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pa135797 (林)》之銘言:
: 去年暑假前大家開始換宿舍
: 開始找合租的同學
: 我跟一對情侶and兩個女生(以下簡稱a&b)共五個一起
: 但我媽媽本身在附近有買間套房給我跟妹妹住
: 我會和同學們分租只是怕被冷落
: 住一起的感情總是比較好嘛
: 而且我又是男生系,兩班女生才10初個
: 跟班對男友跑的一大堆
: 好啦切入重點
: 情侶中的男生負責起找房子這件事
: 他找了間對我來說超出預算的房子
: 家庭套房19000一個月
: 我半工半讀賺著生活費真的很累
: 所以當下拒絕他,但他求我跟他們分租
: 還說可以一起搭伙省飯錢
: 我就答應了想說那個房子照片也很漂亮
: 而且我分擔的錢相對低
: 後來他們(情侶)約了看屋時間都是我要上班的
: 他們看了之後就簽約了
: 我第一次進那家庭式套房的時候
: 大套房真的跟照片一樣漂亮!!
: 重點是
: 他們已經分配好房間了
: 我跟a住雅房1,男生住雅房2
: 情侶中的女生跟b住那間超美大套房
: 名義上我們可以進她們房間玩啦= =
: 雅房兩間都他X的小
: a是那種東西很多但不會收納房間連走路地方都沒有的女生
: 真的超級邋遢
: 她一搬進去後只留了一塊單人床位給我
: 我無法住這種房間真的!!!
: 但礙於我都答應了所以也默默付了四個月房租
: 後來我乾脆不給了,到現在欠了3個月
: 他們是沒催我,但是我自己心裡還是不舒服
: 現在大家說好不想租了想違約
: 因為裡面收訊不好,房東也沒告知管理費的事情(一個月1500)
: 房租這麼貴其實什麼都不包
: 這些一開始我們都不知道
: 我覺得男生蠻大意的,這一開始都是基本該問的
: 他的疏忽讓我們大家過得非常痛苦
: 現在要違約房東也要收走兩個月押金
: 一個人8000,當初是情侶跟a先墊的
: 表示我還要再拿8000出來
: 我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礙於"當初答應"
: 噢我忘了說 到現在7個月了我一天都沒住過
: 都跟妹妹住媽媽的套房
: 如果到時候解約,我欠的3個月房租跟押金要一起還
: 理論上啦
: 但我真的非常非常不想
: 請問大家會怎麼做呢?
: 現在我們忙著找人接續我們的租約好拯救押金
: 根本只有我一個人在到處po租屋網跟fb社團
: 他們幾個早就有點火藥了
: 我覺得當中間人好累,而且我真的不想再撒錢出去
: 他們對我態度都很好也沒提過欠的房租
: 但是我心裡總是不踏實
: 而且大家生活都很吃緊不只我
: 讓我更加不知道怎麼面對
: 到底該怎麼辦==
民法441條
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租賃物全部或一部之使用收益者,不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
務。
因為防止妳這種人
所以民法已經規定好了
妳不住是妳自己的問題
所以妳還是要繳
室友們擅自決定房間的確不妥
但不能當成妳不繳房租的理由
況且妳不爽在一開始就應該反應
而不是約都簽好了才再那邊反悔不付房租
妳不想繳只有一個辦法
跟室友喬,跟房東喬
看室友人好不好
會不會吸收妳應付的錢
看房東善不善良
能不能不扣妳押金不收妳房租
如果室友&房東人都很好
讓妳不用付錢
也請妳記住
那是他們對你好
不是妳的行為名正言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