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luck2233 (kikilily)》之銘言:
: 各位女孩們好,第一次在女版發文
: 是有小小的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的看法
: 我現在在台中某私立醫學大學念書
: 去年12月9日放學之後行經工學路跟工學二街的交叉口發生車禍
: 突然有一台汽車直接從外線道迴轉
: 擋住當時我行經方向的整個路面
: 前面的機車急煞,我煞不住就撞到前面的機車
: 他又撞到擋住路面的汽車
: 事發當時汽車駕駛原本想塞錢搪塞責任
: 請我們兩位機車騎士不要報警
: 他說:不然今天算我雖啦!一個人給你們兩千塊!我們私下和解
: 甚至在我打電話回家跟爸媽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在旁邊插嘴
: 又說:不用打電話啦!不然我多給你一千塊私下和解啦!
: 但是當時我跟另一位機車騎士都受傷了,根本不是賠不賠錢的事
: 後來在好心人的幫忙下還是報警處理並送急診治療
: 所幸並無大傷,但當時所造成的腳傷讓我到現在還必須到復健科報到
: 有兩處關節受傷,需要復健6週以上
: 三個月到半年內都無法劇烈運動,醫生也說要完全復原可能很難
: 在事情過了一個月左右,1月9號原先約定三方和解
: 過失比例是7:3,因為當時我要上學也還沒滿20歲
: 所以由爸爸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席
: 但汽車駕駛本人並沒有出席,只派保險公司處理
: 也沒有展現任何一點想和解的誠意
: 所以當天我跟汽車駕駛沒有和解
: 事情從發生到現在過了快兩個月
: 他從來沒有主動打過一通關心我傷勢的電話
: 唯一一次由他撥過來的電話還是我先打電話問他機車修理賠償的事情
: 他才回撥叫我打給保險公司處理
: 不知道我跟家人太大驚小怪,但出了車禍之後
: 對方不聞不問真的是合理的嗎?
: 最令我們不能理解的是在1月9日沒有達成和解之後
: 他也未曾致電關心
: 爸媽在跟我討論之後,是想要先發出存證信函
: 從出車禍到現在看過骨科、復健科的收據都有留著
: 機車修理費13000元也尚未分攤
: 若是他繼續以這樣的態度處理事情,就要上法院提告
: 並不是想要他賠償多少錢,只是非常不能理解他是什麼心態
: 若是今天受傷的人是他,他也會是這樣置之不理的態度嗎?
: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意見,因為我本身也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 想請問大家我們目前這樣的想法有什麼需要改善的地方嗎?
其實連存證信函都不用寄,
也不需跟對方扯那麼多,
你只要知道對方強制險保哪家,
去醫院申請兩份診斷證明
(內容要寫那些就是眉角了)
帶著你所有就醫收據、車資收據、雙證及存摺,
還有行照、報案三聯單等,
直接去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營業處隨便找個人申請理賠,
錢很快就會撥入你的戶頭。
其他賠償部分,
直接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如為職業駕駛或是上下班、跑業務途中的事故,
還可升級為業務過失傷害,
加重其刑1/2,
接下來也不用跟對方私下連絡,
就等調解,提出你希望的賠償金額,
不ok的話就等開庭,
只是麻煩在你要去對方戶籍地的法院就是了。