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CC5566 (The 8 others)》之銘言:
為閱讀方便,文長恕刪。
我相信各位醫師在養成的過程,一定上過不少次「醫學倫理」課,
而「醫學倫理」裡面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的內容如下:
(1)診斷的病名、病況、預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
(2)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及選擇方案間的利弊;
(3)治療風險、常發生的併發症及「雖不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嚴重後果」的風險;
(4)治療的成功率(死亡率);
(5)醫院的設備及醫師的專業能力 等事項。
Ref: http://ppt.cc/2FR1
當然我知道,要求醫師每位病人都做「完整」的知情同意,
在台灣的醫療生態來說太強人所難了,
所以在臨床實務上,大部分的知情同意都是「重點式」的,
把我覺得最重要的部分,用最快的方式解釋完,
然後趕快幫你把問題處理好。
而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只侷限於「建議治療方案」,
至於「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則往往省略不提,
畢竟那些方案都是「我不建議的方案」,你要做我也不會幫你做,
多講多讓大家困擾的,又何必浪費時間。
本來這種做法,只是因應台灣醫療環境的折衷之計,
但習慣成自然以後,卻讓很多醫師漸漸生疏,
完整的知情同意到底包含了哪些東西,
甚至當「重點式」的知情同意搞不定病人的時候,
就會開始有負面情緒,然後覺得病人很盧、很跳針之類的。
但老實說,回答病患所有關於醫療的疑問,本來就是醫師應盡的義務,
當「重點式」的知情同意,依然無法解決病患的問題時,
你就應該轉成「完整」的知情同意,病患問什麼你就答什麼,
而不是繼續重複你認為的重點,忽略那些被你刪除的東西。
以本案的例子來說,當病人問「有沒有辦法保住牙根」的時候,
醫師應該做的是馬上告訴病患,有哪些方式可以保住牙根,
而這些方式的利弊得失是什麼。
即便這些方式在醫師的專業來看,只是所謂的「無效醫療」,
但知道無效醫療有哪些選擇,以及其預後、風險、併發症......等資訊,
也是病患知情同意的權利之一,要求醫師告知這些資訊,
怎麼可以算是跳針或者魯洨呢?
很多醫病關係會弄僵,往往就是卡在這個點,
醫師只想講解「建議治療方案」,
但病患卻希望了解「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
即便它們是不被建議的。
可是病患這樣要求,有錯嗎?很盧、很跳針嗎?
不,這是病患的權利,也是醫師應盡的義務,
努力去完成病患這樣的需求,正是醫師的專業素養之一。
如果醫師願意多點耐心,設身處地的站在病人的立場想,
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病人想要知道這麼多東西,
即便以他們的專業來說,講了八成也是聽不懂。
當現有的選擇你都不滿意的時候,
自然會希望知道有沒有其他的選擇,
即便對方已經跟你保證,這些不滿意的選擇已經是最好的選擇了,
我相信不少人依然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這些是不是最好的很難說啊,你全部拿出來讓我挑嘛,
我沒有全部看過一輪,我真的就是很難妥協啊。
總而言之,這次的糾紛我認為是醫師的問題比較大,
但我相信他不是勢利,賺不到錢就生氣,
他只是忽略太久因此生疏,知情同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