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CC5566 (The 8 others)》之銘言:
為閱讀方便,文長恕刪。
我相信各位醫師在養成的過程,一定上過不少次「醫學倫理」課,
而「醫學倫理」裡面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的內容如下:
(1)診斷的病名、病況、預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
(2)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及選擇方案間的利弊;
(3)治療風險、常發生的併發症及「雖不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嚴重後果」的風險;
(4)治療的成功率(死亡率);
(5)醫院的設備及醫師的專業能力 等事項。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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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知道,要求醫師每位病人都做「完整」的知情同意,
在台灣的醫療生態來說太強人所難了,
所以在臨床實務上,大部分的知情同意都是「重點式」的,
把我覺得最重要的部分,用最快的方式解釋完,
然後趕快幫你把問題處理好。
而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只侷限於「建議治療方案」,
至於「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則往往省略不提,
畢竟那些方案都是「我不建議的方案」,你要做我也不會幫你做,
多講多讓大家困擾的,又何必浪費時間。
本來這種做法,只是因應台灣醫療環境的折衷之計,
但習慣成自然以後,卻讓很多醫師漸漸生疏,
完整的知情同意到底包含了哪些東西,
甚至當「重點式」的知情同意搞不定病人的時候,
就會開始有負面情緒,然後覺得病人很盧、很跳針之類的。
但老實說,回答病患所有關於醫療的疑問,本來就是醫師應盡的義務,
當「重點式」的知情同意,依然無法解決病患的問題時,
你就應該轉成「完整」的知情同意,病患問什麼你就答什麼,
而不是繼續重複你認為的重點,忽略那些被你刪除的東西。
以本案的例子來說,當病人問「有沒有辦法保住牙根」的時候,
醫師應該做的是馬上告訴病患,有哪些方式可以保住牙根,
而這些方式的利弊得失是什麼。
即便這些方式在醫師的專業來看,只是所謂的「無效醫療」,
但知道無效醫療有哪些選擇,以及其預後、風險、併發症......等資訊,
也是病患知情同意的權利之一,要求醫師告知這些資訊,
怎麼可以算是跳針或者魯洨呢?
很多醫病關係會弄僵,往往就是卡在這個點,
醫師只想講解「建議治療方案」,
但病患卻希望了解「其他可能的替代治療方案」,
即便它們是不被建議的。
可是病患這樣要求,有錯嗎?很盧、很跳針嗎?
不,這是病患的權利,也是醫師應盡的義務,
努力去完成病患這樣的需求,正是醫師的專業素養之一。
如果醫師願意多點耐心,設身處地的站在病人的立場想,
應該不難理解,為什麼病人想要知道這麼多東西,
即便以他們的專業來說,講了八成也是聽不懂。
當現有的選擇你都不滿意的時候,
自然會希望知道有沒有其他的選擇,
即便對方已經跟你保證,這些不滿意的選擇已經是最好的選擇了,
我相信不少人依然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掉淚,
這些是不是最好的很難說啊,你全部拿出來讓我挑嘛,
我沒有全部看過一輪,我真的就是很難妥協啊。
總而言之,這次的糾紛我認為是醫師的問題比較大,
但我相信他不是勢利,賺不到錢就生氣,
他只是忽略太久因此生疏,知情同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