被女方朋友嗆說不要在接近她
: 我朋友很難過也很自責
: 他覺得是兩人感覺到了才發生的(雖然他有坦承是想做才提議去U2的)
: 但我是認為不可能要去U2先就講好 待會我們要打砲哦= =
: 所以把他想成是順其自然發生 也許比較好嗎?
: 他想要解釋與挽回 但女方都不給他任何機會
: 想請問板上的女生是否會覺得男友約去U2是一種暗示呢?
: 或者說去U2的時候會有發生性行為的認知與心理準備?
節錄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宣導分享給眾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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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討論約會強暴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必須釐清,那就是引誘與強暴的區別。
因為很多情況發生,男性覺得他只是在引誘女性發生性關係,但女性卻認為她是被強暴。
一個必須 常記在心的區別方法是:
引誘不應帶有任何的強迫性、暗示或者其他不愉悅的成份。
引誘只存在當女性『願意』與該男性發生性關係時,其中重點是女性『願意』。
約會強暴通常發生在當引誘失敗時,
而男性卻仍執意無論用什麼方法仍要與對方有性行為,且不管女性的任何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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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宣導對於約會強暴有清楚的定義與說明。
以下引用
曾擔任台北市、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長 魏英珠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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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暴:
A女與B男在朋友的聚會中認識,彼此有好感,進行交往…
交往約兩個多月,B男開車載A女去兜風,在一個風光明媚的山上
B男突然抱著A女接吻,A女有很享受甜蜜的感覺。
但B男接下來將手放在A女的胸部,並伸進衣服裡,A女覺得不妥,試圖把B男的手推開…。
B男問A女:你不喜歡嗎?A女搖搖頭!B男問A女,是不是我太粗魯了,A女搖搖頭!
但B男沒有停止動作,並試圖解開A女的褲子。
A女打開車門跑出去,但因在荒郊野外,A女還是在車子旁邊。
B男跟著下車,跟A女道歉,後來A女上車,B男在車上強吻A女
A女沒有激烈反抗,但有說”不要”,兩人在車上發生了性行為…
約會強暴的迷思及困境:
如果被害人也同意有身體的接觸,卻沒同意發生性行為
被害人常被視為引誘,因此遭受許多指責。
如果兩人交往多年,可能也曾發生性行為,此次卻拒絕發生性關係
往往被視為挾怨報復,難以獲得外界的同情及協助。
如果雙方有金錢、利益關係,也會使性侵害的嚴重性被忽略。
認識約會強暴(DATE RAPE )
熟識者性侵害是典型表現
常基於利用被害者的信任關係產生性暴力
本質上仍是強迫、威脅及權力、控制
加害者以其體能上的優勢,逾越了受害者的界限
受害者常基於情誼,不願追究或擔心事件揭露影響其社交圈
常被模糊為半推半就或被害人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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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嘉義市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部份宣導:
加害者也不一不定會使用武器或迷藥
反之利用傳統社會中女性的善良、天真、服從的特質加以哄騙、欺瞞。
熟識強暴在被揭發之初,往往會遭受人們懷疑的眼光,也因此加深問題的複雜性
並使其他熟識強暴的被害者躲在暗處不敢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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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間的約會強暴
約會強暴則是男女共同出遊時,男方以到KTV唱歌、MTV看電影為由,
或到賓館休息為藉口,趁機將女方強暴;此外,汽車也是約會強暴常發生的地點。
熟識強暴都具有一些共同特色:
加害人會刻意製造與被害人的互動情境,誤導被害人的認知與判斷;
且加害人更已親切、和善、關心的面目出現,取得對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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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事件中,你的朋友在狹小密閉的包廂中
要求已用哭泣表達強烈拒絕進行性行為的女性,用其他方式為其洩欲
雖然有諸多鄉民支持你朋友「無罪」的論述,比如:女方自願
不過大家心知肚明,事件中的女方若提告,你朋友被起訴的機率…。
回答你文末提到:順其自然發生也許比較好?
「引誘」跟「順其自然」完全不同,
引誘是有計劃性的!
順其自然是完全沒有計畫性的。
你原文提到你朋友承認是「想做才提議去U2」…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