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賭博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文長)

作者: alienchou (阿麵麵)   2015-01-30 00:36:08
因友人沒有ptt帳號,因此代po。
女友近來因為家庭的紛紛擾擾感到十分無助以及難過。但憑我們一己之力好像也無法
對此作出些什麼改變,特地來請教女孩版的各位,任何建議或評論我們都十分感謝。
(文長)
大意:
女友的家庭情況算是小康中上,但這已經是小時候的事情了。女友的爸爸原本是南部
某知名動物園的經理,收入算是優渥,但自從迷上賭博後一切都變了樣,不只散盡家
財與錢莊借錢不說,拋家棄子,留下自己的妻兒以及年邁的父母毫無責任心的離開了
他們,而女友的媽媽在這些年除了靠著自己也漸漸的拉拔他們長大,還得照顧那不負
責任的人留下的老父母,壓力可想而知。
在他跑路的日子中,女友家裡每天電話響了上百通,全都是錢莊要錢的電話,甚至趁
著半夜還會到他們家樓下潑漆、嗆聲,經過了解我才知道,原來女友的爸爸在跑路的
期間不停地繼續向別人借錢、女友媽的婆家、親戚、錢莊(又是錢莊==),甚至還對
自己老父母的老人年金伸手,還叫女友的爺爺想辦法幫他借錢,每次都說:「借完這
次就好,不會再有下次」,不然就是「這次再借我多少錢我就跟xxx(女友媽)簽字離婚
。總之就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態復萌,錢拿到了人就跑了,留下的只是老人家的眼淚、
旁人異樣的眼光、要錢的威脅、填不滿的無底洞,無限循環。
女友的阿嬤已經對自己的兒子死心了,如今只剩女友的阿公還仍在幫助他,畢竟是自
己的小孩,四處借錢欠債,屢勸不聽,女友媽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女友爸說要離婚,
結果拿了錢人就不見蹤影。就算離婚,那麼年邁的公婆怎麼辦?搬家?老人家不願意,
女友的阿公應該也會讓女友爸知道。
女友以及女友的弟弟雖仍年輕,但已有穩定收入,現在看起來就是女友的爸爸仗著他
的兒女有穩定的收入,更是肆無忌憚地到處借錢,昨天錢莊又打電話到家裡威脅。
女友曾經說過:「我是不會給那個爛人一分一毫的錢。」但這是否會被告遺棄罪呢?
(如果女友爸知道可以告的話)。
除了訴訟,是否還有什麼解決之道?因為並不是離婚,事情就從此打住。除了年邁的
老父母的照顧問題,錢莊是絕對不會放過女友以及女友的弟弟的。(因為女友的爸爸知
道他們有穩定的收入後,便四處以這為藉口到處借錢欠錢,有無留下資料這我不得而
知)。
有點雜亂,畢竟是以第三人稱的角度來敘述整件事情,女友為此心情十分低落,除了
安慰他,老實說我也無法幫上什麼。跟女友在一起已有不少的日子了,也已經將女友
當成是未來的另一半,對於他們家的情況,既然是無法避免,那就選擇接受,一起想
辦法面對解決。
感謝大家辛苦的看完,也希望各位可以給些建議幫幫我們。
祝大家 身體健康 :)
作者: hotaru1986 (ruru)   2015-01-30 00:44:00
怎麼有這麼渣的父親!!!! 路人看了很憤怒 !!!!!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5-01-30 00:45:00
民法上(第1118-1條 )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到扶養義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除非有非常積極的侵害(例如性侵)不然通常法院還是會斟酌要子女負一點扶養義務。刑法遺棄罪部分,乃限於無自救力之人,既然女友爸爸還有辦法賭博,就沒這個問題了
作者: stevezhao   2015-01-30 00:55:00
提醒一下 幾乎所有賭場的遊戲都是負EV的 玩越多註定輸越多
作者: elphie (wants a soul.)   2015-01-30 00:59:00
沒辦法提供意見 但是拍拍你女友
作者: m9100612 (m9100612)   2015-01-30 01:34:00
建議除了阿公阿嬤 三人先搬走 寄存證信函 辦離婚(有親戚成功離婚 也可洽法扶或免費法律諮詢)阿公捨不得 讓他捨不得 其他人請先顧好自己
作者: ygy (我是波波 萬聖節囉)   2015-01-30 07:16:00
如果要離婚,可以用未履行結婚義務,另外財產問題,可以透過分割與放棄繼承解決
作者: deadangelic (chiu)   2015-01-30 08:33:00
我也爸這樣,我們家請教過律師,他說我們無法證明爸爸有沒有養家,媽媽要有支出證明,只要爸爸不離婚不簽字,唯一的方法到時等過世只有拋棄繼承債務,但爸爸自從小中風就不太敢了,但最近中了少少的錢又覺得自己要沖天了又開始常常玩,賭博之人真的很可惡但我爸爸很膽小,沒有欠錢莊,有些債主(不清楚大概就組頭吧)也會打電話,後來就把電話弄掉,對講機接起來先不出聲,聽一下是誰,那段日子真的很辛苦
作者: hsiangyun (阿緹)   2015-01-30 08:42:00
唉 賭博害人不淺…
作者: deadangelic (chiu)   2015-01-30 08:53:00
辦離婚他不簽名,要提出很多證明,打官司什麼都要證明,真的覺得像別人說的台灣法律都保護壞人媽媽後來不明原因引起紅斑性狼瘡(家族無遺傳歷史),醫生說是壓力大,又有高血壓,媽媽現在就把爸爸當室友,不跟他吵,晚上就念經保佑我們家女兒們,唉…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稱><)   2015-01-30 11:29:00
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這種人要狠點 法律上先處理好 以免最後連自己也拖下水 想幫也沒能力幫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1-30 12:36:00
向法院訴請離婚,他不出面更好,直接一造辯論判決離婚刑事遺棄不會成立,她爸若是告子女要求扶養,到時候再打官司就好了,家人都可以做證,基本上法官有可能判不用扶養,也可能是每人每月給幾千塊,因為是依照平均生活消費來計算,並且要依照子女的條件來看,然後因為是兩名子女所以兩人平分,正常工作基本上不會造成負擔,倘若將來子女結婚也有小孩要養,這方面法官也會再做考量,老實說現在很多人對法院的印象都是蠻久了,現在大多數的法官都已經逐漸跳脫"情"、"道義"的想法了,然後,打官司原本需要證明的,建議你女友家中電話可以裝錄音器、被潑漆等等拍照,她母親訴請離婚時就傳兩名子女跟婆婆做證即可處理掉婚姻關係,沒有婚姻也可以繼續照顧兩老,這不衝突女友與弟弟若都成年,沒有監護權問題,法律上的債務,可以等她爸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請注意時間),雖然現在即使不辦也不會父債子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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