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所謂檢討被害人

作者: karenchang47 (karen)   2015-01-13 13:35:28
※ 引述《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之銘言:
: 最近幾天跟朋友聊到feminism
: (原本想翻兩性平權可是我覺得那樣太狹義 畢竟性別不是二分法)
: 後來聊到slut shaming culture
: 類似台灣人常說的檢討被害人
: 對象不見得是女生 不過常常是
: (包含出車禍先直接被罵三寶或是在夜店被撿屍被罵活該都算)
: 到撿屍的部分我們的意見開始出現分歧
: 我們討論的case是我們大學發生的性侵案件
: 七個受害女生參加某兄弟會舉辦的party時飲料被下藥
: 後來被囚禁在地下室+性侵
: 當時參加party的人很多也很雜
: 沒有人發現異狀
: 幾個女生被關了一兩天才被放出來
: 輿論原本是讓大學廢除兄弟會
: 後來才發現他們根本不隸屬在大學名下
: 警方調查後續也沒有見報
: 幾個月後那兄弟會又重新開始辦party...
: 我還蠻好奇各位大大對於這種案件的想法
: 開放以下選項:
: 1.性侵犯的存在才是問題 女生完全沒錯
: 2.性侵犯有錯 但女生讓這種狀況發生自己也有責任
: 3.女生自己本身有問題 發生這種事活該
: 各位覺得呢?
: =======
: p.s.我是想要認同1可是還是會下意識選2 我朋友選1
我想無庸置疑的是我們幾乎可以自由的去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
或是自由在任何地方喝酒喝到無意識,這些基本上都沒有錯。
但是這個世界上就是有道德觀與你不一的人,或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壞人,
然後這些人出沒在各種地方,
可能在夜店、在誠品,或甚至就在自己家。
難道就因為這些人的出現,我們就不應該保有自己應有的自由嗎?
還是說基於壞人出現在不同地方的機率不同,
我們所要抱持的警戒心也應當不同。
例如去夜店的時候盡量限制自己喝酒的量,而與姊妹在家的PARTY就比較可以喝到盡興。
看到很多版友有說大多數性侵案都是熟人作案,原因是因為缺乏警戒心。
但這個事實的存在並不代表夜店的危險性有相對比之前低,
因為我認為此時受害者所代表的群體是不同的。
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在生活中對周遭的人賦予信任,
然而在這之中因此警戒性不夠而被侵害的人其實以比例來說是很少的。
另外在危險性較高的場合所發生的迷姦案和被撿屍的比例就相對的高很多。
前者常常警戒心再高都有可能被得逞,後者往往源自於警戒心不夠。
所以我要說的是很多自由是伴隨著風險的,要降低風險就要提高自己的警戒。
至於檢討被害者,這個問題也很弔詭,
常常大眾因為覺得檢討加害者沒用,所以改檢討被害者,
認為會出事被害者自己也是推手,
例如在高風險的場合自主性的喝到爛醉。
但往往越是檢討被害者越是助長加害者。
較極端的例子就是印度,女性被強暴,最後結論竟然是她穿得太少引誘男性,
所以女性要檢討自己是否穿的太少。
然而在多數人都以這種想法在檢討被害者的時候很容易引伸出一個更可惡的想法,
那就是只要女性穿得少,男人就有理由去強姦她。
換言之,這種檢討給予加害者某種扭曲的正當性。
所以我認為不該檢討受害者,
但須要宣導大家盡量在危險性較高的地方提高警戒。
然而宣導和檢討又好像只有一線之隔,
畢竟當大眾宣導一件正確的事就好像與之不同的是錯誤的。
因此這真的是個很弔詭又很無解的問題。
若要根本解決,大概就是讓較危險的地方變得不危險,
但我想這樣的話,那些場合可能就沒那麼吸引人了吧!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3:41:00
歡迎來到現實社會。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3:42:00
爭點只有一個被害人是不是有金身完全被批評不得 重點是這樣http://ppt.cc/nNdb 請問這個網站提供的資料在檢討被害人嗎舉個例 跟大眾宣導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安 不該闖紅燈今天一個車禍死者因為闖紅燈肇事死亡 呼籲大家別死者闖紅燈被害人有金身死者為大,不應該去檢討死者闖紅燈的行為還是可以把死者的車禍案當案例來宣導避免日後車禍的發生檢討案件的發生不代表給加害人扭曲的正當性好嗎提醒你出門時房門記得上鎖不代表給小偷闖沒鎖空門的正當性
作者: karenchang47 (karen)   2015-01-13 13:54:00
你後面所舉的那個例子闖紅燈原本就是犯法的責任在他身上當然要檢討他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3:56:00
闖紅燈只是行政違規並不是犯罪,昨天不是也有人舉妓女被性
作者: karenchang47 (karen)   2015-01-13 13:56:00
並非受害者有沒有金身。前面那個網址的確是宣導沒錯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3:56:00
正向方式說話,跟負面方式說話,感覺好像一直有人搞不懂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3:57:00
侵的議題,當妓女不代表你可性侵他,闖紅燈不代表可撞死他
作者: karenchang47 (karen)   2015-01-13 13:57:00
我認為這篇被害者不該被檢討的原因是後續的社會問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3:58:00
所以上述協會這樣呼籲"如果是新認識的朋友,不要單獨赴約"是用負面方式說話,新認識單獨赴約有啥錯 協會幹麻干涉人權你們的邏輯不就是這樣嗎?這樣就是檢討被害人助長加害人麻煩你們寫信去抗議"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在檢討被害人好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02:00
新認識朋友,可以找朋友一起去,建議找自己熟悉的地點這叫做正向方式說話。認識新朋友,不要自己去,不要他決定,不要~~~~
作者: wwoies (人魚繫馬)   2015-01-13 14:03:00
想知道D大對"香港吉野家事件"有什麼看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03:00
所以你們要不要寫信去罵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哩 還政府組織耶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03:00
哈哈哈哈~這個好笑~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03:00
兩種講話意思一樣,但感受不同,如果你還不懂,請自便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04:00
所以政府官方宣導的資訊有問題 你們要不要寫信去罵他們嘛官方提供了很多預防性侵害應注意及提醒的事項,你對個案有興趣的話,你可以去看看該個案跟官方提供資料是否有呼應處
作者: raistL (鍵盤大帥哥)   2015-01-13 14:06:00
這串討論有些推文好像不准人提醒大家保護自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06:00
像前幾天的歐吐性侵事件,就是沒注意到建議的第15項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06:00
為什麼要保護自己,都是那些壞人的錯耶~他們壞壞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07:00
現在已經限縮到提醒應該限制用正面提醒還是負面提醒了XDDD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07:00
負面很容易流於指責,例如:你不要出去,你不要一個人走,你不要去搭那車,你不要都不吃完,你不要~~~~聽到這麼一堆你不要~~~~,你會很開心? @@a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09:00
所以從頭到尾只是"感受"的問題,不是"是非"的問題不是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09:00
那你要說限制??我只能說你腦補了~因為我也只是提醒差異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10:00
,也不可能限制到你什麼阿 XDDD跟陌生人出去吃飯,可以選擇自己熟悉的地方,讓自己處於有
作者: raistL (鍵盤大帥哥)   2015-01-13 14:12:00
如果是說逛夜市人擠人要小心自己財物 不扯到性別的問題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12:00
主導權的位置,飲料最好靠近自己,因為下藥的速度很快這是一種提醒方式。
作者: raistL (鍵盤大帥哥)   2015-01-13 14:13:00
這串大概不會這麼多爭議?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14:00
最後簡單來講還是被害人金身 別讓被害人不開心 就是這樣所以要呼籲宣導性侵害防治的時候都不應該用負面 有感受問題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15:00
為何要跟陌生人出去? 不知道危險性嗎? 跟陌生人出去本來就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16:00
事實上是有些人太敏感人家拿個案案例檢討避免性侵情狀,結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16:00
有風險? 誰叫你要自己有發生危機的可能? 就不要喝飲料就好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4:17:00
D大不要再崩潰了好嗎 你光是對是非觀念的定義就與眾不同阿 對你來說只有列在刑法裡才是"非"嗎? 囧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17:00
哪種會讓人覺得在指責? 哪種不會?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17:00
你可以把不要用負面論述方式寫給性侵防治委員會要他們改阿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18:00
如果大家真的是善意提醒再說吧 目前很大的問題就是 指責被害人用為妳好包裝 事實上是落井下石酸妳活該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19:00
http://ppt.cc/nNdb 連官方都用負面論述 要不要叫他們改阿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19:00
很遺憾的是人們寧願恐慌人們不保護自己而不願意杜絕責備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0:00
所以你的重點是 官方使用此方法,所以理所當然你也可以?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20:00
被害人的可能性 這是社會的問題 我們都承襲這樣的想法但不代表我們不能反思過去社會的想法是不是不適當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1:00
所以我才說 問題爭點是不是 被害人有金身 完全被說不得你們直接就說 "對,我認為被害人就是金身,完全碰不得"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2:00
嗯~ 所以你檢討受害人的用意是? @@a
作者: wwoies (人魚繫馬)   2015-01-13 14:22:00
官方可沒有說保護不了自己就是被害者本身不純潔這種說法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2:00
這樣說吧 不要負面論述 你跟被害人說 "當初如果你找朋友一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22:00
別讓被害人不開心啊XDDDDDDDDD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23:00
根本不是金身的問題 而是根本被害人就沒有責任好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3:00
起去那個男生" 今天的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這算負面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3:00
更妙的是,如果可以對事情有什麼幫助呢??如果你找人去,如果你不喝那飲料,如果你不約=>然後呢?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24:00
我隔壁鄰居煮了紅豆湯可能也跟d大有關吧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4:00
所以我不會想那無濟於事的如果阿~事情發生了,還在那邊如幹嘛? XDD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1-13 14:25:00
邏輯差又愛管很大的人真的很令人困擾啊...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5:00
然後下次她不知道自己去陌生人家裡面很危險還是沒找伴去結果又發生性侵事件,然後你們就繼續拍拍 好可憐喔秀秀這樣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6:00
如果被性侵的人,可以沒陰影到她還敢獨身赴約,其實是奇蹟,我會比較想探究如何的心理狀態,可以讓她如此沒陰影 @@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27:00
一點都不奇蹟好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7:00
所以如果一個被性侵的人沒陰影又單身赴約再被性侵就活該??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8:00
嗯 所以L大周遭發生過? @@a我從頭到尾沒說過活該,別亂栽贓~很髒的 XD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28:00
有阿..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8:00
所以你自己不就又建立了另一個標準 以被害人金身主義來看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29:00
所以她又獨身赴約到對方家裡,沒任何防範措施?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29:00
不是每個人都會不二過,更何況這是別人的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29:00
被害人怎麼奇蹟、愚蠢、誇張都不應該被批評檢討不是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30:00
不是不二過的問題,是因為有人根本就不覺得那樣有錯怎有過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30:00
批評檢討啥? XDDD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4:32:00
實際上個人認為,有「我才沒有那麼衰」這種想法不在少數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32:00
是重點,在扯那種不要用負面要用正面根本人本教育有啥兩樣"我才沒有那麼衰"通常就是忽視自我風險管理的一種邏輯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33:00
嗯~~~ 看來以後你的小孩跟你會有溝通上的衝突了 XD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34:00
我才不想人本教育那種蛋頭式愚蠢主義,達到效果最重要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35:00
沒差阿~ 反正以後你就知道了 XDDDD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4:35:00
台灣現在很多社會教育亂象都是人本教育搞出來的 鳥蛋到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3 14:37:00
人本到底是教過多少人阿 人本維拉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4:38:00
第一次知道用正向方式溝通=人本,太奧妙了~
作者: xinyuxiao (果果子)   2015-01-13 14:53:00
減少受害者積極的辦法就是教育與防範加害者的出現 根本問題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4:58:00
如果受害人真的有錯需要負責那就罵阿 問題是如果d大只是針對受害人太笨/太傻/沒警覺心這點來罵 何必?事情都發生了妳拿個案來鞭有什麼益處 宣導可以 但不要在提到個案的時候說得好像受害者活該一樣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1-13 15:01:00
只要做一件事就沒問題了啊 就是男生把小頭管好 不要出來害人 這樣不就好了 這麼簡單 搞那麼複雜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02:00
如果今天有人殺了性侵者,那殺人跟被殺的都可以罵,但不代表被性侵人殺害性侵者就一定可以被原諒,不能罵但是那個例子是被殺的人先做出妨害他人的舉動 所以"有錯"是理所當然的 請問今天一個女生去夜店 是妨礙到起色心的加害者了嗎? 拜託有點同理心,事前規勸是好的(d大的一堆宣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5-01-13 15:04:00
讓自己保持在聖人狀態是很難膩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05:00
導網站沒錯,不用再貼出來了) 但事後你們這些旁人針對受害者不夠聰明/不夠警覺來當成受害者的責任...真的是...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06:00
宣傳也是在事發以前宣傳,而不是拿來事後找砸用的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06:00
受害者可以自行反省,而不是旁人在那邊落井下石說活該自找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07:00
事後發生,看的不是事前宣傳的部分,而是事後該如何處理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08:00
如果d大真的想達到效果,就好好閱讀這篇回文,就知道有可能會有反效果(助長加害氣焰 汙名受害者) 不要一直自說自話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1-13 15:09:00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0:00
大家不是責備被害人,只是為他的未來,與他的父母著想,講真的,這不是責備,而是愛之深責之切。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11:00
事情已經發生了,說當初她也有錯,到底是為她的未來著想啥? @@a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2:00
愛的反面,不是仇恨更不是責備,而是冷漠。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12:00
說活該/她自己有問題/當初警戒心不夠 => 然後呢??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5:13:00
兩位D大的邏輯就是在檢討被害人阿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3:00
她沒有錯,只是要替父母擔戴些她們的擔憂!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13:00
嗯懂其實多數人是好意,但是在事發後需要的是關心體諒而不是責備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4:00
沒有檢討被害人,真的愛之深責之切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14:00
說活該/她自己有問題/當初警戒心不夠 => 幫他父母擔待擔憂,這樣嗎?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15:00
而且時機點,用詞不當的確會只有落井下石之感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5:00
畢竟,有的人涉世未深不練達就受害了,何錯之有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5:16:00
愛之深"責"之切還不是檢討喔 就是嫌棄被害人自己讓事情發生阿 到底是要責被害人什麼啦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6:00
世道不古人心險惡,女孩不要太相信外人,這不是責備是預防勝於治療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17:00
很多性侵受害者是已經有陰影需要看心理醫師了,如果這時候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8:00
如果父母對我愛之深責之切當黑臉,我是會感恩的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18:00
社會輿論再針對已經發生的事批評穿太少blablabla真的不好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19:00
現在在講事發以後,責怪她=替父母擔待擔憂嗎?? @@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19:00
預防時我希望親朋好友當黑臉,勝於當白臉讓憾事發生
作者: shex2106 (金都油墨)   2015-01-13 15:20:00
現在很多人看到差點被撿屍的新聞,都在下面回應類似被害者自己想被撿,幫助他的人太多事的話。現在風氣變成這樣,還要檢討受害人嗎?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5:20:00
D大你混亂了嗎 一會是要小心預防一會是承擔父母事後責備 你現在到底在說哪一個 加油一點好嗎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20:00
我想大家都同意預防勝於治療 其實討論串很早就有人提出"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20:00
任何事情的事後,就是第二次事情的事前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21:00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21:00
喔~所以你認為事發之後,就繼續指責,然後叫第二次事先預防囉?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3 15:21:00
d不要繼續反串了啦 從上篇回文到這裡換風向站 不錯亂嗎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22:00
不是指摘,是要有教訓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5-01-13 15:22:00
你最好把你家女人包成肉粽關在家裡阿
作者: wwoies (人魚繫馬)   2015-01-13 15:23:00
兩位D大讓我理解到為何很多受害者選擇事後隱匿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23:00
大家要為了女孩好去著想確實要保護好受害人,避免受害人二次傷害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26:00
所以在規勸的時候真的要注意言詞,不然就會汙名化之前的受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5:26:00
算了其實大家可以不用理D大 反正他被桶後就不能繼續反串自嗨了 XD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27:00
請大家就事不就人,好嗎?大家來發言,都是立意良善的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5-01-13 15:28:00
請大家不再再指責受害人了好嗎><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28:00
正經的人 實際是有人覺得去夜店去party被強姦被下藥怪誰有些責備立意良善 有些責備(新聞出來一堆說受害者也有責任)實在有點把錯歸咎給受害人 而且汙名化然而即使是立意良善的"言語" 也是要看情況的..不要把規勸變成責備 否則會造成受害人被落井下石(大家都覺得我活該)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32:00
家裡的事家裡說,愛之深責之切只在家裡,但父母會很顧名譽
作者: likeyou2 (曦荷)   2015-01-13 15:32:00
社會風氣好奇怪喔 都不倡導不強姦人的 難道中東就沒有強姦案嗎><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33:00
即便立意良善的事都可能造成不好的結果 所以才呼籲大家要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34:00
所以被性侵的事情,為何會傳出去? @@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34:00
父母出去家裡,當然名譽第一,誰污名化自己女兒當然殺無赦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34:00
注意不要變成落井下石 注意不要變成落井下石覺得不只是名譽 本來就要保護女兒阿(為什麼扯到這個...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36:00
性侵會傳出去,絕對不是家人傳出去的,傷心都來不及,真的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37:00
所以這件事情怎麼傳出去的? @@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37:00
中東是加害者天堂...受害者除非不要命了才敢說 或是受害者會受平常道德觀念影響自己自殺去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38:00
不經一事,不長一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預防性侵害。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38:00
所以這件事情怎麼傳出去的? @@a如果事情是父母/受害者/加害者知道,那怎傳出去的?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39:00
要預防,要預防,要預防。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39:00
因為要告加害者阿 或是要求償阿明明就很多受害者隱瞞很久,後來忍不住跟家裡講,家裡就去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39:00
告加害者或求償,就會眾所皆知嗎? @@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40:00
學校或各地方質問加害人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41:00
所以是處理方法的問題,感謝解釋。所以結論還是自己處理比較實際~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42:00
d大 又沒人說不預防 不要鬼打牆好不好 是說不要用對受害人汙名化的方式來預防 去夜店不正經>被強暴你會被說活該喔>試圖把人嚇到不敢去夜店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43:00
就簡單講 就說 被害人金身主義 完全被說不得就好了
作者: yaokut ( )   2015-01-13 15:43:00
所以是處理方法的問題,感謝解釋。所以結論還是自己處理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5:43:00
同意yanhaha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44:00
反正讓被害人不開心不快樂不舒服的事情都是檢討被害人沒人說要讓性侵案件傳出去很多人也只是在網路評論檢討個案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44:00
不能只是告知去夜店比較危險要小心喔 嗎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45:00
呼籲說不要像某站友一樣跟單獨去陌生網友家 就是不舒服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45:00
沒錯 因為被害人根本沒有實際上犯錯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46:00
你當然可以講不是所有歐吐男網友都是壞人阿 為啥不能單獨去他家 單獨去男生家臭了嗎 是沒錯啦 所以也只是呼籲別人別像那個被害人一樣那麼不小心而已 這樣就是檢討被害人了阿不過我只能說在法庭上,為什麼這女生會願意第一次見面就單獨去男生家裡,會是一個雙方法庭辯論的攻防重點因為男生抗辯的理由是"雙方你情我願,情投意合"你當然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說 我愛去陌生男生家關你屁事沒有人說要全部都說被害人的問題 只是你們的態度是被害人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51:00
比如說騎機車騎腳踏車根本是肉包鐵,做大眾運輸或開車還比較安全,但可以說要小心,但難道今天騎機車被酒駕撞了,你要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52:00
行為跟言行完全不能被討論,個案的討論目的就是作為未來的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52:00
跟騎車的朋友說"你看就是貪方便才會遇到飛來橫禍,以後不要騎車了啦"當然不是不可以啦..但我覺得你自己講爽的機率比較大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1-13 15:52:00
少把譴責包裝成討論d昨天還說發徵友文的女生不值得保護嘞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53:00
回金身主義: 憑甚麼罵被害人 她又沒錯 更何況你自己理想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54:00
我是說依站務處理的標準上,在首次來信的部分拜託金身主義是說連被touch到都不可以好嗎 有人說用罵的?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54:00
的以為罵被害人比較有警示作本篇原po已經列出例子 告訴你你以為有用的責之切 抹黑被害人 沒用沒用沒用 只是讓犯罪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55:00
我看還有人把負面論述的提醒 當做是罵哩XD 政府在罵被害人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5:55:00
地下化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1-13 15:56:00
你出門去,你媽跟你說不要太晚回來,結果你回"媽 你罵我喔"其實就是一種同理心的問題,不好意思我並無法對所有個案被害人都抱著同情心,今天不是所有被害人都值得被同情所以我昨天我一再強調 我非常討厭人死為大 這種迂腐的觀念你可以罵我沒同情心,我無所謂,我比較關心後續的是非問題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01:00
orz 不要太晚回來 不會認為是罵 是規勸但是"太晚回來是想被強暴嗎" "那麼晚還在外面很不正經""那麼晚還在外面被強暴活該你不小心" 就是沒必要
作者: aops2009 (瑪莉有隻小綿羊)   2015-01-13 16:02:00
D大 沒有人說死者為大阿 倒是你一直把性侵案件受害者跟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比較...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02:00
因為當你這樣說的時候 就隱含了讓人覺得夜歸被強暴活該去夜店不正經會被強暴這樣就沒意義了 不能用責罵加害者的方式嗎"路上變態很多"所謂妳覺得死者為大 以及闖紅燈機車騎士的例子 完全建築在妳覺得受害者活該 自找 需要負有責任上因為闖紅燈是自找 被酒駕撞是飛來橫禍宣導說"半夜路上很多變態 請小心"沒問題但如果是今天已經晚歸被強暴 結果被罵"幹嘛那麼晚回家"或"我看這女生也沒多正經" 那就是以腦補來抹黑...講半天發現還卡在兩位d大根本覺得受害者有錯活該你沒把邏輯搞清楚之前我不討論了orz 竟然把性侵比闖紅燈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6:12:00
大家要為了女孩好去著想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12:00
闖紅燈是受害者主動犯錯危害他人自己 性侵是飛來橫禍 只是自己平常不夠小心(路上闖紅燈酒駕那麼多你還敢騎機車?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1-13 16:13:00
把夜店換成中國,女生換成台商,風向就變了啦,想太多XD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13:00
照你的觀點就是被酒駕撞活該 誰叫你要肉包鐵我說最後一次:為了女孩好著想,有更好的方式,就是不攻擊受害者的規勸(早點回來喔晚上很危險) 而且本文例子顯示用兩位d大的方式 根本只會讓加害者得意而已(被害者不敢出聲 反正出聲只會被罵騷貨 不小心活該) 唉我都看政府網頁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6:16:00
我們總是拘泥於意識框架中,跳脫不出來,男永遠是女的朋友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16:00
了你要推文前先看完這篇文有很困難嗎orz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6:17:00
不是敵人,我只有善意沒有敵意,我也沒有意識形態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1-13 16:18:00
推yanhaha大
作者: donow (麥田隊先發捕手)   2015-01-13 16:18:00
如果我打著意識形態反意識形態,那這兩種意識形態半斤八兩本質並無不同,所以,我謹記「不要有意識形態」
作者: yanhaha (yanhaha)   2015-01-13 16:21:00
其實donow這個帳號蠻有意義的 有行動力 執行力 簡短有力
作者: chuna (小確幸<3)   2015-01-13 17:38:00
我覺得deann大你有高見可以自己發一篇出來嗎?每篇跟你意見不同的就看到你連噓,其實覺得滿煩的………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5-01-13 17:40:00
D大想得証什麼阿?老拿政府幫你幫你背書0.0
作者: corif (Corif)   2015-01-13 19:19:00
整串看來,其實就是理想面與務實面的問題。一方著重與理想的應為,一方著重與務實的效果。至於心態扭曲者其實不用討論,他要扭曲什麼都可以扭曲,可不關乎誰講了什麼
作者: HelloTeaCat   2015-01-13 21:08:00
會把這件事跟機車騎士闖紅燈拿來類比不就代表某D從一開始就認定是被害者先犯錯嗎,還狂跳針說大家只會說被害者金身主義好像自己都沒預設立場一樣,神邏輯。這社會最不缺這種落井下石的人了,別再繼續跳針啦。
作者: elphie (wants a soul.)   2015-01-13 23:08:00
每個人都是d大所謂的金身啊 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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